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订,明确教师职业要求与师德灵魂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于2008年在广泛征求意见的条件下进行修订的。…

1.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和行为。

2. 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向远大,勤奋敬业,甘于为人垫脚石,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敷衍了事。

3.师德的灵魂:关爱学生

关爱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严于律己,善于处世,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嘲笑、嘲讽、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4. 教师的职责: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耐心细致、因材施教,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把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 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发挥表率作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辱,严以律己,以身作则。着装得体,讲标准语言,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敬父母。正直廉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 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业务研究,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以上6点是福建教师招聘网编辑整理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这6点体现了教师职业特性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主要常见于选择题、填空题和分析题,希望各位考生能够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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