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是消防队在灭火过程中为方便消防员和消防车接近建筑物,开展灭火救援作业而设置的一块区域。本文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消防车第12部分:高架消防车》GB 7956.12-2015及《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 51080-2015)的相关规定撰写而成。如有疏漏,欢迎指出。
文本:
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厂区、仓库区、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地面出入口附近场所。
设置要求
1、高层建筑至少沿其一条长边应设置消防车登高作业点,若消防车登高作业点不是连续布置时,应保证消防车的救援作业范围能覆盖整个建筑灭火区域。
高层建筑应沿至少一条长边或1/4周长且不少于底边一条长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作业区,此范围内裙房深度不宜大于4m。
对于高度不超过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作业点确有困难的,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消防车登高作业点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虽然这种做法是允许的,但在实际工程建设规划或设计中,应尽量避免在建筑高度大于50m时,间隔性地设置消防救援点,这无疑会降低消防车的救援高度,同时应积极征求消防救援机构的意见,满足消防救援的实际需要。
2、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场地与建筑物之间不应有深度大于4m的裙房,或其他可能妨碍消防车运行的障碍物或影响消防车运行的架空高压电线;
②一般来说,场地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小于20m和10m。以国产32m高空平台消防车为例,支腿纵向跨度不小于6米,横向跨度不小于5.7m。因此,消防车高空作业场地的最小长度和最小宽度分别不小于15m和8m。同时,还需要考虑与消防车道、所用消防车类型以及建筑救援高度的关系,尽可能扩大。
③场地及其下方的建筑结构、管线、涵洞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在实际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阶段,应详细调研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配备的消防车参数及未来可能配备的消防车型号、总重量,并积极征求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的意见。
各类消防车满载总质量(kg)
④场地应与消防车道相通,场地边缘距建筑外墙一侧不应小于5m,距建筑外墙不应大于10m,场地坡度不应大于3%。
与其他设施的关系
1、在消防车登高作业地点对应的建筑范围内,应设置直达室外的楼梯间或直达楼梯间的入口。
2、工厂、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适当位置设置窗口,以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
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户净高、净宽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楼面不应大于1.2m,间距不应大于20m,每块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窗户,其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作业地点相对应,窗户玻璃应不易破碎,并应设置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消防通道规定
1、消防车道与建筑物之间不应有树木、架空管道等妨碍消防车运行的障碍物;
2、靠近建筑外墙一侧的消防车道边缘距建筑外墙不应小于5m;距离一般为5至10m,不宜大于10m,以免影响灭火救援能力。
3、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10%。
4、环型消防车道至少应在两点处与其他车道连通。死角消防车道应设折返车道或折返场,折返场面积不宜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5m×15m;对于重型消防车,不应小于18m×18m。
5、消防车道、救援作业现场的路面、消防车道及救援作业现场下方的管道、涵洞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6、消防车道可以利用城乡道路、厂区道路等,但道路必须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停止的要求。
7、消防车道不应与铁路干线交叉,如确需交叉,应设置备用车道,两车道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结论
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的设置,应充分考虑消防车和消防员的工作需要,保证火灾发生时能快速、有效地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同时也应与其他消防设施相协调,共同构建完整的消防安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