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直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中小学: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师〔2010〕175号)、《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师〔2016〕71号)、《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校本培训指导意见》(浙师训〔2019〕66号)、《关于开展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校本培训信息化试点的通知》(浙师训〔2020〕11号)的要求,为构建特色鲜明的校本培训文化,有效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经研究,决定于2021学年在温岭市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校本培训(含园本培训,下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上课时间
校本培训包括学校培训、团体培训、个人自学三个层次。
校级培训是指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参加的培训活动。教师每学年参加校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超过16小时按实报时数计算,不足16小时按实报时数计算)。培训时数与培训学时的换算见下表。
期间
一天
很久
一夜
一班
小时
团体培训是指教师年级组、学科组、研究组、学术组、校区等组织的培训、学习和专业实践活动。教师可参加不同团体的活动。教师每学年获得的团体培训学时应不少于24学时(超过24学时按实际学时计算,不足24学时按实际学时计算)。其中,教师参加各级教研活动的讲课、交流每次可按1学时计算,但合计不得超过12学时。团体培训学时可通过下表所列项目获得。
获取学习时间的途径
学习时数的计算
参加团体培训
学时按实际培训时长折算。(参考校级培训学时折算表)
讲座交流
参加各级教学、科研活动听课、交流,每次计为1课时,最多可计12课时,需提供讲义等材料。
主题演讲、讲座、公开课
学校(镇)级2小时/课时,每增加一级增加2小时,需提供活动安排及讲课资料。
研究项目完成
校(镇)级2学时,每增加一级增加2学时,占项目组人数的一半,须提供结业证书。
指导
(讲师)
校(镇)级2小时/人;市级及以上4小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及活动资料。
指导
(学徒)
完成任务可计为2课时;须提供活动材料。
自修是指教师相对独立的学习活动。每学年教师自修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超过8学时按不足8学时计算)。学校每学年须选定至少一本与教师专业发展相关的教育理论或学科教学等书籍作为教师自修必读书籍。自修时间获取方式见下表。
获取学习时间的途径
学习时数的计算
必读
完成学校指定的必读内容,做不少于20篇笔记,撰写学习心得报告,此项计为4小时,此项为必修项目,若不完成自学部分,则最多计为4小时。
教学反思
根据教案检查,每节课都有教学反思,可记录3个小时,大部分可记2分,部分可记1分,没有反思则不计分。
课件
如果你在学年期间制作教学课件供自己使用,可以算作1课时;你需要提供教学设计和课件。
撰写论文、案例、反思文章等。
指向学校提交的文章,每篇文章可计入2小时学习时间,需提供学校教材汇编等资料(师德培训文章除外)。
论文、案例、竞赛、课堂教学等奖项。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可按3、2、1小时/次(篇)记账;出版物相当于一等奖;每增加一级增加2小时学习时间;需提供证书等;此项不能与上一项重复记账。
高等教育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可修读2个学分,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及课程表。
校级培训、集体培训、个人自学的学时总和为教师校本培训的培训学时,每年最高不超过48学时。
校本培训培训时数与确认学分按2:1折算,每年校本培训基础学分最高为24学分。
2. 项目开发
学校开学时应根据本校教师发展规划,制定本学年培训计划,充分了解教师培训需求,结合上级规定的培训、比赛内容,确定培训项目和方案。每学年开展校本培训项目不少于2个,总培训时长不少于16小时。校本培训应突出普及性、普及性、学术性和全员性,培训模式和方式由各校自主安排。市教育局规定的师德培训不纳入校本培训时长,时长另行确定。
学校还要指导、督促年级组、学科组、教研组、学术组、校区等根据学校培训计划要求和团体实际情况,制定团体培训计划,确保每位教师获得不少于24小时的团体培训时长。
学校在制定培训计划时,要准确理解校本培训的内涵,注重理论与实践的合理结合,重视观念的更新和技能的培养。要充分挖掘优质教师队伍,除聘请市内外专家、名师、优秀教师外,更要注重发掘和培养学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在校本培训活动中的引领作用。要从学校实际出发,探索具有学校特色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模式,体现创新,避免内容重复、模式雷同、缺乏特色。
三、项目申请
各学校须向市教育局报送本学年拟开展的专题培训项目,报送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
培训项目申请依托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网络学校(网址:)(以下简称“省校本培训平台”)校本培训模块功能,各学校须在规定日期前在线提交培训项目信息及培训计划,市教育局委托市教师教育学院组织审核批准并确认。审核不合格的培训项目须及时修改、重新申报。未经批准确认的培训项目不予确认学分。培训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新增、变更校本培训项目。
4.流程管理
校本培训过程管理依托“省校本培训平台”,在校本培训实施过程中,各学校须按要求及时在平台上备案、提交相关材料。市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负责对校本培训过程进行监控,根据各学校在平台上提交的培训活动安排,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学校开展校本培训及团体培训活动时,应注意积累和保存相关纸质档案材料,具体档案材料标准可参见《台州市校本培训档案必备目录》。培训项目档案应装订成册,专人保管。
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情况应及时记录在培训手册中,避免临时抄袭。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并有相应的检查标记,体现检查进度。
五、评标与验收
校本培训年度评估验收由市教育局、市教师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组织开展,采取在线过程监测与送审材料终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送审材料终审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至6月。各学校须向市教育局提交评估验收申请,并附本学年校本培训总结、教师学时确认登记表、教师校本培训手册。
评估验收应考虑的重点:
(1)通过查阅“省校本培训平台”上各学校提交的记录和材料,结合《教师校本培训手册》的记录,审核培训申请与实施的一致性、培训过程的真实性,最终评定该学年校本培训合格性。
(二)通过检查教师提交的校本培训手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核实教师培训的真实性,评估其培训学时的完成情况。自2021学年起,学校将负责检查和确认教师的自学部分。
年度评估验收工作具体内容以市教育局文件为准。
六、评估与优先权
学年度校本培训先进集体评选采取申报和现场评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年度评比的单位,可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市教育局组织评比组到学校进行现场评比。现场评比主要考察校本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场评比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优秀等级一般不超过申报人数的60%,获得优秀等级的,被认定为学年度先进集体。
校本培训优秀项目、案例的申报评选与先进集体的申报评选同时进行,获奖的优秀项目、案例将送交台州市评审,优秀项目的获奖是评选同级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的必备条件。
原则上只有学年度的先进集体才可以推荐该学年度校本培训的先进个人候选人,每个学校最多可以推荐一人。
VII. 致谢
校本培训学分的报名、确认和管理通过“省校本培训平台”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网址:)”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方法将在报名、确认校本培训学分时另行通知。
凡年度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单位教师,其学分不予确认。
经年度考核验收合格且个人校本培训手册记录经审查认可的单位教师,最高可获得24个校本培训基础学分。
申报集体评选先进个人的单位,在现场考核中获得优秀或良好成绩的,可提名部分校本培训表现优秀的教师,并给予额外6学分的奖励学分(即一名教师一学年可获得校本培训总学分30学分)。现场考核成绩优秀的提名比例不超过70%,良好最高可提名30%。
8.民办幼儿园校内培训工作另行制定文件。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26 日
温岭教办函[2021]116号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学年温岭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校本培训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