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将于近期对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进行纳税评估。 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如有上述情况,请尽快到税务机关补充申报,并按要求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自查,这是一个常用的方法,把大家聚集在一起辅导,然后发一个清单给大家回去进行自查。
自查自纠有利于税务机关降低执法风险。 反正你们都是自己发现的。
不把自省当回事,坦白从宽,抗拒从宽。 如果不仔细检查,请再检查一次。 反正一听到自查自纠,以及类似的纳税评估通知,低级会计师的反应就是各种无奈。
不过,笔者也知道,仍有不少私营企业使用内部账户和外部账户两套账户,包括会计师。 有时在求职时,会直接告诉你是内部会计师还是外部会计师。
不能说税务机关不了解老百姓的疾苦。 连续三年亏损后才要求自查,似乎也有道理。 这么有实力的企业来照顾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已经三年没有清算了。
没有一刀切的办法,所有企业进行自查就已经很好了。 如果你确实经营困难,每笔订单都在赔钱,确实如此,那么你那宁可赔钱也不让员工丢饭碗的高贵老板就值得点赞了。 到时候,你就可以在自查报告中大声写下:
真金不怕火! 快来看看你是否也有这些情况吧!
1、经营活动是否真实
会计:听说税务机关要来检查! 我们仅使用开具的发票来计算收入。 我有点担心?
老板:别担心! 听说税务机关“通过发票控税”。 开具发票、赚取收入有什么问题吗? 我们都知道经济形势不好,亏损很正常! 再说了,你的会计确实很厉害,你的成本、支出和收入是完全匹配的,他们根本查不出来!
我郑重告诉您:贵公司是否真实反映了全部经营活动,是否存在账外业务部分?
审计:
答:大数据平台下的三方信息源可以还原您的历史经营活动,证明申报的真实性(如提供的水电能耗数据、政府采购数据、银行对账单等)。
B:比较本地区同行业的经营状况会让你无处可逃。 你不能保证所有同行业都有虚假账户。 只要其中之一是真的,那就对不起了!
C:在国税和地税之间涉税信息共享时,你不能保证你所有的申报数据都符合逻辑。 (如果夸大工资基数,你的个人收入是否按规定申报和缴纳?社保费是否按规定缴纳等)
D:当然我们还有其他办法。 只有你想不到,我们做不到。 (别以为你装了几个电表,我们就能找到解决办法,但我们不会告诉你!勇敢就来吧!)
2、所列费用是否真实
会计:部分收入是微利或平销,与实际利润不符。 如果被发现了,岂不是要补很多?
老板:别害怕! 当你成为一名会计师时,我会教你成本收入比公式。 只要你按照我说的去做,你就不用太担心。 另外,我们也可以解释说,由于市场原因,产品价格有所下降,但他们却无能为力!
我郑重告诉大家:收入和成本一定要成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薄利多销、销量平淡、毛利低下、倒挂等都会纳入评价重点。
审计:
A:你不能保证你的上下游企业永远和你保持“同样的口径”; 同时,物流、资金流信息让您无处藏身。
B:大数据下区域市场行情、城市行情已经“普遍”。 您关于因市场原因导致产品价格下降的建议是否“站得住脚”、“合理”、“已成定局”?
C:如果出现“倒挂”,是否向税务机关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或专项申报)? 如果未申报,则不能进行税前扣除。
3、抵扣凭证是否符合规定
会计:老板,我们的一些抵扣凭证是白单、假发票、与个人消费有关的发票、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凭证。 我们应该做什么?
老板:你怕什么? 凭证太多,查验时看不懂? 就算看到了,调整一下就好了,反正也没有多大区别! 此外,也不能保证我们会被选中。 兵将挡我们,水将淹没我们!
我郑重告诉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限期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
审计:
答:如果您使用白单、假发票、个人发票或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凭证入账,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B:如果你虚报成本和费用,必然会导致你的收入和支出不平衡。 通过相应的公式,你的收入真实性就会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C:如果您对费用进行人为调整(例如将应计入当期业务招待费的项目纳入本地明细,如办公费用等),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全面核实您费用的真实性。
D:如果恶意使用假发票,也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4、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老板:会计,我们真的亏钱了,不怕税务机关来查!
会计:但是老板,这几年我们没有进行任何税收调整。 不知道税务机关是否认可!
我郑重地告诉大家:计算所得税的依据不是会计利润,而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后的余额,简称“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亏损,是指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金额。法律。
因此,存在实际亏损的企业也应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如果不进行调整,就会导致以后年度弥补亏损时要弥补更多的“损失”,从而少缴纳所得税。 此外,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也存在巨大差异。 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年度结算时会有很多纳税调整项目,但实际情况是没有调整或调整不完整。 因此,不要责怪税务机关将您纳入评估重点。
5、关联交易是否遵循独立交易原则
会计:老板,我们现在有一家免税公司和一家应税公司。 我们没有单独核算成本费用,导致应税企业损失较大。 我有点害怕...
老板:这……
我郑重告诉您:根据相关税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缴纳价款、费用; 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交易不得收取或支付价格和费用。 ,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或者所得额,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那么你是否有以下行为:
答:您是否按照规定如实作出关联申报(包括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申报)?
B:你们是否利用关联关系,人为调整关联企业之间的收入、成本、费用,利用不同企业之间的税率差异或税收优惠政策少缴所得税?
C:如果您有上述行为并转移利润,那么恭喜您。 除了纳税评估和税务审计外,您还将获得“特殊”待遇:“特别纳税调整”(俗称反避税调查)。
总之
我再次强调,有上述行为的纳税人,请尽快到税务机关补充申报。 不要冒险。 一旦税务机关主动介入,您将失去自查和补充申报的机会,同时还要承担信用等级降低的后果。 情节严重的,我们将直接移交审计部门处理。
企业所得税虚报亏损是各类税种中最大的风险,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风险。 当然,还有很多小编没有详细讨论的地方(比如个人消费与公司开支混在一起、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鸡下蛋”、财务费用没有按要求进行调整等等)。 )。 因此,纳税不是目的; 提高纳税合规性是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