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负责人应当核对信息是否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正,并在验收前1-2天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3、按照消防工程验收程序,不少于2名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 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人员应当穿着标准警服,佩戴《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一)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及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及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二)集体现场检查验收。 验收人员应当同时检查、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三)总结验收情况。 各组分别汇报验收情况。 根据兵团制定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审规则(试行)》,评审按照分项、单项、综合程序进行。 评估结论如实记录在验收记录表中,并向参与验收的建设、施工、设计等单位提出初步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规格。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者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当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作出解释。
五、消防工程验收或复审合格后,各单位和消防机构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字。
6、工程验收负责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提交审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报领导批准。
7、施工单位到窗口开具收据领取验收函;
8、验收复检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函》中提出的问题,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复检。 复验程序与申请受理程序相同。
九、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申请复检时,申请信息与正常申请、受理信息相同。
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验收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收到建设单位的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检查消防验收申请材料。 资料齐全后,10日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于验收后7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函》消防验收。
复验验收时限与正常验收时限相同。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主要内容:
(一)总体布局及布局中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物的火灾危险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及建筑结构;
4、安全疏散及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及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供电、配电;
8、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室内装饰;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涉及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检查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及供货证明。
验收要点
1、核对填报的图纸、资料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内容,核对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与工程是否一致;
2、检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中提出的消防问题以及工程过程中是否已整改。
3、检查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施工、安装质量和性能。
4、抽查、测试消防设施的功能和联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