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发布
《云南省2024年中小学
教师资格认证公告》
关于2024年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安排认证工作
详情如下↓
1、识别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有云南省户籍;
(二)持有云南省有效居住证;
(三)云南省普通高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科生;
(四)户籍在云南省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校研究生、在校本科生;
(五)驻云南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六)港澳台居民持有云南省公安厅核发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持有五年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在有效期内,在云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资格证书应当到考试地点申请认可。 上述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承认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省申请人相同。
教师资格被撤销的,自被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性侵犯罪信息查询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经认可机构查询过性侵、犯罪信息的,教师资格不予承认。
2. 认定条件
(一)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有幼儿园师范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须具有中等师范以上学历;
3、申请初中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认定,须具有高等师范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4.申请承认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须具有师范院校学士学位或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水平的专业技术职务。
“毕业”和“本科”都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
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的通知》《关于实行入学就业体检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12号)和《云南省报考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可的县市一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 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B及以上标准,其中汉语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二级A及以上水平。
(五)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证书》(您可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看)。
2.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证改革范围的教育研究生和师范生,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教师专业能力考试,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资格证》。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016年(含2016年)之前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在云南省就读的全日制教师教育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可他们的专业和学习。 具有相应科室的教师资格。
3、认证机构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的资格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住所或者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辅导员资格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住所或者学校所在地的国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4、时间安排
2024年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时间如下:
上半年首次网上报名时间:4月22日9:00至5月15日18:00;
上半年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6月17日9:00至6月26日18:00;
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9月18日9:00至9月30日18:00。
现场确认和认证审核时间以各认证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请申请人关注当地认证机构发布的公告。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公告查询网站详情请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各省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5. 识别过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在线服务”-“教师资格认证”服务门户,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证注册。 注册时,您应按照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的现场审核确认点。
防范措施:
1、应聘者应按照网上报名系统的提示,真实、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近期1寸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与教师资格证照片版本一致)证书及体检表)。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从专科到本科或研究生就读的学生,可在居住地或现就读学校所在地进行认定。 在非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中,“目前是否在校就读”选项选择“非应届研究生或专科生”。 您可以在认证注册中同步您的学籍信息,添加您获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 取得的学历证明具有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查看相应认可机构出具的认可公告,并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现场确认流程及其他事宜由毕业生所在学校统一安排。
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 身份证明
(1)二代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二)户口证明或居住证明: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居住证明原件; 如果您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可,请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驻云南现役军人、现役武警人员提供所属单位或单位出具的人员关系证明; 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有效期5年的往返大陆旅行通行证。
2.学历证明
(一)经报名系统比对审核通过的,无需提交; 对于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实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登记表》,幼儿园教师、中学教师等中等职业教育资格须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可到云南省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未按要求提交申请的将不被接受。
(二)具有港澳台学历者,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外国学位证书》。
3、体检证明
提供《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证人员体检表》原件。 体检报告仅对当前认证有效。
4.普通话水平考试等级证书
若申请已通过系统验证,则无需提交; 未通过系统审核的,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证明原件。
5. 身份证照片
提交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正面白底,免冠(与本网报上传的照片背景相同,照片背面写有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6、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与《师范院校教师专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验证,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2016年(含2016年)以前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前在云南省就读的全日制教师教育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提供个人教师教育经历现场确认时提供人事档案。 完整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及学籍管理部门在校期间出具的教育实习考核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
七、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员资格认定的,须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当地教师资格认证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3)无犯罪记录检查
内地申请人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证机构统一核实;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承认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港澳居民可通过认证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证指导中心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
(四)证书的认可和领取
各认证机构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系统无法验证的材料进行复印归档,作出是否认可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决定,对符合认证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状况。 取证时间请申请人查看各认可机构发布的相关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各认可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和公告。 申请人必须及时核对。
(二)申请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办理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手续。 因错过申报时间、选择错误的认可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不正确或提交材料不齐全等原因,申请人无需按要求提交申请。 逾期未完成申请的,认证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按照规定,申请人每个历年只能获得一项教师资格认定。
(四)申请人必须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 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行为,申请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您可以登录云南省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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