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20年秋季新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教师资格考试# #2020年秋季新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无忧考网从中国教师资格网获悉…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关于2020年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交资字[2020]1号),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认可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

(一)有本区户籍或者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

(二)在我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习(仅限应届毕业生、研究生);

(三)驻我地区现役军人、现役武装警察;

(四)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含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无犯罪记录的,可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在他们的居住地。 在我区就读师范教育专业的港澳台居民实行相应的师范生政策。 申请认可教师资格的学历、其他条件和程序要求与内地申请者相同。

2. 认定条件

(一)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他人树立榜样。

(二)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或者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有学士以上学历。

4、申请认可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员资格的人员,应当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或者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水平的专业技术职务。 对具有相当于专业技术职务的特殊技能或者相当于工程师及以上高级职业资格,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试的,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三)教育教学能力及其他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的需要,并经县级以上指定医院体检合格教师资格认证机构。

2、普通话水平:申请人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2B级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2A级及以上)。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生须提供相应级别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及复印件; 非师范教育毕业的报考者须参加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两科成绩合格(成绩有效期两年); 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自治区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

4、教育教学能力: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但所属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类别不符的申请人,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试(面试)由教师资格认证机构组织并考试合格。

5、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可直接报考认出; 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指各科合格),并在有效期内,需参加教师资格认证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试(面试)并通过考试。

3、认证机构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员资格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4. 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证申请人在线申请门户”注册为用户并提交认证申请,并按照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的认证申请。现场审查和确认点。 申请人必须按照注册申请页面的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秋季认证网络开通时间:9月21日至12月21日(各级认证机构网络开通时间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

(二)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申请后,申请人应及时查看相应认证机构网站上公布的认证公告,并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明原件(电子信息经网上申请系统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交)。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报考人员体检表》原件(现行有效)。

4、“个人信函”(申请人从网上申请界面下载并打印,签名并拍照,然后在填写申请信息时按照项目要求上传)。

5、上传照片至信息系统并粘贴教师资格证持有者照片时,使用近期1寸正面白底、未戴帽子彩色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GE格式,不大于超过 200K)。 申请教师资格证时,应与网上报到时上传的照片背景一致,并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6、《普通话水平考试等级证书》原件(已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者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7、非师范教育毕业生须提交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有效证明原件; 教师教育毕业生必须提交登记表和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副本。 。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员资格培训认定的,须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5、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各认可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和公告。 申请人须及时核对,以免错过认可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 申请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择错误的认可机构或现场核查点、申报信息不正确或提交材料不完整等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如申请完成,认可资格将被撤销。代理机构不再受理该申请,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应当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获取教师资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当地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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