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通期间注册个人账户(注册时需选择“教师资格申请人在线申请门户”)。 ID号为个人账户,一经注册不可修改。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下载《个人承诺书》,按要求签名、拍照并上传,并上传近期正面白底1寸彩色证件照电子照片不戴帽子(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B,与申请教师资格证照片版本一致)。
3、网上注册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可机构、填写认可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可申请、报告提醒等步骤。 注册完成后,将显示“申报提醒”界面。 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注册成功”,同时会生成一个注册号。 申请人须按照户籍地、居住地、就读院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证公告,认真填写认证地点、认证机构信息、确认点信息等信息。
根据《教师法》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4、网上报名时,申请人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考试等级证书》均可可以在线验证。 通过《教师资格管理》后,与《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对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若审核不通过,请按以下步骤进行,现场确认时出具原件:
① 如果“普通话证书信息”验证失败,请选择“输入证书”类型,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的电子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②若“学历及学籍信息”审核失败(包括中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等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验证学历”类型,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电子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③ 申请人持有港澳台学历或海外留学学历的,无法进行学历验证。 请选择验证类型为港澳台学历或出国留学,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外教育资格证书》。 建议具有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者提前在“中国留学网”进行学历核查。
(二)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
完成网上申请后,申请人须关注并阅读相应认证机构发布的认证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证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遵守疫情防控安排,并有序进行现场确认。 需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各认证机构将认真审核: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二)户口簿(或我区居住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①向居住地教师资格认证机构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证机构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信息齐全的卡(学籍信息网上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供复印件现场确认)。
④驻疆现役军人、现役武警人员应提供申请人所属军队有关部门出具的人员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五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明原件(若网上审核通过,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① 申请人高等教育学历信息无法通过系统比对的(中等师范、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现场确认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经“学信网”核实并打印的《()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在读研究生可根据学科申请提供本科学位证书。
②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如无法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证明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包含学习期间的所有信息。 课程成绩单复印件1份(加盖院系印章无效)。 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录取,并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③ 具有港澳台学历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具有国外学历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外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4)普通话水平测试证明原件(如通过网上核查,无需提供现场确认)。
(五)考试证明。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个人人事档案中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包括在校期间学习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格成绩)及学历证明复印件教学实习考核表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②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系统在线验证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通过信息,无需提供。
③自治区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 教育教学能力考试(面试)合格证明一份。
(六)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记录》。 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通过”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当时有效)。
(7)近期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2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本,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用于申领教师资格证) 。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中级以上工人专业技术职务的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九)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须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港澳地区申请人如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出具证明书,应通过认证机构联系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证指导中心出具。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期限结束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并向社会公布。 认证过程中,申请人可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证状态等信息。
(四)证书颁发
被认定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按照教师资格认证机构的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颁发过程中发现错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将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及时纠正。
5、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必须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要分时段、分阶段安排现场确认、体检、面试等环节,适当延长现场确认和体检时间,减少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确保教师资质认证工作安全、有序、万无一失。
(二)怀孕申请人可免除不适合孕妇的体检项目。 其他检测项目合格的,视为体检合格,但检查医生必须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声明。 申请人提交体检证明时,须附有妊娠反应阳性检测报告或围产期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对弄虚作假取得教师资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四)其他未尽事宜,以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申请人须及时核对,以免错过认可机构的工作安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2021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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