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小地方」及「三合一」消防安全规范要求●●
(一)消防标准要求
1、严禁占用、堵塞紧急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
2、任何楼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场所,应设置不少于2个出口。
3、人员在室内居住时,严禁安装推拉门、卷帘门等影响疏散逃生的门。 平开门应向外开启。
4、严禁使用易燃泡沫夹芯彩钢板进行建筑或装修使用易燃、易燃材料。
5、严禁在外窗或阳台上安装金属围栏和可能影响逃生的广告牌。
6、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厨房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高层建筑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7、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施(或独立的烟感探测器)、灭火器(一处安置点不少于2个)、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等设施。
8、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人口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商业服务网点应安装消防卷盘。
9、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四能”(火灾隐患发现能力、火灾早期扑救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火灾组织能力)宣传培训)熟练操作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2)气体规格要求
1、敷设管道天然气的地区,应采用管道天然气作为气源。
2、严禁使用不具备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器具。 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 专用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任何人居住。
3、燃气设施必须配备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紧急自动切断阀。
4、燃气设施必须采用金属不锈钢波纹管连接。 严禁波纹管穿过墙壁、卧室、浴室。
5、使用天然气的专用房间内,严禁使用液化气罐、燃油炉、炭炉、生物质颗粒炉等双气源、双火源。
6、严禁私自拆装、改造燃气设施; 严禁使用过期、未经认证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三)用电标准要求
1、现场所有电气线路必须标准化。 电线露天敷设时,应加装金属管、漏电保护器、阻燃塑料管等防火措施。 严格禁止私人连接。
2、电动车不得违规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电动车不得未经许可充电。
3、大功率电气设备线路应单独敷设。 空调、电炉等大功率设备应使用专用插座,避免插座超载造成危险。 请勿在一个电源板上安装过多的插头,以免造成停电。
4、取暖器使用时会产生高温,因此应与窗帘等易燃物保持一定距离,不要用这些器具烘烤湿衣服。 使用电磁炉、电开水器等电器时,应指派专人看管,防止干烧。
(四)物业标准要求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责任。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业主或房东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