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籍教师工资福利参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外籍教师工资福利标准。 学校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外籍教师考核,各院系提交外籍教师考核评价报告。 考核成绩优秀者,给予一定的加薪。 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外籍教师工资的具体发放。
(三)在我校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外籍教师,每年可享受回国往返经济舱机票,总价不超过1万元,超出部分自理。
(4)外籍教师实行合同制薪酬,不随学校薪资结构波动,但享受学校注册教职员工的福利待遇,如节日活动等。
(五)外籍教师可在学校医务室享受医疗服务或到学校指定医院就医。 外教医疗费用不超过300元/月(含寒暑假)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超出部分由外教自行承担,剩余金额不累积至下个月。 学校为外籍教师购买相应的医疗保险。
(六)外籍教师享受元旦、春节等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节假日,但不享受圣诞节等非中国法定节假日。 外教在驻在国的生日和假期,各学院、院系必须征求外教的意见并作出适当安排。 若与教学安排冲突,以教学安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