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局2024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24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条例》、《公务员调任条例》、《公务员公开选拔办法》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24年中央机关公开选拔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职位

公开选拔职位为一级研究员及以下级别。 公开选拔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针对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另一类专门针对符合条件的选拔学生。

公开选拔职位包括副所长职位和研究员一至四级。

二、登记范围及条件

(一)公开选拔

1、注册范围:

(一)在省级及以下机关登记为公务员并在岗的公务员。

(二)省级及以下公务员法律管理机构(单位)登记并在岗的工作人员。

符合条件的中央机关地方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也可以申请。

2、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优良的政治素质,深刻认识“两个建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受到群众认可。

(三)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

本次公开选拔所需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或党政机关工作过的基层工作经历。村(居) 曾在居委会、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 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团级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军人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直辖市(县)机关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除申请专门针对转学生的职位外,申请者一般应在同一级别工作2年以上。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中不存在基础能力以下等级的情况。

(六)具有公开选拔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经验。 申请一级及以下研究员职务的,须现担任同等级别研究员职务。

除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外,应聘一级、二级研究员岗位的人员年龄须在43周岁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 申请三级、四级研究员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1月以后出生); 报考一级科长及以下职务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以后出生)。 其中,报考职位的人员是专门针对选拔生,目前在乡镇一级担任副领导职务或三级、四级科长的,年龄须在32岁以下(1990年11月以后出生)。 现任一级、二级科员年龄不得超过29周岁(1993年11月以后出生)。 出生)。

(七)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精神素质。

(九)符合公开选拔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现任职务和职级以注册前的职务为准。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一)被开除党籍的。

(二)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四)受到警告、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罚等影响期限届满前或者期限届满后使用的。

(五)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不满5年(含试用期)。

(六)按照有关规定,在困难偏远地区或者目标单位工作的,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或者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调动。

通过降低准入门槛等优惠政策录用的,应在市(地、州、州)辖内交通不便、边远县乡任职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联赛)适用的地方; 不满5年者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拔。

(七)尚在试用期或者晋升领导职务不满一年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就任后不得报考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拔职位,也不得报考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缘关系,或者与本人有近亲婚姻关系。 由雇主担任的担任领导成员的职位。

(二)公开评选

1、注册范围: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公务员法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公务员调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外,还应当符合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下列工作经验和资格:

中央企业总部工作部所属各部门、办公室现任负责同志或企业总部及所属单位同等职务级别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工作厅(室)、直属单位现任负责同志及相当职级人员; 现任市(地、州、盟)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同等职务人员; 中央企业地方所属单位人员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所属企业现职相当人员进行比较; 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并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必须担任五级、六级管理职务,报考一级、二级研究员职务的人员必须担任五级管理职务; 事业单位中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必须是中央和省级(2年以上的副高级职务)或者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事业单位和直属部门、事业单位中的高级职务城市(地区、州、联盟)。

(2)具有空缺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三)除有特殊年龄要求的岗位外,应聘一级、二级研究员岗位的人员年龄须在43周岁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 报考副所长或三、四级研究员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1月后出生)。

(4)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公开选任职务所需的最低累计工作年限。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精神素质。

(七)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年限、工作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现任职位以注册前的职位为准。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六)受到警告、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罚等影响期限届满前或者期限届满后使用的。

(七)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八)尚在试用期或者晋升领导职务不满一年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就任后不得报考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任职位,也不得报考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三代以内的旁系血缘关系,或者与本人有近亲婚姻关系。 由雇主担任的担任领导成员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部门公开选拔及公开选拔职位、任职资格等详细情况,请参阅《2024年中央机关公开选拔公务员职位》和《2024年中央机关公开选拔公务员职位》(以下简称《公开选拔公务员职务》)。统称为“职位列表”)。 《职务清单》可通过2024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开选拔公务员专用网(以下简称“选调调动专用网”)查询。 报考人员如需查询《岗位表》中相关事项,可根据《岗位表》中公布的电话号码直接与各部门联系。

(二)报名

方式为将报名者的个人意愿与组织的建议相结合,时间为10月29日8:00至2023年11月7日18:00。

注册步骤如下:

1、申请人须登录选调转专业网站,在线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 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核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的依据,请务必牢记用户名和个人密码。

2、申请人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小于30K)。

3. 报考人员填报职位后,下载并打印自动生成的《2024年中央机关公开选拔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或《2024年中央机关公开选拔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自动生成的《报名推荐表》(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 不允许更改。 如需修改《报名推荐表》相关内容,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并重新下载打印。

4、申请人将《报到推荐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盖章。

5、申请人将审核并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件(扫描或拍照,电子文件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200K以内),通过报名系统上传。 上传后,必须提交该职位。 如您变更应聘或退订职位后申请新职位,需重新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审核、盖章后重新上传。

