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百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在重庆》
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
渝府办[2024]3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百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在重庆就业创业行动计划(2024—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4 月 14 日
数百万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年轻人留在重庆
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2024-2027 年)
为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在重庆就业创业,更好服务现代化新重庆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六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部署,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完善就业促进机制,加大岗位开发、政策支持、服务保障、平台支撑力度,增强对青年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多渠道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来渝就业创业,为建设现代化新重庆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2024年,将有30万以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在重庆就业创业(其中5万以上来自渝外);2025年至2027年,年均将有40万以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在重庆就业创业(其中6万以上来自渝外);未来4年,累计带动150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在重庆就业创业,把重庆打造成为西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首选地。
2. 创造高质量就业
(一)大力拓展市场化就业。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每年提供优质就业岗位40万个以上。推动成渝双城经济圈、西部陆海通道建设,对接重大项目用工需求,每年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岗位5万个以上。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返乡就业创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文化旅游委、市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县(自治县)及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济开发区(以下统称区县)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区县落实,不再重复列举]
(二)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到国有企业空缺岗位招聘力度,每年提供国有企业岗位1万个左右。开展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选拔生招聘,每年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岗位1.6万个左右。实施“三支一帮”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乡村教师特岗计划、科研助理等项目,每年提供基层就业岗位6000个左右。(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市团委、市教委、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多渠道支持青年灵活就业。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发展网络零售、研发设计、信息服务、移动出行、在线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产业,充分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带动的就业潜力,支持新职业、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每年新增灵活就业岗位5万个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旅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继续加强就业政策
(四)支持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对在本市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紧缺岗位工作且参加保险1年以上的市内外高校毕业生及其他青年,给予每人6000元就业补贴。对毕业当年在本市企业紧缺岗位工作且参加保险的市外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500元交通、食宿补贴。对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在渝灵活就业、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市内外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2年。 对离校后5年内未就业且在渝灵活就业、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符合相关规定的市内外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6000元一次性灵活就业补贴,不与社会保险补贴重复发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等按各自职责负责)
(五)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吸纳外地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及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给予每人1万元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外地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五年内未就业,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不与社会保险补贴重复发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青年就业能力。实施青年技能培训专项计划,年均培训3万人以上,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企业青年员工提升技能,对符合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条件、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团市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扩大青年实习规模。完善实习基地目录和实习岗位动态发布制度。围绕行业紧缺劳动力需求,每年募集实习岗位不低于12万个,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通过就业实习提高实践技能。对组织实习的基地,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1300元的就业实习补贴;留守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等按各自职责负责)
四、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八)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开展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百万英才兴重庆”系列引才活动、公共就业服务校园活动、成渝地区双城就业创业活动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与高校毕业生面对面活动、“千校万岗、青春启航”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大中城市联合招高校毕业生、“百日千万”专项招聘行动、“就在山城”网络直播招聘、“燕子回巢”返乡青年网络招聘等,每年举办招聘活动6000余场次。充分发挥“育才”公共招聘平台作用,收集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就业岗位。 调整优化岗位引进补贴政策,进一步降低享受政策门槛。以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为载体,为有意愿来渝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交通、旅游、文化体验等便捷服务和消费优惠,提升城市体验感和认同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团委、市交通委、市文旅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重庆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辟优秀人才引进“绿色通道”。通过事业单位招聘、“绿色通道”人才引进、专项招聘等方式灵活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时,如对应层级岗位无空缺,可按规定以专项岗位招聘,不受招聘单位岗位结构配比和最高层级限制。在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招聘时,可适当降低学历门槛、减少专业限制、放宽年龄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青年住房保障。初次来渝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青年人才站免费入住,入住时间不超过14天。在渝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可按规定申请公租房或经济适用租赁住房。鼓励各区县对辖区内引进的青年人才按月发放安置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口区县给予每人最高5万元的补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中心城区购买指定商品住房,可给予团购优惠。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申请“购房贷”“消费贷”可享受低息贷款。高校毕业生等灵活就业青年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购买首套、第二套自住住房,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首付补贴。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共青团市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重庆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供落户、入学、就医等服务。在渝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市区合法自有住房所在地、就业所在县社会人才集体户、居住所在社区集体户办理落户手续,也可在就业或居住所在市区的近亲属、父母兄弟姐妹家庭户办理落户手续,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博士、硕士生等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本市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推出“青春重庆”应用,推广青年网络交友平台。开展“青春约会”、“相约重庆·相约好婚”等交友活动,每年服务单身青年5万余人次。 实施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和谐计划”项目,每年服务青年5万余人次。加强数字化赋能,推进“数字化一站式服务”、“一次办好一件事”等惠民举措。(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团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就业发展环境
(十二)培育多元化就业载体。在商务区、网红打卡点、大学城等青年聚集活跃区域设立青年就业驿站,提供就业人才政策咨询、优质岗位发布、合伙人招募等服务。持续推动夜市经济发展,打造特色主题青年集市、青年夜市,为青年就业创业聚集人气。整合国资资源,打造“渝悦青年就业社区”,吸引知名企业入驻。鼓励各区县打造“青年就业广场”“青年发展街区”,扶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市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文旅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一条龙”建设,加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众创空间、青年创业空间等创业孵化载体培育力度,每年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免费提供1万个创业工作站。对在渝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带动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每户最高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渝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企业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构建围绕高校创新创业生态,举办“育创育新”创业活动、“创青春”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实施大学生创业“初创计划”“加速计划”,每年遴选100个左右优质青年创业项目予以重点资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团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重庆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维护就业合法权益。继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开通24小时投诉热线,依法严厉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重庆城市发展、就业和人才政策等宣传力度,让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了解重庆、参观重庆,愿意留在重庆就业、生活。每年培育一批留渝来渝就业创业典型,广泛开展留渝来渝就业创业对接服务活动和宣传活动。按规定实施全市就业创业专项表彰,对吸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在重庆工作做得好的部门、院校、区县给予优先表彰。(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参与的高校毕业生等留渝青年就业创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动态展示对比工作成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教委要加强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信息共享,提高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契合度。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利局等要定期收集发布项目开工用工需求情况。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等要广泛筹集企业招聘岗位。市财政局要给予资金保障。市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推动落实,形成合力。各高校要加强就地走访企业拓展岗位,支持就地招聘人才,鼓励毕业生就地就业。 各区县要落实属地责任,细化落实政策措施,区县政府领导要带头进校园开展政策宣传、组织招聘对接。鼓励各区县出台优惠政策,吸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留在重庆就业创业。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有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