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还包括同时使用的其他消防用水(如水炮、玻璃喷淋、雨淋、水幕、水喷淋等),则应全部列出。B、不同时使用的其他消防系统的用水量未在本表中列出。例如,不同防火分区内的水炮、喷水灭火系统,在火灾时只考虑保护一个防火分区,因此只需列出水炮、喷水灭火系统中流量最大的那个。未列出的其他系统的消防用水标准,应在单体建筑消防用水标准中单独说明,详见后续要求。 C.消防水量计算详见第3节。1.4应简要说明室外消防给水设计,包括:室外消火栓的环管或支管布置情况、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原则、消防水源(市政供水或通过室外消火栓泵经消防水箱加压供水)、消防水箱储水量等。若设计只有单一室内部分,无室外部分,还必须说明室外消防给水在总平面设计中可查到,否则可认为设计未包括室外消防给水设计,被认为违反了-2006第8.1.2条或-2014第8.1.2条的强行规定。 根据-2014年第8.1.2条规定,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容积不大于的戊级厂房和人口不超过5层、层数不超过两层的住宅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其他建筑均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1.5应对室内消火栓系统作简要说明,包括:1.5.1应说明消防水源、储水设施,包括:室内消火栓系统是否由市政府直供或消防水箱由室内消火栓泵加压,消防水箱及泵房位置、总有效容积(或室内消火栓系统储水量);应说明水箱顶板消防水箱的位置、高度、有效容积。
对于需要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屋顶消防水箱的建筑,无论这些消防设施是否需要在本图范围内考虑,都应说明其位置、水池、水箱的有效容积。1.5.2 设置消防供水稳压设备时,应说明稳压设备的安装情况,包括:安装位置、用于哪个系统或者与哪些系统配合使用,气压罐的额定消防储水量。1.5.3 应说明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布置原则。布置原则包括:是否所有楼层都安装室内消火栓,还是有些地方(如金库仓库)不安装; 根据7.4.6条、7.4.15条、-2014的表3.5.2(该表规定有的地方只能满足一支水枪满水柱),说明哪些地方满足同一平面两枪满水柱,哪些地方满足一支水枪满水柱。1.5.4 应写明室内消火栓系统的简要说明,包括分区情况、压力控制或降压措施、室内消火栓出口压力要求、水泵接口的设置等。1)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分区要求,应符合-2014的第6.2.1条的规定。2)当室内消火栓出口压力大于0.5MPa时,应采取降压措施。当采用减压稳压消火栓时,应写明减压稳压消火栓所在楼层、出口压力。 减压稳压消火栓出口压力为0.35MPa。3)室内消火栓出口压力:高层建筑、工厂、仓库、室内净高超过8m的民用建筑,不小于0.35MPa,满水柱不小于13m;其他建筑,不小于0.25MPa,满水柱不小于10m。
4)采用垂直分区时,应在每个分区设置水泵联轴器,每区安装数量应满足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1.5.5应写明消火栓箱的材质、阀门类型、水枪及水带材质、规格。应写明消火栓箱内是否安装消防水带卷盘,以及水枪规格、水带材质及卷盘规格,消火栓箱上应明确设置报警按钮。1)室内消火栓箱及卷盘的配置说明,应符合GB/T 18948-2014第7.4.2条的规定。2)消火栓箱内的阀门类型,应按非泄压型消火栓和泄压型消火栓分别写明。 例如SN65或SNJ65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建筑面积超过200m的商业服务网点,应在消火栓箱内设置消防水带卷盘。上述场所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时,以及-2014年第8.2.2条规定的场所,应独立设置消防水带卷盘。 1.6 应简单描述自动水喷水灭火系统,包括:1.6.1 应描述安装自动水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并分别描述不同场所(如车库、商场、办公室、住宅等)的设计参数:自动水灭火系统的危险程度分类、系统选择(敞开式、封闭式、预作用式、干式、雨淋式、水幕式等)、喷水强度、作用面积、火灾持续时间等。-97 第7.3.1条要求地下汽车库、修车厂应设置泡沫灭火系统。由于越来越多的消防检查部门或计划审查人员要求使用泡沫灭火系统,因此建议尽可能使用,推荐使用泡沫(水膜)—自动喷水组合式自动灭火系统。
