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4 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通道,供消防车取水。 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的最低水位应满足消防车可靠取水的要求。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2014年(2018年版)
7.1.7 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通道,供消防车取水。 消防车道边缘与水点的距离不应大于2m。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2023
3.0.7(强)消防水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质应满足水基消防设施的功能要求;
2 水量应满足设计连续供水时间内水基消防设施的最大用水量要求;
3 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和作为消防水源的天然水体、井或人工水池、水塔等,应采取技术措施,保证消防车安全进水和通行。 消防车的最大吸水高度应足以保证消防车的可靠运行。 吸水率要求。
【文章讲解】水质和水量是各类水源用作消防水源的基本性能指标。 其中,水质是保证各类水灭火系统能够持续正常工作的基本条件。 对水有特殊要求的灭火系统还必须满足相应的水质要求; 水量是保证水灭火系统达到相应防护目标的根本保证。 另外,当消防水源还需要消防车取水时,应设置进水口,且进水口的最大吸水高度必须满足消防车快速、方便、取水的要求。安全取水。 本条规定的这些要求是保证各类水灭火系统功能实现的基本要求。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2014
4.3.7 储存室外消防水的消防水池或为消防车提供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水池应设有取水口(井),吸水高度不宜大于6.0m;
2 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3、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4、取水口(井)与LPG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 当采取辐射热防护措施时,可为40m。
4.4.7 有消防车取水口的天然水源,应设置消防车至取水口的消防车道和消防车返回场或返回车道。
5.1.12 消防水泵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水泵宜采用自吸吸水;
2、消防水泵直接从市政管网抽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安装具有空气隔离功能的倒流防止器;
3、当吸水口处无吸水井时,应在吸水口处安装防旋流器。
5.4.8 壁式消防泵适配器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70m; 距门、窗、洞口、墙上洞口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宜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地下消防水泵适配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半径。
6.1.5 市政消防栓或消防车从消防水池取水向建筑物供应室外消防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供消防车吸水的室外消防水池的每个进水口均应按室外消火栓计算,其防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距建筑物外缘5m~150m的市政消防栓可计入建筑物室外消防栓数量。 但向消防泵适配器供水时,距建筑物外缘5m~40m的市政消防栓可计入建筑物内室外消防栓的数量。
当市政供水管网呈环形时,满足本条上述内容的室外消火栓出口流量应计入建筑物室外消火栓的设计流量; 但当市政给水管网呈分支形时,建筑内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超过1个市政消火栓的出水量。
【条款解释】本条规定了建筑物室外消防给水由市政消防栓或者室外消防水池直接提供的原则规定。
1、消防水池需要消防车打水时,消防水池的防护半径按消防车的防护半径为150m(即一般消防车发挥最大水力时的供水距离)供应能力为150m);
2 当建筑物不设消防泵适配器时,建筑物外墙5m~150m市政消火栓防护半径内的室外消火栓数量可计入建筑物室外消火栓数量。 当建筑物配备消防泵适配器时,距建筑物外墙5m~40m范围内的市政消防栓可计入建筑物室外消防栓;
消火栓周围应有供消防人员操作的区域,故距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同时,为了方便使用,规定消火栓与防护建筑物的距离不应超过40m,以减少管道水力损失。 为了节省投资、不影响消防作业,规定上述范围内的市政消防栓可计入建筑外需要安装的消防栓总数。
3 本条规定,市政管网有环形管网时,市政消火栓数量按实际数量计算。 但当市政有分支管网时,室外消火栓数量中只计1个,主要考虑供水的可靠性。
7.2.6 市政消防栓宜布置在消防车易于通行的人行道和绿地,不应妨碍交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市政消防栓与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且不应大于2.0m;
2 市政消防栓距建筑物外墙或外墙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3 市政消防栓应避免安装在机械容易碰撞的地方。 如果出现困难,应采取防碰撞措施。
7.3.2 建筑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宜根据室外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和防护半径计算确定。 防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 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水流量宜按10L/s~15L/s计算。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2019
