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补充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gz.gov.cn)是由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主办,利用政府的设备、网络和信息等资源整合建设而成。它以政府部门网站为依托…

公务员考试网 公众号

注册消防师考试

同时简化《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指南(4.0)》(见附件3),优化联合验收制度,原则上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能够采集的信息,或者企业在相关监管系统已经上传的信息,通过系统相互获取,无需再次上传。2.优化《竣工联合验收意见》模板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使用调整后的《竣工联合验收意见》(见附件2),企业可扫描《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二维码查询竣工联合验收详情,也可直接在联合验收系统中下载。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对部分由原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管由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的历史遗留工程项目,由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为联合竣工验收牵头部门,统一受理联合竣工验收申请,最终出具《联合竣工验收意见》。 (二)对我市实施联合验收制度前(2018年10月15日前)已竣工的工程,如相关资料齐全,建设单位可选择联合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 (三)对个别历史遗留工程,由于建设期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等验收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与现行制度差异较大,按现行制度进行验收存在困难。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本着遵循历史、确保使用安全的原则,可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题调研,参照工程建设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研究解决问题。4.实施日期本通知有关调整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附件:1.工程质量监督意见(模板,见电子文件)2.竣工联合验收意见(格式,见电子文件)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6月25日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方硕教育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136311265@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hbrsks.net/?id=310022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