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

一、识别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本区中小学(含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一)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

(2)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暂住证、暂住证、居住证等不等同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不能办理用作替代品);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专科至本科生、在读研究生。 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只能在最后一个学期并在认证结束前获得相应的文凭;

(四)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广西壮族自治区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2、认证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员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主管部门。 机制。 实行行政审批权限相对集中改革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协调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3、报名时间的确定

2024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批进行。 网上提交认证的时间表如下:

上半年:4月1日9:00至7月8日16:00。

下半年: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

具体网上报名时间请关注相关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发布的通知和公告。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体检和现场确认。

4. 认定条件

(一)思想道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有幼儿园师范以上学历。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资格继续放宽至在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学校注册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所属技工院校)专业毕业生,未注册的不予承认。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须具有中等师范以上学历。

3.申请承认初中教师资格,须具有高等师范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4.申请承认高中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具有高等师范院校学士学位或其他大学学士学位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免试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研究生、师范生应当参加师范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学校教师专业能力证书》,并在有效期。

退役军人入伍前一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凭入伍通知书,可以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有效期延长两年;退休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详情请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4)普通话条件。

符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B及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承认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5)身体状况。

身体素质良好,心理健康,无传染病和精神疾病,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到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5. 识别过程

(一)账户注册及网上申报。

1、账户注册: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在“在线服务”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注册报名实名账户。 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填写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和学籍信息等必要信息。 其中,从专科到本科或研究生就读的学生还需要录入其获得的学历信息。

具体操作步骤,报考者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获得更详细的指导。

2、网上报名: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须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 注册前,请仔细阅读相关说明和注意事项,真实、准确填写申请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信息。 材料及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彩色白底)。 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注册号成功生成,即表示注册成功。

申请人在选择认证机构和确认点时,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户籍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或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实际情况。

一些认证机构推出了教师资格认证“全程在线服务”。 申请人报名时须按照认可机构的要求上传体检证明、身份证明、照片等材料,认可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可点击“教师资格认证信息”栏旁的“注册信息查询”按钮,通过右侧“修改网上申请材料”链接重新上传相关认证材料注册信息。

(二)教师资格体检。

报考者须按照认定机构的规定,到定点医院进行教师资格体检。 对于部分认证机构与体检医院已实现信息共享的,体检报告将由医院直接传输至认证机构。 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报考者无需提交纸质体检表。 具体体检要求和安排由各认证机构确定。 以组织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怀孕申请人免做胸部X光检查,但医生需要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部X光检查,其他项目合格”。 此类申请人必须在认证完成后一年内完成考试。 ,重新提交完整的体检报告,以取代在鉴定机构备案的原始体检报告。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类型为听力障碍者,免试听力检查项目,其他体检项目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三)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后,准备相关材料,并按认可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审核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戴帽子正面拍摄的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需与网上报纸上传的照片在同一版面),并注明姓名和登记号报名系统生成的背面写有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信息。

三、不同情况申请人对应的材料:

(一)户籍在我区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簿(个人页)原件。

(二)持有有效居住证的申请人,须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核查报告》,在校本专科生、在校研究生需提供学生原件身份证。

(四)驻广西军人、现役武警人员应提供军队或单位出具的人员关系证明。

(五)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期为5年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见附件)。 体检结论明确“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体检结论有效期一年。

5、《普通话水平考试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水平考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核对后,原件免检。

6、学历证明原件。 学历信息经系统审核通过的,可免于提交原件。 如审核不通过,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外国学历学位证书”,否则视为学历不合格,不予受理。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员资格的,还须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证书》和《师范院校教师专业能力证书》由系统验证,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9、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证机构统一审核,无需提交。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申请人须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非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犯罪记录。 香港、澳门申请人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证明书的,应联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出具。

10、教师资格认证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一些认证机构实行教师资格体检信息共享、“全程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 申请人材料网上审核(无需到现场确认),必须按照当地认可机构通知的要求执行。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根据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自申请受理期结束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方式。

(五)颁发证书。

各认证机构对符合认证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2024届毕业生还需验证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申请表》。 如果部分认可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注册时勾选邮寄选项,准确填写收件人信息。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向其人事档案所在地管理部门提交并纳入其人事档案。 如有遗失,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六、其他事项

(一)完成注册后,申请人应定期登录系统,使用“查询注册信息”功能了解资质认证审核进度。 同时查看《资质认证材料确认状态》,关注认证机构发布的消息信息。 如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填写,以保证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申请人错过申请时间、选择错误认可机构或现场核查点、申报信息不正确或者提交材料不齐全等,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的,认可机构将不再接受申请。 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日期合理规划并选择认证机构。

每位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可一项教师资格。 经认定后,当年全国范围内不再受理其第二师资资格认定申请。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 如果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作出与事实不符的承诺,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行为,认证机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教师资格被撤销的,自被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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