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立学生、家长、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考核机制,努力提高师德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2013]10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违规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体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温教办[2013]61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决定在2022学年对全体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开展师德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考核目标
我县教育系统全体专任教人员和民办学校教师。
2. 评估内容
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条规范》《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条规范》,具体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热爱工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
3. 评估方法
(一)考核方式为领导评价、同学评价、学生及家长参与相结合,总分为100分,考核分为四类:
1.小学高年级、中学专任教师:考核分数由学生评价(20%)、家长评价(30%)、教职工评价(30%)、中层及以上领导评价(20%)四项组成。
2、幼儿园、小学低年级专任教师:考核分数由家长评价(50%)、教职工评价(30%)、中层以上领导评价(20%)三项构成。
3、中小学(幼儿园)助教、后勤工作人员:考核分数由教职工评价(60%)和中层以上领导评价(40%)两项组成。
4.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考核分数由教职员工评价(50%)、中层以上领导评价(30%)、家长评价(20%)三项组成。
(二)师德考核工作由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一名教师同时任教两个以上班级的,可随机抽取一个班级进行学生考核和家长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控制在考核人数的20%以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师德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其他场合,发表损害党中央权威或者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或者行为的。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社会秩序和善良风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等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者编造、传播虚假、负面信息。
4.组织、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或者在校园内传播宗教文化、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的。
5. 对学生进行歧视、侮辱、辱骂、伤害或任何形式的猥亵或性骚扰。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或者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全,擅自离开岗位、自行逃逸。
7.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估、教师资格认定、岗位招聘、职称评聘、奖励表彰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8.索取、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或家长出资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纸、教材、社会保险,或者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9.组织、参与有偿辅导或者为学生介绍校外培训机构等并提供相关信息。
10.师德评价在学生评价、家长评价和教职工评价中为“差”的比例超过30%。
11.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各学校(单位)可根据本校(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单位)师德考核具体实施办法。
IV. 评估与使用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各项考核、聘任(聘用)、晋升、评估的重要依据,实行“一次考核,多次使用”。
师德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在先进典型、优秀教师评估、职务评议、“三级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市级名师、校长及班主任、新晋教师、教学领域骨干教师、学科骨干教师和骨干班主任)、教师培训进修、学术考察、科研活动中,将优先推荐。
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评优、评功,取消其“三级骨干教师”称号;给予下学年缓聘或者分流,并按照有关规定扣除其绩效工资;对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任教资格,直至予以解聘。
师德建设是考核学校和学校领导的重要内容,凡对师德建设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学校,一律不具备先进集体评比资格,学校领导将被追究责任。
五、有关问题处理
(一)专任教学人员及挂职人员由接收学校(单位)或挂职学校(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完成后(考核组长签字盖章),将考核登记表(附件1)送原工作单位汇总上报或归档;调岗、调职等人员的考核按照《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学年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平教政[2023]150号)第四部分第(四)条规定执行。
(二)本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考核资格:
1.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外出学习一学期以上。
2、病假(工伤除外)累计满一个学期,事假累计满15个工作日及以上。
3.已达到退休年龄,正在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4.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6.具体要求
(一)考核结果报告时间:7月16日前。
(二)考核材料要求:各校(单位)所有参加考核的科目均须填写《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考核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5),考核结束后留校(单位)存档;根据《登记表》中的等级信息(合格科目不再汇总上报),按照“优秀”、“不合格”、不参加考核科目顺序汇总《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6)。如有调离、调职、担任配角教学或挂职等情况,应在汇总表相应备注栏注明情况或学校(单位)。学区汇总全部汇总表后,统一上报县教育局政工科,县局直属学校(单位)直报。 纸质汇总表一式两份,校区(县局直属学校或单位)留存一份,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邮箱。联系人:杨小宝;联系电话:(教育网)。
各学区、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检查制度的通知》(浙教〔2012〕150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教师诚信体系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温教〔2018〕126号)精神,结合本通知要求,建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定期检查制度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领导,成立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考核和监督,进一步树立教师教书育人、爱岗敬业的良好形象。 认真组织开展全员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特别是加强对民办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显著位置公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条》《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条》,聘请校风督导员。县教育局不定期对学区、学校(单位)教师职业道德年度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县教育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举报电话为:(政工部)、(局纪委)。各学区也要公布相应的举报电话。
附件:1.温州市中小学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2.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评估家长问卷评价
3.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师德考核学生评价表
4.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及人员评价表
5.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考核年度登记表
6.平阳县本学年中小学(幼儿园)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
7.平阳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负面清单记录表
8.平阳县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考核负面清单》情况汇总
平阳县教育局
2023 年 5 月 23 日
(本文件已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2022学年度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的通知(2023年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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