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立场
市级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级事业单位四级主任科员职务和其他相当级别以下职务。
二、适用范围及条件
1.适用范围
对象为盐城市所有县(市、区)级机关,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延安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内设机构,各乡镇(街道)机关单位中已登记为公务员并在职在岗的,各县(市、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已登记为参考管理并在职在岗的机关(单位)。
(二)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过硬的政治素质,坚定支持“两个确立”、坚决落实“两个维护”。
2.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受到群众认可。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符合本系统本级机关工作最低年限要求和《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其中,选拔生、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服务年限最低分别达到3年和5年;新录用的县级机关公务员,须在县级机关工作3年以上;没有规定的,须在同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参照公务员法)、行政村(城市社区)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军队退役干部在军队团级及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现任职务为副乡镇、科级以下干部、四级科长或相当级别以下,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备公开选拔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8月后出生);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8月后出生)。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满足所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加公开选拔: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反纪律、法律,目前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调查,但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组织训诫、处理、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影响期尚未届满,或影响期已届满,影响其使用。
5.在乡镇政府机关及指定单位任职期限未满或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有其他限制调动规定的。
6.通过降低入职门槛等优惠政策录用,且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一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1. 求职
公开选拔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请参见《2024年度盐城市政府公开选拔公务员岗位名单》(详见附件),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红盐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2. 注册
报名通过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红盐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9时至6月3日12时。
每个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重复报考无效。报考者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报名网站上传近期2寸正面免冠(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小于30kb)。报考公选人员应当诚信承诺所在单位和同级公务员部门同意其报考。填写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报考者不得报考就职后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报考者有配偶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亲属关系的公选机构担任领导成员的职位。
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阅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再申请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截止前申请其他岗位。
(三)资格预审
初次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9时至6月5日12时。
公选机构应当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必要时联系应聘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市人事考试中心应当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照片进行审查。对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中应聘人员信息不齐全的,应当注明需要补充的内容。
报名完成后,各岗位合格报考人数与公开选拔人数应达到考试配比,考试配比为5:1。未达到考试配比的岗位,将减少公开选拔人数,直至达到配比,减少后仍未达到配比的,该岗位将被取消。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2024年6月7日9时至12时)登录报名网站,变更为其他岗位。公开选拔人数减少或取消公开选拔岗位信息将在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公布。
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通过者,应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5月27日9:00至2024年6月6日12:00)登录报名网站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如所报考岗位取消,但未成功变更报考其他岗位,费用将予以退还。
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6月26日9:00至2024年6月29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公开选拔机构可以取消其报名资格;应聘人员报名时符合资格要求,但报名后职务变动、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领导职务未满一年的,其公开选拔程序终止,不再作为公开选拔人选。
4.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组织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主要考核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书面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范围不限。公共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后确定及格分数。公共科目笔试将于2024年6月29日上午举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考生请于2024年7月中旬登录报名网站或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查询成绩,具体时间请留意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
5. 专业水平测试
公开选拔岗位中明确要求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及格分数线为依据,按公开选拔人数10: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试人选(公共科目笔试人数未达到此比例的,按达到及格分数线的人数确定)。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6:4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
(六)资格审查
不进行专业水平测试的,按照公开选拔人数3:1的比例,依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及格分数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初选人选。公开选拔机构在面试前对初选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进行专业水平测试的,在专业水平测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按照专业水平测试和公共科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按照公开选拔人数3:1的比例。
资格审查时,申请人须现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公务员登记表或者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 担任公务员以来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5.用人单位或者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申请的证明。
6、公开选拔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第1、2项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供核验;第3、4项证明材料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第6项证明材料须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印章。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公开选拔机构取消其专业水平考试或面试资格,并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更换通过同一岗位公共科目笔试的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通过的面试人选将在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公示,面试人选公布后不再更换。
(七)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能力和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安排在2024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每届面试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
(八)检查与体检
面试后,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之和)和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各占50%权重。根据总成绩,按2: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差别考察人选;不形成竞争的岗位,实行平等考察。面试人数与公开选拔人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同一面试考场使用同一本试卷面试的所有候选人的平均成绩,方可确定为差别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公选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公选机构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盐城市市政机关公选公务员差额考察量化比选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考试总成绩不纳入考察范围。按照公选岗位要求,全面考察候选人的品德、能力、勤奋、业绩、廉洁、政治业务素质以及与岗位匹配程度,重点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决心、政治担当、政治能力和政治自律,重视考察工作业绩、履职能力和心理素质。严把政治、品行、能力、作风、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差、道德品行不端、廉洁从业不力、心理素质不合格的人员进入市政机关。
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民主测评、简历分析、岗位适合性测评、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意见、对考察对象进行访谈等方式进行。应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登记表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如违纪违规行为及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撰写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如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对象自愿放弃公开选拔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廉政档案。
公选机构应当根据考察结果和岗位要求,按照与公选人数1:1的比例集体讨论确定体检人选,不得单凭分数确定;体检合格的,确定为选拔人选。体检由公选机构组织,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由公选机构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予以更换,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
(九)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拟选拔人选名单在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出现不符合公选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候选人,由公选机构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予以补缺,报市委组织部批准。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或者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公选,公选机构应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对拟任人选设置试用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试用期间原工作单位人事工资关系、福利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委组织部。公示期满后、调动前不得突然提拔。反映问题严重、证据确凿的,取消其公选资格。
三、聘任。其级别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四、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公开选拔工作纪律,公正透明办事,信息、程序、结果公开。各公开选拔机构要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情况,将取消相关人选选拔资格,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公开选拔过程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参加公开选拔的人员,凡符合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回避。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公开选拔岗位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2024年盐城市市政府公开选拔公务员岗位名单》。
公开选拔政策咨询热线:—86661821。
咨询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6月5日,每天8:30-12:00、14:30-18:00。
考试技术咨询热线:—86668515。
咨询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6月7日,每天8:30-12:00、14:30-18:00。
附件:盐城市2024年市属机关公务员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