5.5.13 当室外消防水池设有消防车取水口(井)时,应设置消防车到达取水口(井)的消防通道和消防车返回场地。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浙晓[2020]166号
5.1.4 当设置消防水池储存室外消防水时,当市政供水压力满足室外消火栓要求时,应将供水管引入户内后设置室外消火栓。 水量可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6.1条规定。 第五条的规定应当纳入室外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并应当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7.2.8条的规定。
【-6.1.5】市政消防栓或消防车从消防水池取水向建筑物供应室外消防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供消防车吸水的室外消防水池的每个进水口均应按室外消火栓计算,其防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距建筑物外缘5m至150m的市政消防栓可计入建筑物室外消防栓数量。 但向消防泵适配器供水时,距建筑物外缘5m~40m的市政消防栓可计入建筑物内室外消防栓的数量。
当市政给水管网为环形时,符合本条上述内容的室外消火栓的出水流量,应纳入建筑物室外消火栓的设计流量; 但当市政给水管网为支管状时,建筑内室外消火栓的设计流量不应超过1个市政消火栓的出水量。
[-7.2.8强]市政供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其正常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14MPa。 一旦发生火灾,市政消防栓的水力是最不利的。 市政消火栓出水流量不应小于15L/s,供水压力不应小于15L/s。 距地面不应小于0.10MPa。 )
5.1.11 室外消火栓系统采用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加压供水时,距建筑物外缘5~150米范围内是否有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的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无需设置进水口。
《广东省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分析2023-03》粤建信[2023]138号
2.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第4.3.7条,所有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是否必须设有进水口? 如果已经安装了室外消防加压水泵和稳压设备,还需要安装进水口吗?
答:是的。 对于储存室外消防水或为消防车提供水源的消防水池,即使设置了室外消防加压泵,仍需设置消防取水口。
2.15 单栋或多栋建筑,当室外消防不能满足两种水源要求时,必须修建消防水池。 如果只有室外消防水池和进水口(进水口满足150m防护半径),可以不安装室外消防加压泵吗?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不需要安装室外消防加压泵:
1、符合《建筑消防设计规范》GB 50016第8.1.2条的建筑,应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或室外消火栓系统。
2、市政消火栓系统或室外消火栓系统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第3.0.3、3.0.4节和《消防给水及消防技术规范》第7.2、7.3节的要求。消防栓系统”。
3、消防水池的建设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第3.0.7条、第3.0.8条和《消防给水、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4.3.7条的要求。 取水口数量(一次取水流量为10~15L/S)满足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且取水口距火攀现场及消防水源不大于40m泵适配器。
2.15.1 当室内外消防水池分两室时,消防进水口及水管如何设置? 消防水池进水口是否有标准做法?
答:1、每个消防水池应设有独立的消防水管,每个消防水池应至少有1个进水口。
2、消防水池取水口参见《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和《水消毒规范实施导则》的图示。 建议一次取水≥1m×1m,两次取水≥1.5m×1m。 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时吸水管喇叭口的淹没深度,应根据水流速度和吸水管喇叭口水力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600mm。
2.15.2 根据GB 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4.3.7条的要求,取水口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事实上,这是很难实现的。 怎么处理呢?
答:条件确实不允许时,可适当缩短距离,但应保证消防车取水方便。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暖通、给排水)2023-10》(审图管理中心)
消火栓Q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2022第3.0.4条室外消火栓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室外消火栓系统的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设有倒流防止器时,防倒流装置前应增设室外消火栓。 ; 问:室外消火栓系统供水由消防水池供水时,市政给水引入管防倒流器前是否需要设置室外消火栓?
答:当室外消火栓系统供水由消防水池供水且市政给水引入管未与室外消火栓连接时,防回流器前无需设置室外消火栓。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2.2.3 如果储存室外消防水的消防水池分为两个隔室或两块并有连接管,则每个隔室或每个消防水池的进水口数量如何确定? 消防水池取水井底部标高如何确定?
