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相关消防规程均来自公安部令第119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责任: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 建设项目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或者营业;”,下半年确定“公共聚集场所”必须通过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法》对公众聚集场所的定义:“第七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防火、灭火救援、防火、避难、逃生的产品。
(三)公共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客运站候车室、航站楼候机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礼堂、公共娱乐场所等。”
因此,餐馆(饭店)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必须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后方可开业。
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并进行竣工验收。七日内完成,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登记,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验收现场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登记。
建设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者竣工消防备案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备案申报表、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和消防备案表复印件。施工许可文件或者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文章中指定的相关材料。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文件复印件。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4、《消防验收合格书》是大型或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场所竣工后由消防队出具的合格证明。 这是最严格的。 设计在施工前还需要经过消防部门审查,并取得《设计审查意见书》。 300平米的餐厅绝对不在其范围之内。
五、关于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依据,除上述《建设项目消防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外,还适用公安部令第29号的《消防监督检查条例》 .120
第二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包括:
(一)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也是有依据的。
具体程序见《消防监督检查条例》第八条:“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者开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有异常情况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所在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地布置图;
(五)从业人员上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消防自动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条例》,不需要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时,还必须提交该场所的室内装修消防设计和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符合要求。 消防技术标准证明文件及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的消防安全检查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办理。 ”
第九条列出了检查内容:“
第九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场所是否已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登记后通过消防登记和抽查; 已依法完成消防验收和消防登记但未进行登记和验收抽查的建筑物、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接受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门窗上是否有影响逃生、消防救援的障碍物。 ”
2. 商店的消防有相关规定吗?
1、下列建筑物宜设置DN65室内消火栓:
1、办公楼、教学楼、5层以上或者体量较大的非住宅住宅建筑等其他民用建筑;
2、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口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其他小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尺寸的公共建筑,宜安装消防水带卷盘; 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商业服务网点应当安装消防水带卷盘或便携式消防水带。
2、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除不宜用水防护或灭火和本规范另有规定的外,应当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任何一层建筑面积或总建筑面积大于该标准的展览建筑、商店、宾馆建筑以及医院同等规模的病房建筑、门诊建筑、手术部; 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地下商店;
2、设有集中空调系统并设有回风管道(管道)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防烟排烟系统:公共建筑中人员经常停留或有大量可燃物的地上房间,且建筑面积大于300m2; 长度大于20.0m的内部走道;
3、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面积大于任一楼层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商店、展览大楼、金融商贸大楼、客货运大楼等;
四。 应安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观众厅、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建筑面积400m2以上的餐厅、建筑面积200m2以上的演播厅;
扩展信息
关于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依据,除上述《建设项目消防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外,公安部令第120号《消防监督检查条例》
第二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包括:
(一)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也是有依据的。
具体程序见《消防监督检查条例》第八条:“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者开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有异常情况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所在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地布置图;
(五)从业人员上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消防自动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九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开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场所是否已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登记后通过消防登记和抽查; 已依法完成消防验收、消防登记但未进行登记验收抽查的建筑物、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接受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完好有效;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门窗上是否有影响逃生、消防救援的障碍物。 ”
3.我想了解商店等的具体消防规定~~
这应该不是一个大问题。
你的问题不是很清楚。 商店的防火要求并不太高。 主要取决于店铺所在楼层的位置和面积。 消防设施在主体建筑施工时已通过消防验收,装修时无需重新安装。
我的猜测是,您可能在一栋较大的建筑中租用或购买了一家商店。 既然已经有了喷水灭火系统,那么消防栓本来就在那里,只是不在你的店里。 没关系,不需要安装。
店铺装修时尽量使用不燃材料(如果规模较大,最好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图纸审查和批准,并在施工前需要检查验收)投入使用)。 不得拆除、阻碍原有消防设施,确保消防疏散通道、出口符合要求。 按照要求,根据需要配备一些灭火器,悬挂消防应急标志(安全出口、疏散指示等),安装消防应急照明,就差不多了。 开业前,请向消防部门申请批准。
要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火灾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对员工进行基本消防知识培训。 新年快乐,万事如意:)。
4、商铺的消防设施属于公共设施吗?
我们先不说法律规定,只说设备。
一般来说,商店的消防设施有四类: 1、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温度探测器、火灾报警紧急按钮、应急照明等;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消火栓箱; 4、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桶、消防沙袋、消防面罩等。
从系统角度看,一、二、三类消防系统都是综合性、统一运行的设施系统。 整个建筑的所有相关系统都已连接。 这种服务于整个建筑的设备设施自然是公共设施。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公共设备设施应当由物业公司管理。
第四类又分为不同的情况:如果是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配置,放置在公共区域,为所有业主和商家服务的,则属于公共设施。 商店商家按照消防办的要求在店内设置的灭火器是自备设备,自行负责管理。
5、商店的消防设施属于公共设施吗?
商铺消防设施属于公共设施,商铺消防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
如果你的日常维护是归物业管理的,那么公共消防设施自然也是归他们管理的,因为这栋楼的安全是归物业管辖的,而你的店铺只是这其中的一部分建筑,因此在消防方面必须由物业部门管理。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公共设施应当由物业公司管理。
尽管国外关于公共设施的理论已发展到相当完善的阶段,但我国法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才刚刚起步。 目前的研究仅涉及一些具体层面的问题以及国外一些相关领域基础理论的介绍,尚未形成专门的体系。
6、有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商店不能有人占用?
这主要取决于你经营什么类型的商店。 目前尚无法律法规禁止入驻商店;
但《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位于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其他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住宅位于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扩展信息】
店铺由来:
商店是从“市场”演变而来的。 《说文》将“市”解释为“集中交易的场所”,也就是今天的商店。 唐宋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 长安是唐朝的首都,是当时东西方文化和商业交流的中心。 长安东西城商贾云集,商铺林立,商业十分繁荣。 北宋时期,商店和集市分离,首都东京(开封)是当时最大的商业中心城市。
据史料记载:从东大街(东京)到新松门,鱼市、肉市、漆器、金银店最为集中。 从西大街到新正门,有生鲜水果市场和珠宝玉石店。 皇城东华门外,没有什么是没有的。 《清明上河图》详细记录了古代商店和商业市场的场景。
上海位于长江三角洲东端,北濒长江口,南临杭州湾,明清时期只是江苏省的一个县。 上海的第一次崛起是在20世纪20年代和1930年代。 当时的上海已成为全国最大的经济商业中心和远东地区最大的商业中心城市。
据《上海通史》记载,1933年上海有商店7.2万家,平均每平方公里有136.5家商店。 世界各地的富商、商人纷纷落户上海,包括十六铺、南京路、静安寺、霞飞路(今淮海路)等地。 其他商业中心街区也初具规模。
店铺投资类型的分类方法有很多种。 商铺按照其发展形态进行分类。 具体分类如下:
1、商业街店铺招商;
2、市场商铺投资;
3、社区店铺招商;
4、投资建设底层商铺;
5、百货商场、购物中心投资;
6、商业楼宇、办公楼、商铺投资;
7、交通设施、商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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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政策打压楼市,越来越多的楼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