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层建筑内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未沿建筑物边连续布置,或者总长度小于建筑物一条长边;
2)登高作业场所设置消防车的高层建筑一侧裙房深度大于4m,使登高救援更加困难或者无法进行;
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高层建筑间隔布置消防车高空作业场地时,总长度不符合要求,或者两个消防车高空作业场地之间的距离大于30m;
4)消防车高架作业场地与工厂、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得设置树木、架空管道、车库出入口等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图片1]
5)消防车高架作业场地的长度、宽度不符合要求的; 消防救援现场占用城市道路;
(六)消防车高架作业场地及其下方的建筑结构、管道、地下沟渠承载能力不符合要求的; [图2]
7)消防车爬升作业场地边缘距建筑外墙边及建筑外墙、场地坡度不符合要求的;
8)建筑物及消防车登高作业场所对应区域内,无直通室外的楼梯或通往楼梯间的入口;
9)工厂、仓库、公共建筑外墙消防救援窗不符合要求。 [图3] [图4]
2、规格要求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GB 50016-2014)相关规定:
7.2.1 高层建筑应有沿至少一条长边或1/4周长且不小于一条长边长的底边连续布置的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 此范围内裙房深度不应大于4m。 [图5]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建筑物,连续布置消防车高架作业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应大于30m,消防车高架作业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 [图6]
7.2.2 消防车高架作业场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与工厂、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树木、架空管道、车库出入口等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图7] [图8]
2、场地长度和宽度不应分别小于15m和10m。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物,场地长度和宽度不应分别小于20m和10m。
3、场地及其底层建筑结构、管道、地下沟渠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4、现场应与消防车道相连。 场地边缘距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不宜大于10m。 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
7.2.3 建筑物及消防车登高作业场所对应区域,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图9]
7.2.4 工厂、仓库和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各层适当位置设有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户。
7.2.5 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户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1.0m,下沿与室内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2m,间距不应大于20m,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位置应与消防车高架作业场地相对应。 窗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具有在户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图10] [图11]
3.插图
1)错误的做法
图1 消防救援场所及入口设置的错误做法
图2 消防救援场所及入口设置的错误做法
图3 消防救援场所及入口设置的错误做法
图4:消防救援场所和入口设置的错误做法
2)正确的做法
图5 设置消防救援场所及入口的正确做法
图6 设置消防救援场所和入口的正确做法
图7 设置消防救援场所及入口的正确做法
图8 设置消防救援场所和入口的正确做法
图9 设置消防救援场所和入口的正确做法
图10 设置消防救援场所及入口的正确做法
图11 设置消防救援场所和入口的正确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