答:储存室外消防水的消防水池应设有取水口(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水池取水口(井)的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0m。 当防护半径大于150m时,应设置室外消火栓水泵、室外消火栓管网和室外消火栓临时高(低)压供水系统。 系统应采用稳压装置,维持管网正常压力。
2)室外消防给水不设室外消火栓泵,采用室外消防水池+消防车供水时,每个消防水池(座)至少应设置一个取水口(井),每个消防水池取水口(井)应按室外消火栓1个计算,消防水池取水口(井)总数应满足室外消火栓的设计流量; 当每个消防水池(座)设置多个取水口(井)有困难时,可适当增大取水口(井)尺寸,以满足室外消火栓的设计流量。
取水口平面尺寸:一辆消防车取水口不应小于700mm×700mm,两辆消防车取水口不应小于×。
3)室外消防给水采用配备室外消火栓泵的临时高(低压)供水系统时,每个消防水池(座)可设1个进水口(井)。
4)消防水池取水井连接管流量可参照消防泵吸水管流量选择。
5)消防水池取水井底部标高不应高于: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取水连接管水头损失+0.3m)。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一卷)》豫建设计2022-214号
1.14 市政一号管网供水时,用地较小,只有室外消防水池和取水口能够满足保护范围时,是否可以用消防取水口代替室外消火栓? 如果土地面积较大,是否可以在分散的地点设置室外消防水池和取水口,而不是室外消火栓系统?
答:可以用消防取水口代替室外消火栓。 当取水口布置符合规范要求时,也可更换室外消火栓系统。 供消防车吸水的室外消防水池的每个进水口应按室外消火栓计算,其防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室外生活供水管道应增设室外消火栓作为补充。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2-08》
10.3.3 储存室外消防水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有取水口(井)。 当建筑条件确实困难,且为建筑固定消防泵储存室内消防水的单独消防水池无法设置取水口(井)时,为消防车供水的室外消防水池不应仅储存室外消防水水,还要增加饮水量。 储存室内消火栓用水量的50%。
10.3.4 消防水池的防护半径是指以消防水池取水口(井)为中心,从消防水池取水口(井)到最近的建筑物外墙的直线距离。圈子的。 设计时可采用绘图的方法。 消防水池的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0m。 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在适当位置增设室外消防水池(设置室外消火栓临时高压系统且室外消火栓保护半径能覆盖所有建筑物的除外)。
10.3.5 消防水池取水井直径不应小于700mm。 消防水池的有效蓄水应能仅靠重力流至取水井。 取水井内底应低于连接管底部不少于300mm。
10.3.6 消防水池取水口(井)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当建筑条件有限,取水口与建筑物距离小于5m(距消防泵房距离除外)时,可采取防护悬挑、防护棚等防护措施,防止坠物砸伤。
10.3.7 消防水池取水口(井)应满足消防车水泵的吸水高度,不宜大于6m。 消防车抽水地面至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的深度应根据当地海拔高度进行修正。 可以参考下表进行实现:
表10.3.7 海拔高度与消防水池最低水位的关系
海拔高度(米) 200 300 500 700 1 3000 4000
大气压 (m.H2O) 10.1 10.0 9.7 9.5 9.2 8.6 8.4 7.3 6.3
消防车允许最大吸水高度(米) 6.82 6.72 6.42 6.22 5.92 5.32 5.12 4.02 3.98
消防车吸水地面至水池最低有效水位的最大深度(m) 5.5 5.5 5.0 5.0 4.5 4.0 4.0 3.6 3.6
《云南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导则(试行)2021-1201》
4.1.7 储存室外消防水的消防水池或为消防车提供水的消防水池应设有进水口(井)。 设置室外临时高压消火栓给水系统时,可仅设置一个消防水池进水口(井)。 当消防水池有两个隔室(或座)时,进水口连接管应与水池的两个隔室(或座)相连。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导则(疑难解答)2022-05》
2.6 建设工程设置室外消火栓,并采用消防车取水口作为备用时,消防车取水口与消防车道的距离是否需要不大于2m?
答:需要满足不超过2m的要求。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7.1.7条规定:“天然水源和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当设置消防通道。火灾边缘车道取水点不应大于2m”。
《2021年陕西省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导则》
7.1.5(补充-2014年第4.3.7条)装有室外消防水的消防水池应设有消防取水口(井),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当吸水高度大于6.0m时,无需设置消防取水口(井),但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管网和室外消火栓,并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增压设施被添加。
消防水池取水方法:
「插图」-第23~24页
《05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22-2005-消防工程05S4》(内蒙古、天津、河北、山西、河南等省联合编制),1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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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河北、山东、山西、内蒙古、天津、陕西等北方地标均有图集可供参考
DWG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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