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

一、相关政策法规

(一)登记范围

1. 首次登记期限已过者。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职教师(特岗教师须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注册)可以注册)。

3.在教育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已考核或等待考核聘任小学教师的在职人员尚未注册职称的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4、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聘任期限一年以上的在职教师。

5、原登记结论为暂停登记,现符合湘交发[2015]39号文件中取消暂停登记的条件。 符合注册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注册。

(二)教师培训学分要求

1、去年下学期及以前参加过教育工作,申请“首次注册”的:2018年至2022年培训学分不少于240分; 任职不满五年的教师,每年累积学分不少于48学分。

2、2018年第一次注册资格期满后,申请“二次注册”者:2018年至2022年培训学分不少于360分。

3、去年首次注册学分不足而申请“首次注册暂停”的申请人:需修满首次注册所需学分240分(任职不满五年的教师不得累计每年少于 48 学分),加上停课期间所需的学分。 只有修完72个学分,总共312个学分,才能通过注册。

4、2017年第一次注册通过,“去年因学分不足而第二次停学”的申请人:需要修完2017年至2021年所需的360学分加上停学期间要修的72学分,2017年至2022年共432学分; 或2018年至2022年总共360个学分才有资格注册。 其中,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假、产假等,由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您只需在2017年至2022年期间完成360分即可获得注册资格。

5、去年应申请二次注册但2017年首次注册资格期满后未申请的:学分要求与“暂停二次注册”相同。

6、首次注册后中断教学工作返回工作岗位的,工作满六个月后可注册,学分累积每年不少于72学分。

(三)年度考核要求

1、首次申请注册的,须通过上一年度及以上年度考核。 其中,2022年新入职教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年度考核合格。

2、对于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未通过及以上的教师,注册结论为:暂停注册。

3、首次注册期满的人员,五年周期内任何一年未能通过年度考核的,注册结论为:暂停注册; 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未通过的,登记结论为:不合格。

教师师德师风将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任何涉及教师道德和行为的问题都应该在年度评估中被否决。

(四)特殊情况下的报名方式

1.对于“下级上岗”的教师,即持有下级教师资格证、上级任教的教师,2015年启动正规注册工作后,各学校地方不再允许“聘用更高级别”。

2、取得教师资格并首次受聘为教师的,应在申请期满后考核合格后,于当年申请首次注册; 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时间为当年正常注册工作开始后的,应申请下一年度首次注册。 。 初次注册后,应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教师应当在正规注册期满前60日内申请下次教师资格正规注册。

3、持有两份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在职任教的,仅注册与当前任教科室、学科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

4、对于“科目与证书不一致”,即当前所教科目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以前所教科目不一致的,可以注册所持教师资格证书;

5、“普转中职、高中”,即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高中任教的人员学校,可以注册您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

2. 注册程序

(一)个人申报(11月6日-11月10日)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在线服务”栏目下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门户,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注册并签字在线。 按照网上申请流程(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网上注册后,向所在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正规注册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本表可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

2、《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教师资格证书不是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证机构颁发的,且无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核实的,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还应当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表》。 件。

3、教师应填写《南县2023年教师资格正规注册基本情况审核表》(附件2),并提交“湖南中小学教师发展网”学分截图。

(二)单位评审(11月13日-11月17日)

1、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中的复印件和证明须经学校审核并签字盖章以确认其真实性。 (在线评审时,请注意当前教学的预约时间和开始工作的时间)

2、填写单位《正式注册教师汇总表》(见附件3),并按汇总表顺序整理申请材料。

3、学校负责人须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单位意见”栏内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县局初审(11月21日-11月24日)

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按照县局初审时间表(见附件7)报县局集体审核。

(四)市局审核(11月29日-12月4日)

益阳市教育局对全市初审的报名结论建议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报省教育厅。

(五)省部门终审(12月5日-12月15日)

湖南省教育行政部门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最终审查,将注册结论信息填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注册结论反馈给负责的教育行政部门以便进行初步审查。

(六)报名

根据湖南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最终结论,负责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正规注册申请表》上加盖注册结论印章和公章。 申请表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 由各单位归档保存。 同时打印与报名结论相对应的《报名贴纸》,粘贴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上,并加盖“教师资格报名专用章”。 附有“注册贴纸”的教师资格证书将按学校规定退还给申请人。

3.常规登记结果的应用

(一)符合正规注册条件的人员,方可在注册有效期内从事同级及以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二)被暂停注册的,可以暂时继续在原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2年内取消其注册资格。 停学期间,学生不得晋升或晋升更高级别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功绩评定或一等评定。

(三)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者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注册或者视为不合格。 申请人已经登记的,将被撤销登记,并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

(四)未按规定注册的,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未申请正规注册的,按不合格注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定期登记工作关系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涉及教师的切身利益。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要求,全面了解注册情况,努力确保一切必要。逾期报名的,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深入理解政策,细化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及早到所属学校调研摸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制定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进度和要求,妥善处理注册工作中的各种问题,有效保护教师。 兴趣爱好和校园稳定。 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对接,全面落实就业查询制度,作为定期登记的必要依据。

3.严格程序,确保注册质量。 各单位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统一步骤和程序,认真办理申请、材料受理、审核等各个环节,严格把握政策,严格组织纪律,认真审核申请教师提交的注册材料,确保及时高效地完成了任务。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当事人或责任人员。

4.强化资金保障。 教师和学校定期注册免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中小学教师资格正规注册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附录:

教师资格正规注册申请表.docx

南县2023年教师资格正规注册基本情况审核表.docx

南县2023年教师资格定期报名汇总名册.docx

南县2023年教师资格正规注册实施时间表.docx

南县教育局

2023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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