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
近日,中山市沙溪消防救援大队在对沙溪镇新埕路一家酒店进行消防督导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存在未安排人员值班、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等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办法》。根据《广东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大队依法对该酒店处以罚款8000元。
(高层住宅小区消防控制室仅有一名持证人员值班)
在对建设路某高层住宅小区进行消防督导检查时,检查人员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仅有一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值班,而物业公司却安排无执业资格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大队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法对物业公司处以罚款3000元。
【安全警告】
广东消防部门提醒: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法律赋予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或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和使命。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各单位、场所负责人要时刻警惕消防安全,进一步强化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力度。
消防安全问题事关大家生命财产安全,广大群众要积极应对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火灾隐患和涉火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举报。
【了解更多】
根据《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楼宇(群)应当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可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的,每班不少于1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行业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掌握火灾报警处置程序和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岗位职责。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丹阳通讯员:广东省消保宣传部朱翔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邱伟荣通讯员: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