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泵房和生活泵房设置要点及常见问题解析

十个分类问题描述和规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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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描述:设计错误

点评要点:

1、附属于建筑的消防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为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2、居住建筑的生活泵房宜独立设置。

监管依据: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2022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范-2010

第2类:消防泵房

问题描述:重点复习

点评要点:

1、消防水泵房应设有排水措施和防止水淹的技术措施。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楼层与室外出入口楼层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消防水泵宜采用自吸式吸水。

4、消防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平时消防泵应处于自动启动状态,消防泵不应设有自动停止控制功能,停泵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员根据消防情况决定。

5、消防泵控制柜安装在专用的消防泵控制室内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与消防泵安装在同一空间内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6、消防泵控制柜应具有机械应急泵启动功能,机械应急启动时,应保证消防泵在报警后5分钟内进入正常运行。

监管依据: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2014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2022

第3类:消防水池

问题描述:重点复习

点评要点:

1.储存室外消防用水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箱应设取水口(井),吸水高度不宜大于6.0m。

2、对于与其他用水共用消防水的水箱,应采取技术措施确保消防水不被挪作他用。

3、消防水箱应设有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处应安装显示消防水箱水位的装置。同时应设有最高、最低报警水位。

4、消防水池应设置通风管、溢流管和放空管,并应采用间接排水;通风管、溢流管应采取防止昆虫、鼠类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

5、消防水箱给水管应设自动水位控制阀,出水口最低点至溢流边的气隙不应小于150mm。

监管依据: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2014

第 4 类:火灾持续时间

问题描述:设计错误

点评要点:

1.建筑应统一执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表10.1.5的要求。

2、构筑物继续执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表3.6.2的要求。

监管依据: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202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2014

第 5 类:消防车进水口

问题描述:重点复习

点评要点:

1、每个消防水箱应设独立的消防水取水管。

2、一道取水口≥1m×1m,二道取水口≥1.5m×1m。

3、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海拔300m以内)。

监管依据: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2014

《广东省难题解析》

消防法规实施指南

第6类:消防水箱

问题描述:重点复习

点评要点:

1、高位消防水箱的容积及位置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2014》第5.2.1至5.2.2条的有关要求。

2、高位消防水箱的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放空管、就地液位显示装置及水位控制、报警水位等均应按照消防水箱设置要求执行。

3、在屋顶露天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时,水箱人孔及进、出水管的阀门应加锁或阀箱保护。

4、对于高位消防水箱,其最低有效水位应高于旋风除尘器上缘的淹没深度,以防止水淹,且不应小于150mm。

5、高位消防水箱的出水管应设有止回阀,防止消防水进入高位消防水箱。

6、消防稳压泵应设置备用泵。

7、高位消防水箱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当其最低有效水位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的静水压力时,应设置稳压泵。

8、消火栓系统的流量开关应安装在重力出水管上,喷水灭火系统的流量开关应安装在压力水管后的主出水管上。

9、消火栓系统与喷水灭火系统共用一套压力稳定装置,各系统均设有流量开关。

监管依据: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2014

《广东省难题解析》

消防法规实施指南

第 7 类:水泵适配器

问题描述:重点复习

点评要点:

下列建筑物应设置消防泵联轴器:

1.设有自动喷水、水喷雾、泡沫或固定式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建筑物;

2.六层及以上且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民用建筑;

3.5层及以上且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厂房;

4.5层及以上且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仓库;

5.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10L/s且正常使用的人防工程;

6、地铁工程中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物或场所;

7.交通隧道内消火栓系统;

8、地下、半地下车库及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五层及以上车库;

9、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或3层以上的其他地下、半地下建筑(房间),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监管依据: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2022

第8类:市政供水室外消火栓系统

问题描述:重点复习

点评要点:

1、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及火灾延续时间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2014》表3.3.2、表3.6.2的规定。

2、室外消火栓系统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时,宜采用双向消防供水。除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居住建筑外,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小于或等于20L/s时,可采用单向消防供水。

3.独立的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设有压力稳定措施。

4、室外消火栓系统采用双路消防供水时,应采用环状管网,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DN100。

5、室外消火栓系统,当给水进水管上设置倒流防止器时,应在倒流防止器前增设室外消火栓。

监管依据: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2014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2022

第9类:临时高压室外消火栓系统

问题描述:容易被忽视

点评要点:

1、当室外消火栓直接用于消防时,且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大于30L/s时,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直接用于消防包括保护性冷却和防火隔离,如储罐的保护性冷却、不同室外可燃物堆场或堆场之间的防火隔离。

2、工艺设备区周围及其他使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场所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其数量应按设计流量计算确定,间距不宜大于60.0m。当工艺设备区宽度大于120.0m时,室外消火栓宜设置在设备区内路边。

3、独立的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采用稳压泵,维持系统的充水和压力。

4、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高位消防水箱,维持系统的充水和压力。宜设置独立的高位消防水箱,并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5.2.1条的要求。

5、当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共用一台消防给水泵且水泵扬程较高时,室外消火栓出口处动压力大于0.50MPa时,应对室外消火栓系统环网采取泄压措施。

监管依据: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2022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实施指南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2014

《广东省难题解析》

第10类:室内消火栓系统

问题描述:重点复习

点评要点:

1、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及火灾延续时间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2014》表3.5.2、表3.6.2的规定。

2、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宜按环状布置,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20L/s,且室内消火栓数量不超过10个时,可按支状布置。

3、环状消防给水管道至少应设置两根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消火栓立管的管径不应小于DN100。

4、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应在每层设置消火栓,包括设备层。

5、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在同一平面内两股满水柱能同时到达任意部位的要求。当满足《消防给水与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2014》7.4.6条、7.4.15条特殊场所时,应至少有一股满水柱能到达任意部位。

6、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计入使用中的消火栓数量。

7、对于室内消火栓,消火栓出口处动压力不应大于0.50MPa;高层建筑、厂房、仓库及室内净高大于8m的民用建筑,消火栓出口处动压力不应小于0.35Mpa;其他场所,消火栓出口处动压力不应小于0.25Mpa。

8、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应在屋顶安装带有压力表的测试消火栓。

9、人口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建筑面积超过200m²的商业服务网点,应配备消防水带卷盘或便携式消防水带。养老机构应配备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水带卷盘。

10、防火墙、防火隔断上设置的隐蔽式或半隐蔽式室内消火栓,不应穿透墙体。必须保证一定的墙体厚度,开口处的墙体厚度应满足相应的耐火极限要求。

11.部分突出于屋顶且占有屋顶面积不超过1/4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间、排气排烟间、楼梯出口间等辅助用房,可不计算在建筑高度内,并可不设置室内消防栓。

12、位于建筑屋顶的空调机房、新风机房、热水机房、工具房、储藏室等房间,应按主体建筑的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

13、设有充电基础设施的车库,室内消火栓应设有独立的环状供水分区及用于连接泡沫消防车的水泵接口。

监管依据: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202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15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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