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可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我省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
1、山西省登记的社会人员。
2.持有山西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驻山西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二)山西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从专科到本科、研究生就读的学生,可以凭户籍地或者学校所在地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学习人员必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文凭。 其他在本省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于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山西省具有办学资质的普通院校2024年幼儿教育专业中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四)在山西省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凭有效期为5年的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考试举办地申请承认中小学教师资格。 申请认可教师资格的学历、其他条件和程序要求与内地申请者相同。
上述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或者取得《教师专业资格证书》的教育专业研究生、师范生“师范生”可根据考试科目申请识别相应的幼儿园、幼儿园等。 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被撤销的,自被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2. 认定条件
(一)思想道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院校毕业生应具有具有办学资质的机构幼儿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非师范毕业生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须具有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具有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
5.申请承认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员资格,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或者中级工技术级别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具有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技能资格,并取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申请符合高中毕业学历的实习指导员资格认定。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通过笔试和面试,并在有效期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证书》。 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研究生、师范生应通过师范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学校教师专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B及以上标准。 汉语科目申请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A及以上标准,并取得证书。 目前普通话证书没有有效期。 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但部分证书注明证书有效期的,以证书有效期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到县级以上医院或者相应教师资格认证机构所在地的三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交资资[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修订)》。 执行(金交人字[2005]19号),体检结论为合格。
3、识别过程
具体认证流程请参见《教师资格认证流程图》。
四、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及申请时间
第一批:2024年4月15日8:00至2024年4月26日17:00。
第二批:2024年6月17日8:00至2024年6月28日17:00。
第三批:2024年9月14日8:00至2024年9月25日17:00。
(二)体检
完成网上申请后,申请人须持《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到指定时间到医院进行体检。照片与经过认证的在线申请位于同一页面。
注意:备孕人员必须将体检清单一一填写,项目缺一不可。 孕妇可免做胸部X光检查,但须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体检证明。
(三)申请认证、现场确认、材料审核时的注意事项
1、根据《教师法》和我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格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员的确定,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申请人可在户籍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有效)、就学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申请入读认可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本科生(含港澳台学生)。 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