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全文如下,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

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全文如下: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和行为。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胸怀远大理想,勤奋敬业,甘于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敷衍了事。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宽以待人,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嘲笑、嘲弄、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序渐进地引导学生,

2.孜孜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把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5.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辱,严以律己,以身作则。着装得体,讲标准语言,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合作,尊重同事,尊敬父母。为人正直,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补习,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6.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业务研究,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教育部、中华全国教科文卫体联合会指出,要全面准确理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版)》的基本内容,该规范的基本内容传承了我国优秀的师德传统,充分体现了新的形势。

3.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背景下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规范引领教师职业道德,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关系的基本行为规范。规范不是对教师道德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全部的要求,不能代替其他学校规章制度。规范中的很多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学习贯彻时,要注意与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结合起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1.爱国、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言论和行为。2.

4、奉献。忠诚教育事业,志向远大,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奋敬业,尽职尽责,甘当别人的垫脚石,乐于奉献。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工作上不敷衍了事。3、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宽以待人,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障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嘲笑、嘲讽、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4、教书育人。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激发学生创新精神。 不违规增加学生学业负担,不把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5.为人师表。知荣辱,严以律己,以身作则。着装整洁得体,说话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不粗暴对待。廉洁敬业,自觉抵制有偿补习,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6.终身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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