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4年度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布

贵州省2024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已公布。…

1. 组织领导

本次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州委组织部牵头,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通过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由各县(市)委组织部、相关招考单位组织实施。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4月24日(8:30-17:30)

补充审查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4月26日(8:30-17:30)

评审地点:详见《贵州省2024年统一公开招考公务员现场资格评审地点及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1)、《贵州省2024年统一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现场资格评审地点及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2)。

3.现场资格审查内容

现场资格审查人员为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岗位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在3:1以内(含3:1)依次从大到小排列。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并列最后一名的人员,同时确定为资格审查人选。

报考人员需登录“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个人排名,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应主动与招考机构联系,询问现场资格审查相关事宜。

四、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主体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注册信息表;

2.笔试准考证;

3、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等)及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以下人员还必须提供:

1.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学校证明须包含学历、专业、是否准予毕业、考生为定向生还是委托生等信息。考生须签署承诺书,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附件3)。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招聘公告》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持有“双学位”或“辅修证书”的考生以“第二学位”或“辅修”毕业(学位)报考,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中心登记的辅修生情况、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

2.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报考同意书须明确同意报考人报名参加考试,并同意报考人入职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手续。

如报名时有工作,资格审查时已辞职,需提供辞职证明;如报名时无工作,资格审查时有工作,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66个贫困县乡(镇、街道)在岗工作人员报考该县定点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已工作3年并连续3年考核合格的证明,以及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4.“三帮一”计划、“西部志愿服务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等项目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书》或服务基层项目身份证明。

5.退役军人报考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和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岗位,须提供退出现役证明(退伍证或调职证)。

6.报考县级定向招聘“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者村(社区)主任、副主任,须提供乡(镇、街道)党委推荐和县(市)委组织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任职满3年、连续3年评定为称职以上人员。

7.正在或曾担任由驻村县省、市(地)、县(市)党委组织部门组织选拔的同步小康村工作队、乡村振兴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或队员,被选拔为“优秀村(社区)干部”的,须提供驻村县(市)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在本村工作业绩证明和连续任职两年的证书,以及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8.贵州省籍考生户籍已迁移到外省且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无需提供籍贯证明。贵州省籍考生非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户籍不在贵州省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户口迁移信息;无法提供户口簿注明户口迁移信息的,须提供原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省籍证明。

其中,限“本地户籍(籍贯)”的职位需招聘单位另行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9、如职位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其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10、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或应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且不符合加分条件、无需进行加分审核的申请人,无需提供户口簿。其他申请人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1、资格审查时,需审核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申请人的民族信息,申请人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簿(父母页、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非少数民族考生在民族信息中填写少数民族以获得加分,并进入资格审查阶段的,其加分将被取消,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重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12、应聘人员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审查。审查人员应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应聘人员签署的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承诺书。凡需要应聘人员签字、按手印的材料,须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字、盖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签字(盖章)。

13.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须亲自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5)。如应聘人员故意隐瞒重要个人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轮招聘的资格。

五、资格审查与更换

资格审查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取消进入下一阶段招聘的资格。补审期间,岗位空缺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贵州省组织部不再单独发布补审公告。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经审查和补录的人员,视为补录人员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后,经审查合格的人员未达到计划招聘人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公务员录用全过程,如有故意隐瞒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相关事项

1. 贵州省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定于2024年5月11日、12日进行(具体时间以我州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我州发布的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将在“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进入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未看公告或填写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更改电话等原因导致未能参加资格审查的,后果由参加资格审查人员自行承担。同时,我州各级公务员部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面试培训班、辅导班。 请各位考生提高警惕,不被误导、不被干扰,谨防上当受骗,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务员考试秩序。

2.现场资格审查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及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聘公告》及相关规章制度,如有违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及我省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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