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一)具有新疆户籍的人员;
(二)在外省市户籍并持有新疆有效居住证(不含暂住证、暂住证)的人员;
(三)新疆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
(四)在新疆服役的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五)在新疆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有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居住在新疆的港澳台居民; 在新疆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持有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和持有有效期五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2. 认定条件
(一)思想道德条件。
(二)学历要求。
(3)普通话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考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级及以上标准。 申请汉语和小学普通教师资格所需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2A级或以上的标准。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新疆师范院校2021年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可直接申请与其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认定。 毕业科目与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不符,或者成绩不包含教育实习实践的,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通过笔试和面试; 新疆2022届本科师范毕业生应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证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认证。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均通过,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以下简称《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情况》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
3.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研究生、师范院校学生,必须通过师范院校教师专业能力考核,取得《师范院校教师专业能力证书》,并在有效期。
(五)体检要求。
三、工作安排
2022年下半年新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期限为9月26日至12月20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9月26日10:00至10月10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申请入口”进行申请,按照提示在线申请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证。 现场确认、资格审查、体检、颁发证书的具体安排以当地(州、市)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公告为准。 各地区(州、市)教师资格认证机构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网站见附件1。
4. 识别过程
(一)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者可提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账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申请者在线申请入口”),完成实名认证,填写个人信息中的信息中心。
2、网上报名期间,认真阅读并按要求签署《个人承诺书》,上传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电子照片。
3、网上注册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可机构、填写认可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可申请、报告提醒等步骤。 注册完成后,将显示“申报提醒”界面。 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注册成功”,同时会生成一个注册号。 篇幅有限,详情请见新疆华图官网。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完成网上申请后,申请人须关注并阅读相应认证机构发布的认证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分批向教师资格认证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遵守防疫规定。控制安排,有序开展现场活动。 确认。 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资格由各认可机构进行审核: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期限结束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并向社会公布。 认证过程中,申请人可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证状态等信息。
(四)证书颁发。
被认定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按照教师资格认证机构的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颁发过程中发现错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将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