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教师的职责与使命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包括六个方面内容: 爱国守法。要求教师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

爱国守法。要求教师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必须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权利,不得有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言论和行为。

爱岗敬业。要求教师要忠诚教育事业,志向远大,勤奋敬业,甘于为人垫脚石,乐于奉献。对工作要高度负责,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对本职工作不能敷衍了事。

关爱学生。教师应当关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对学生要严以律己,善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得嘲笑、嘲讽、歧视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书育人。教师要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耐心细致,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德,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能把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教师要以身作则。教师要具有高尚情操,知荣辱,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要着装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要关心集体,尊重同事,尊重父母。要正直廉洁。要自觉抵制有偿辅导,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终身学习。要求教师坚持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这是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每一位教师都应遵循这些要求,为学生做好行为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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