专门针对插班生的选拔岗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报名步骤的,将被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每位申请人仅限于一个向所有公务员开放的选拔职位或调动职位。 您必须善意地申请考试。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选拔或调动资格。

本次公开选拔和公开选拔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审核结果查询

各部门收到报名者上传的《报名推荐表》后,进行资格审核,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核结果。 申请人报名后2个工作日即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结果。 除专门针对转学生的选拔职位外,申请人仅在线填写表格,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并提交职位的,院系将不予审核其资格。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应聘者可以申请其他职位; 资格审核结果为“返回补充信息”的应聘者,应按照申报部门的要求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并重新选择原岗位报名。 。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公开选拔的全过程。 在任何阶段发现申请人不符合考试资格的,用人单位可以取消其报考、选拔、调动资格; 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但报名后工作单位或职务发生变化的,在同级机构工作不满2年、正处于试用期的,或者晋升领导职务不满一年的,终止选拔、调任程序,不再作为选拔、调任人选。

(4)打印准考证

2023年11月21日8:00至2023年11月25日9:00,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登录特选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4.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考察运用党的创新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形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 各岗位合格候选人数与选拔或调动候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 面试人员与选拔或调动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5:1。

(一)笔试

一、主题和内容。 笔试由国家公务员局组织。 公开选聘职位和一级至四级研究员公开选聘职位,一科为案例分析及对策论文(A类),公开选聘职位一级正科及以下,一科为案例分析(B 类)。 满分为100分。

2.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考试地点遍布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 考场地点详情请参阅准考证。 申请人须出示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 结果查询。 笔试结束后,国家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 申请人可于2024年1月登录选转专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 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月登录选调转专网查看笔试及格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通过人数与选拔、调动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予以调整。 职务调动及调动相关事项将通过选调调动专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转学完成后,应聘者可登录各院系网站及选调转专业网站查看各院系面试公告。

2、资格审查。 面试前,各部门将对面试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核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符合条件的人选依次更换参加面试。

3. 面试形式。 面试由各个部门进行,突出工作要求和工作特点。 满分为100分。

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开展岗位能力测试。 岗位业务能力测试设置详见《岗位表》。 考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面试结束后,各部门将在选调转网站上公布面试结果,申请人可登录网站查看。

5、体检及检查

面试结束后,各部门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参加面试人数与选拔或调动计划人数比例小于3:1的职位,应聘者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该单位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面试考官组采用同一面试题本或用人部门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方式。 只有通过分数线的人才可以确定为体检、检查的对象。

体检由各部门按照《岗位清单》公布的体检要求组织实施。

检查是通过间隙检查进行的。 考察对象与选拔或调动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 对于2人以上的选拔岗位,间隙检查比例可适当减小,但一般不小于1.5:1。

各部门派出两人以上组成的巡视组,对巡视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洁、是否适合岗位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突出政治标准,深入开展政治忠诚度检查政治决心、政治责任、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重点学习政治理论、制度执行力、履行职责能力、工作实绩和公众认可度,严格把控政治、行为、能力、作风、廉洁要坚决防止政治素质、道德不合格、廉洁不合格人员进入中央机关。 检查对象所在机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客观、真实反映检查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备案及相关手续

各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和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应的原则,集体讨论选定拟任人选。 不仅仅是选人,还包括部门网站、选拔调动专门网站以及拟任人选。 原单位应当予以公告。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任的,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任手续; 发现问题严重、属实的,取消其选拔或调剂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他部门。 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申请人自愿放弃选拔、调动资格的,须在考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如果以后放弃资格,将记入诚信档案。

各部门可以对公开选拔的候选人设定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具体设置将在面试公告中说明。 试用期内,拟聘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及待遇保持不变。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任用手续; 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厅。 没有试用期的,经向中央公务员部门备案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任手续。

公开选拔包括领导职务的晋升和公开选拔、调动任职人员。 试用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公务员调任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一级科长及以下职级公开选拔职位的,可参照原职位和职级,在机关报考同等资格的职位; 申请副所长及以上职务、四级研究员及以上职称公开选拔或公开选拔。 对于职位,将根据申请的职位进行填补。

政策咨询热线:(010)84209211、84209271

(时间:2023年10月29日-11.7日,每天8:30-17:30)

技术咨询热线:(010)84209235、84209236

(时间:2023年10月29日-11.7日,每天8:30-17:30)

考试咨询热线:(010)87901806

(时间:2023.11.13-11.25,工作日8:30-17:00)

准考证打印技术咨询热线:(010)87901906

(时间:2023.11.21-11.25,每天8:00-18:00)

国家公务员局

2023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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