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系统的可靠性与供水方式综合确定的一般规定

《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每年三科分值均在50分左右,分数可以说是相当的高,所以大家务必把《水规》学好、学精。…

公务员考试网 公众号

注册消防师考试

6.1.1 消防给水系统的可靠性及供水方式应根据建筑的用途和功能、容积、高度、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重要性、次生灾害、业务连续性、水源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满足水灭火系统的流量和压力要求。

6.1.2 城市消防给水宜采用城市市政给水管网供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市市政给水管网、给水干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有关规定。

2 工业园区、商业区及居住区宜采用双向消防供水。

3 当采用自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每个自然水源消防取水口宜按市政消火栓计算或根据停放的消防车数量确定。

4 当市政供水间断或供水能力不足时,宜建设市政消防水箱,建筑消防水箱应具备与市政消防供水同等的技术措施。

5 城市避难场所应设置独立的城市消防水箱,每个水箱的容量不宜小于200m3。

6.1.3 建筑室外宜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当由市政给水管网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双向消防供水。除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居住建筑外,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小于或等于20L/s时,可采用单向消防供水;

2 室外消火栓应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经典解释(一):低压消防供水系统适用于室外使用,当消防车无法到达建筑或到达时间较长时,可考虑采用临时高压或高压供水系统。

经典解释(二):除建筑高度超过54m的居住建筑外,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小于或等于20L/s时,可采用单次消防供水;高度超过54m的居住建筑外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为15L/S,其流量小于20L/m,但还是需要两次供水,毕竟建筑高度在那里。

6.1.4 工艺设备区、储罐区、堆场及其他构筑物的室外消防给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艺设备区、储罐区等场所宜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但当无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和消防炮,且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不大于30L/s,且在城市消防站保护范围内时,可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2 仓储场等场所宜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但当可燃物仓储场面积较大、堆料较高、易燃易爆、灭火困难时,宜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经典讲解(一):工艺设备区、储罐区等场所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特殊情况下才可采用低压。

经典解释(二):通常,堆放的可燃物可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火灾主要由消防队扑救。但当易燃、可燃物堆放较高,易着火,扑救困难时,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这种情况下,以自救为主,所以消防给水系统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水灭火设施可采用消防水炮等灭火设施。

6.1.5 市政消火栓或消防车从消防水箱取水向建筑供室外消防用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难点也是重点):

室外消防水池每个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均应算作一个室外消火栓,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50m;距离建筑外缘5m至150m的市政消火栓可算作建筑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但向消防水泵连接口供水时,距离建筑外缘5m至40m的市政消火栓可算作建筑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当市政给水管网呈环状时,符合本条上述要求的室外消火栓的出水量应计入建筑内室外消火栓的设计流量;但当市政给水管网呈支状时,建筑内所包括的室外消火栓的设计流量不宜超过1只市政消火栓的出水量。

经典解释(一):市政消火栓或者消防车从消防水箱中取水向建筑物供给室外消防用水,并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视为室外消火栓。

经典解释(二):室外消火栓距建筑边缘不应小于5m,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因此,只有5m至15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才可以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数量,超出此范围的将不予统计。

经典解释(三):室外消火栓距建筑边缘不应小于5m,水泵联轴器应设置在15m-40m处;因此,在向消防水泵联轴器供水时,距建筑外缘5m至4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均可计入该建筑的室外消火栓数量。

经典解释(四):市政给水管网呈环状时,能够可靠供水,只要室外消防栓的出水量在上述范围内,就应当计入建筑室外消防栓的设计流量。

经典解释(五):采用分支式系统时,供水不可靠,而且无论有多少个,都只能算作一个室外消火栓的设计流量。

6.1.6 室外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与室内消防给水配合使用。

6.1.7 独立的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采用稳压泵维持系统的充水和压力。

6.1.8 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宜在室内使用,并不应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共用;但是,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为局部应用系统,且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仅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便携式水带时,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共用。

经典讲解(一):室外与室内对比记忆:室外应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经典解释(二):由于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水压相差较大,消防给水系统水质长期存在滞留、变质现象,对生活、生产给水系统也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要求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设置。

经典解释(三):但由于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和仅设置消防水带卷盘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均为较小系统,对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影响较小,建设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投资较大,经济上不合理,因此规定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配套使用。

经典解释(四):配合使用时必须用止回阀与生活水系统隔离,但不能用止回阀代替止回阀。

6.1.9 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且2层以上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2 其他建筑宜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供水方式时,可以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置稳压泵;

3 当市政给水管网供水能力在满足生产、生活最高小时用水量后,尚能满足初期火灾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压力时,市政直接供水可以取代高位消防水箱。

经典讲解(一):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私人建筑需设高位,公共建筑需设12000。

经典解释(二):上述建筑以外的其他建筑均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安装困难且补水可靠的可不设置,但应设置稳压泵)。

6.1.10 室内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仅采用稳压泵稳压(即不设高位水箱,如6.1.9第二款),且建筑设有设计流量大于20L/s的室外消火栓和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居住建筑时,消防水泵的电源或备用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当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时,应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

