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简单的介绍
本章主要测试考生对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程度。 要求考生熟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教育行为,能够依法教学,分析评价学生权益保护等实际问题。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本章内容主要以选择题和材料分析题的形式进行测试。 考生需要重点掌握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依法教学等内容。 复习时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准备选择题和材料分析题。
高频测试点
1、原则和政策; 2. 职责; 3、责任部门; 4、特殊要求; 5、金融投资; 6.材料分析。
高频测试点简写
6. 材料分析
一、学校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程序9】
物品和设施管理不当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向学生提供的教具、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保安、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显遗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相关标准和要求的。
学生管理不当
(一)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课外活动时,未对学生进行适当的安全教育,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二)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或者其他活动的;
(三)学生有特殊身体状况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不适合参加某种教育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给予必要重视的;
(四)学生在校期间突然患病或者受伤,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剧的;
(五)学校发现或者知悉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受到伤害的;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受到伤害。
教师管理不当
(一)学校明知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疾病,不适宜从事教学、教育工作,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二)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三)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责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过程中,发现学生的行为存在危险,未进行必要的管理、警告或者制止的。
2、学校不负责任的情况【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程序12、13】
不可抗力
(1)因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校外突然或者意外的违规行为;
(三)学生有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晓的特殊身体状况、特定疾病或者心理异常状态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竞技性或者危险性体育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
在学校没有不当行为
(一)学生上学途中、放学回家、返校途中、放学途中发生的;
(二)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的;
(三)学生放学后、节假日、学校工作时间以外留校或者自行到校的;
(四)其他不属于学校管理职责范围的事项。
3.学生或监护人责任的情况【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程序10】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规范、学校规章制度或者纪律,进行根据其年龄和认知能力明知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害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的行为存在危险,学校或者老师已对学生进行警告、纠正,但学生不听劝告,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殊身体状况或者患有特定疾病而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异常,监护人明知或者经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4、其他单位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程序11】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时,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食品等消费和服务的经营者或者校外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5.事故损害赔偿【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6、27】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将根据责任程度给予适当的经济赔偿,但不负责解决与救助受伤学生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户籍、住房、就业等方面的损失。 如学校不承担责任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可能的原则,为受伤学生提供适当的帮助。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在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综合素质”考点】相关文章:
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综合素质》模拟考试04-19
2017年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综合素质模拟试卷及答案04-10
幼儿综合素质教师资格考试题04-20
教师资格《中学综合素质》篇考点分析01-14
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模拟考试答案02-07
综合素质评价老师点评01-04
高中综合素质教师点评09-10
综合素质评价老师点评09-08
教师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语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