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认定为我市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实习辅导员在中等职业学校。

(一)户籍在安顺市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持有安顺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到居住地申请认定。

(二)在我市居住的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持有有效期为5年的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在有效期内持有效证件在我市参加考试的人员。 您可以在考试地点申请认可。

(三)安顺学院2023届毕业生、在读专科生、在读研究生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四)驻安顺市现役军人、现役武警人员向驻军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2. 认可机构及权威

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者人事档案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现场确认。 初审合格后,报市教育局认可;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者居住证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开发区教师资格认定由西秀区教科局按权限和程序办理; 黄果树旅游区教师资格认定与考生户籍所在地乡镇相对应。 龙宫镇户籍考生在西秀区教科局办理,黄果树镇户籍考生在镇宁县教育科局、白水镇户籍考生到关岭县办理认证教育科学局按照认可权限和程序; 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由镇宁县教育和科学局办理; 安顺学院只招收本校应届毕业生。 学生教师资格认证。

3. 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道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有幼儿园师范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须具有中等师范以上学历。

3.申请承认初中教师资格,须具有高等师范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须具有高等师范院校或其他大学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5.申请承认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教师资格,须具有高等师范院校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其他大学毕业或以上学历。

6.申请认可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员资格(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员资格),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相当的专业技能。 中级以上工人的职务或技术水平。

上述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港澳台学历及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同等国外学历。

(三)国家考试合格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必须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上查到)。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的“教学科目”必须与面试科目一致。

申请人入学日期在2014年1月1日之前(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书上的入学时间为准),研究生学历为全日制幼儿园师范生、全日制如果您是师范院校学生或全日制教育学硕士(博士)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资格。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证改革范围的教育研究生和师范生,必须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教育教学能力评估,取得《师范生教师专业能力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无需提供《师范生教师资格证书》。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申请教师资格的“教学科目”和学年必须与所持有的证书一致。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体检必须在各级教师资格认证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 体检的结论必须是合格。

(5) 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中的2级B及以上。

(6) 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居民无需亲自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教育行政部门到公安机关核发相关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 在港澳地区,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并提交至现场确认点。 省级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填制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然后申请人携带该函前往香港或澳门。 警察局申请无犯罪证明。 经港澳警务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将反馈给发函的省级教师资格认证机构。 省级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将审核结果通报相关教育局,作为认证依据。 具体申请人应向港澳警务部门咨询办理申请手续。 在台湾,申请人必须到台湾相关部门签发证明,签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将直接交给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

4. 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

我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分三个时间段进行。 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上半年首批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8:00——2023年4月14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8:00——7月6日18:00。

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8:00——2023年10月13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由各县(区)认证机构在网上申请完成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请及时关注当地政府网站或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承认一项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按所选教师资格认证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认可机构根据现场确认和审核结果作出认可结论。 认可机构将对5月22日前申请上半年认可的第一批申请人、7月24日前申请上半年认可的第二批申请人作出认可结论。 11月3日前下半年,被认定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现场确认”、“认定”时间(每次工作时间安排不少于7个工作日)由各县(区)教育局(教育科技局)在规定时间内合理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宣传,请及时关注相关发布信息。

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 身份证明

(1)在安顺市注册的社会工作者,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集体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 持有有效期内安顺市居住证的社会工作者,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住所。 原始证书。

(二)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有效期为5年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驻安顺市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须提供军官证或警察证(身份证不能显示服役地点的,需提供所在部队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员关系证明)还需注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单位。

2. 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明原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比对验证的申请人无需提交)。 持有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位证书》原件; 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证书》原件。 出具的《外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考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B级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时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信息通过系统比对审核的,无需提交。 教师资格证体检表由医院提供。

4、体检证明

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原件。 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通过”或“不合格”(体检结论半年内有效)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 教师资格证体检表由医院提供。

5、提供近期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一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要求与本次系统上传的照片一致)网上报名,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写在照片背面)。

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员资格认定的,除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取得教师资格证

各认证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向符合认证条件的申请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上半年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于6月12日前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半年度第二批申请且符合认定条件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11月24日前申请下半年并符合认定条件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认证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表》须由申请人向其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提交并纳入其人事档案。 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表》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各认证机构通知为准。 请及时关注相关认证机构发出的收款通知或来电咨询。

5、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必须网上报名并亲自现场确认,并对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和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因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者未按规定时限填写信息、提交材料、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教师资格认证无法完成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自动验证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考试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证书、或师范学校教师专业资格证书等信息。 申请人只需填写真实的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在线验证。 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注册。 他人代为报名影响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最近6个月内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 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时提交的照片一致。 如果照片不合格,将会影响我申请教师资格。 未出具证明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对故意弄虚作假取得教师资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申请人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被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必须配合认证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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