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允许在事业单位兼职的,基本都是依据这份《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文件
但大多数人只读了标题或没有读完整篇内容。 有的只看了支持鼓励、公益机构、创业内容,根本没有看……所以我简单解读一下。 如有不妥之处,请大家交流并指正。
一、《指导意见》提出四项支持鼓励政策,其中两项是引导事业单位主体,两项是引导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这说明鼓励的人才类型是有限制的:鼓励专业技术岗位人才
2、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以随意兼职吗?
并不真地
文件称,技术岗位兼职可分为两种:兼职创新或边工作边创业
原文第二点: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其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等兼职,或者利用相关创业项目边创业边创业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利用时间、挖掘创新潜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从这段话可以看出,我们支持和鼓励的是专业技术人才充分发挥个人特长,以技术创新或促进生产力为目的,而不是为了提高公职同志的个人经济利益系统。
3. 我不想让公司里的人知道我在公司打工,可以吗?
不行,需要个人申请,单位必须同意,并且必须公开公告。
还是原文的同一点: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业时,还应当保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单位同意; 单位应当公开本单位内专业技术人员的兼职和业务编制情况。 事业单位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 创业项目涉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与相关企业可以签订协议,明确权益分配。
总之,本文档解释了:
经单位同意,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利用个人特长到业务相近的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等兼职,或者自主创业。
本文档中还有其他几点您可以详细阅读。
如果这里的打工是指:做生意或者到企业、科研院所等打工并获得报酬,暂时没有书面证据,而且各地的标准也不同,所以我不敢说什么。
如果这里的兼职是指做房东、开小超市、写字画画卖作品等等,基本上都可以放心去做。
但要注意的是,无论做什么,都不能与服务对象有任何牵连,有被怀疑违纪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