2 工业建筑应采用柴油消防水泵作为备用泵。

经典解释: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居住建筑视为高层民用建筑,与6.1.9第一款的规定相矛盾。

6.1.11 当一组建筑共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矿企业消防给水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200m,或面积不应大于;

2居住区消防给水最大保护建筑面积不宜超过m2;

3 公共建筑应当属于同一所有权或者物业管理单位。

6.1.12 当市政给水管网能够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且市政允许消防水泵直接取水时,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水泵应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取水。但城市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宜大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之和。

6.1.13 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分析比较各种系统的可靠性,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当采用正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但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部楼层所需的压力和流量时,应在上部楼层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该系统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根据系统供水高度按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确定,且不应小于18m3。

经典解释:对于超高层建筑,采用普通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部楼层的用水需求,可对上部楼层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系统容量不小于18m3。

6.2 各地区供水情况

6.2.1 消防给水系统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分区供水:

1、系统工作压力大于2.40MPa;

2 消火栓出口处静压力大于1.0MPa;

3 自动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工作压力大于1.60MPa或者喷水喷头处工作压力大于1.20MPa。

经典解释(一):系统工作压力是指水泵零流量时系统的压力。

经典解释(二):消火栓出口处的静压应以消火栓出口处为最低。

6.2.2 分区供水形式应根据系统压力、建筑特点、技术经济性、安全可靠性等综合因素确定。消防水泵可采用并联、串联方式,并可采用减压罐、减压阀减压。但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2.4MPa时,应采用消防水泵串联或减压罐分区供水。

经典解说: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2.4MPa时,应采用消防水泵串联或采用减压水箱分区供水,不宜采用减压阀减压。

6.2.3 当消防泵采用串联方式向不同区域供水时,应将消防泵转运水箱串联供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消防水泵中转罐串联使用时,中转罐有效贮水容量不宜小于60m³,且中转罐可作为高位消防水箱使用;

2 串联转运水箱的溢流管应与消防水箱连接;

3 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应采取措施保证供水的可靠性,并应能从低区向高区依次启动消防水泵;

4 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应校核系统供水压力,并在串联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装设减压回流防止器。

经典解释(一):转运水箱的溢流应该排入下部的消防水箱。

经典解释(二):中转水箱兼作高位水箱,仍可按60m3算。

经典讲解(三):转运水箱应加装自动补水管,不得将转运管当做补水管使用,否则水泵会自动停止。

经典解释(四):泵的启动顺序:先启动输送泵,后启动供水泵;输送泵与低区供水泵应分开设置。

经典解释(五):消防泵直接串联时,按从低区到高区的顺序启动。

6.2.4 采用减压阀进行分区减压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消防给水的减压阀性能应安全可靠,应满足消防给水的要求;

2 减压阀应根据消防给水的设计流量、压力选用,设计流量应在减压阀流量—压力特性曲线的有效段内。应校核当设计流量为150%时,减压阀出口动压力不应小于设计值的65%;

3 每个供水区域宜设置不少于两组减压阀,每组减压阀均应设置备用减压阀;

4、减压阀只宜安装在单向流动的供水管道上,不应安装在双向流动的供水总管上;

5减压阀宜采用比例减压阀,当压力超过1.20MPa时,应采用先导减压阀。

6减压阀前后压力比不宜大于3:1。当第一级减压阀压力减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减压阀可采用串联使用,但串联压力减量不宜大于两级。第二级减压阀应采用先导式减压阀,阀前后压差不宜大于0.40MPa;

7 减压阀后应装设安全阀,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能满足系统的安全要求,并不应影响系统供水安全。

经典讲解(一):每路供水应配备≥两组减压阀,每组应备用一组。

经典解释(二):只能设置在单向管上,不能设置在双向管上。

经典讲解(三):应采用比例式;当压力大于1.20MPa时,应采用先导式。

经典解释(四):阀前后压差比不宜大于3:1,当第一级减压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串联,但不宜超过2级且不能串联使用同型号减压阀;第二级宜采用先导式,阀前后压差不宜大于0.40MPa,若大于则容易产生汽蚀。

6.2.5 采用减压水箱分区减压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减压水箱的有效容积、出水口、排水、水位及安装位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第4.3.9条、第5.2.5条和第5.2.6条第2款的规定;

2 减压水柜及透气管、呼吸管等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2.6条、第3款至第11款的规定;

3 减压水箱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3,且宜分隔为两个隔间;

4减压水箱宜设有两根进出水管,每根进出水管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要求;

5减压水箱进水管的水位控制应可靠,应采用水位控制阀;

6 减压水箱的进水管应有防冲击(可考虑在进水管处设置减压消能措施,防止过多空气吸入水中)和溢流的技术措施,并在进水管上安装紧急切断阀,溢流水应回流至消防水箱。

经典解说:减压水箱有效容积≥18m³,且应分隔为两个隔间。

亲爱的考生,如果你对这个知识点还有什么疑问或者疑惑,欢迎留言评论。

二三三网校特别声明:本文内容由二三三网校一级消防工程师老师整理总结,如需复制、转载、链接、传播文章内容请注明文章内容来自二三三网校,违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方硕教育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136311265@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hbrsks.net/?id=310094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