采用泡沫(水膜)—自喷式组合自动灭火系统时,应标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危险等级、有效面积、喷水强度、泡沫连续喷射时间(10分钟)、喷头出水不均匀系数(1.3)、泡沫混合料总量、泡沫与水混合比例(视情况为3%或6%)、裕度系数(1.3)、所需泡沫、实际储罐容积、混合液流量(4-32L/s)、比例混合器口径。湿式系统由水喷到泡沫喷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3分钟(按4L/s流量计算)。1.6.2应标明消防水源及储水设施:自喷式系统参照本统一规定1.5.1条。 当本统一规定1.5.1条中的消防储水设施已表述与自喷系统配合使用时,可以不表述本条。1.6.3 当自喷系统的消防稳压设备单独设置时,应当说明其设置情况。 1.6.3 应简要说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供水方案,包括分区情况、降压措施、水泵接头设置、最不利喷头工作压力等。 1.6.4 应说明喷头的选择,即不同场所使用的喷头,包括:类型(如直立式、下垂式、悬挂式或装饰式)、封闭式或开放式(开放式如水幕喷头)、材质(如易熔合金、玻璃球喷头)、响应时间(标准响应、快速抑制)、喷头型号、工作温度、流量系数、温度等级、工作压力等。 1)喷头类型的选择应符合GB/T 1894-2001(2005年版)第6.1.3条的规定。
2)在人员密集、高危险场所,快速抑制喷头的使用越来越多,应按照2001(2005版)第6.1.6条的规定,确保这些场所要求使用快速抑制喷头。中、轻危险等级场所及保护生命的场所,应使用快速反应喷头。如:公共娱乐场所、住宅、中庭走廊、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和治疗区,老人、儿童和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等。在严重危险场所,火灾发生时,燃烧加速快,释放大量热量快。由于快速反应喷头对热比较敏感,有可能造成大面积喷头开启,使开启的喷头数量超过设计水平,造成喷水强度不足,即实际喷水强度小于要求的喷水强度,不能起到灭火作用。3)4级以上应使用玻璃球喷头,易熔合金没有温度限制。 喷头在一般场所的作用温度为:厨房93℃,厨房排风管260℃,礼堂格栅121℃,其它场所68℃(玻璃球喷头温度)或72℃(易熔合金喷头温度,有的产品为73℃、74℃)。两种喷头使用场所基本相同。地下车库可以采用玻璃球喷头,但车库室内温度可能在4℃以下时,应采用易熔合金喷头。商业厨房设计时,可选用专业的商业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装置。如果设计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风管也应安装喷头,并选用耐高温(260℃)喷头。
4)边墙扩展覆盖喷头的要求边墙扩展覆盖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配水支管上的喷头间距、喷头与两侧端墙的距离,应根据喷头在工作压力下对挡水板1.2m范围内对对面墙体和相邻端墙的湿润能力确定,且防护范围之内的喷水强度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版)表5.0.1的规定。边墙扩展覆盖喷头应按样本提供的参数选用。常规边墙扩展覆盖喷头一般可保护两侧各2m、前端5.5m,流量系数K=115,工作压力不小于0.2MPa,喷头管道直径为DN20。1.6.5应说明喷头挡水板的设置要求(安装高度)。 除吊顶式洒水喷头和吊顶下安装的洒水喷头外,直立式和下垂式标准洒水喷头的溅水板与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也不应大于150mm。当距梁太近时,可增大溅水板与顶板之间的距离,但不应大于550mm。此时溅水板与顶板之间的距离和洒水喷头与梁之间的距离应符合2001年(2005年版)第7.2.1条的规定。在洒水喷头布置图中,设计人员必须按此规定对洒水喷头溅水板的安装高度和洒水喷头与梁之间的距离进行校核。1.6.6应说明,当梁、通风管道、成排排列的管道、桥梁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时,应在其下方增设洒水喷头。
若附加喷水喷头上方有空隙,应加装集热板。1.7 如有水喷系统、水炮系统、大流量喷水灭火系统、智能水炮系统等,应简要说明安装位置、设计参数、系统方案等。1.8 如有室内外消火栓泵、喷水泵,应说明下列内容:流量开关、压力开关的安装情况;如何通过流量或压力开关控制室内外消火栓泵、喷水泵等自动启动,并明确流量开关的动作流量和压力开关的动作压力;机械应急启动时,应保证报警后5分钟内消防泵正常工作。 1)消防水泵的自动启动、手动启动、自动停止为强制性内容:-2014第11.0.1条、第11.0.3条、第11.0.5条、第11.0.7条说明控制水泵时,不应出现“水泵启停自动控制”等类似字样,否则违反强制性条款。2)室内消火栓系统应同时设置流量开关和压力开关;室外消火栓系统可同时设置流量开关和压力开关,或视是否只有稳压装置或只有水箱而只设置其中一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仅在报警阀处设置压力开关,不需要设置流量开关。3)流量开关的位置:为使描述简洁,可统一表述为“安装在屋顶水箱出水管上”,工作流量不宜小于1L/S。 具体图中应安装在以下位置:A、当只有屋顶水箱时,应安装在屋顶水箱出水管上。
B、当屋顶有安装稳压装置时,安装在水箱室内消火栓出水管与稳压装置消火栓出水管的连接管上。若安装在连接管前的蓄水箱消火栓出水管上,由于稳压装置出水时供水压力较大,此时流量开关不工作,不能尽快启动消火栓泵。安装在连接管上时,无论水箱出水还是稳压装置出水,流量开关都会工作。C、当稳压装置安装在泵房内时,若屋顶水箱出水管与屋顶或顶层室内消火栓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