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国家标准GB 51309 - 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技术标准》)自2019年3月1日实施;国家建筑标准设计配合《技术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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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涵盖了国家标准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所有应急照明内容,即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 应急照​​明中的消防疏散照明技术主要是按照《技术标准》编制的。 非火灾条件下的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技术根据不同的使用场所,按照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编制。

一、概述

《技术标准》除了规定了火灾情况下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的控制要求外,还规定了火灾时仍需作业和警戒的区域的消防备用照明:

“3.8.1 发生火灾时仍需作业和看守的避难室(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应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 标识。

3.8.2 系统备用照明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可用普通照明灯具作为备用照明灯具,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照明;

②备用照明灯具应采用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专用应急电路供电。 ”

消防应急灯设计规范_应急灯消防规范_消防应急灯规格

因此,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班的避难室(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区域的备用照明为消防备用照明。 应急照​​明是非火灾情况下使用的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 “应急照明”根据不同建筑物,为商业、医疗、交通、展览、教育、金融、养老设施、博物馆、餐厅等场所提供正常照明。 备用和安全照明设计示例。

2. 传说

现行国家标准GB/T 50786-2012《建筑电气制图标准》表4.2.4电气设备常用参考代号的字母代号。 明确规定ALE指应急照明配电箱(柜、盘)。 这里的应急照明配电箱(柜、屏)依据的是国家标准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代表应急照明意义上的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的配电箱。

《技术标准》中也有应急照明配电箱,但特指用自身电源为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供电的供配电装置。 为了便于区分不同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中采用ALEE参考代码来表示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含义,在《技术标准》中采用ALEB参考代码来表示备用照明配电箱,用ALES参考代码来表示。 安全照明配电箱见表1。

3、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1、集中控制系统与非集中控制系统的区别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方式分为集中控制系统和非集中控制系统。 集中控制系统需要配备应急照明控制器、带地址码的消防应急灯并需要采集正常照明电源信号。 非集中控制系统不需要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没有地址码,也不需要采集正常照明电源信号。 集中控制系统需要根据《技术标准》第3.6.7条采集正常照明电源信号:“非火灾情况下,任何消防保护区、楼层、隧道路段、地铁站台及站厅上电中断后,系统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本区域照明灯具集中供电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在主电源状态下,将其所连接的非连续照明灯具的光源连锁控制为应急照明、连续照明的光源固定装置。 省电照明模式切换至应急照明模式;

②区域内正常照明电源恢复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联锁,控制其所接灯具的光源恢复原来的工作状态。 ”

也就是说,集控系统除了在火灾时工作外,还需要在非火灾情况下正常照明电源被切断时工作,因此需要采集正常照明电源信号。 在非集中控制系统中,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为普通照明电源。 一旦发生火灾,普通照明电源被切断,转由蓄电池供电,因此无需使用普通照明电源。

2、关于室内步行街两侧商铺疏散照明的安装

《技术标准》第3.2.5条明确规定,室内步行街两侧商铺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3. 0 lx。 室内步行街两侧的商铺,无论大小,都必须安装疏散灯。 店铺面积小于50平方米时,可不设置出口标志灯。

3、楼梯间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设计

(1)楼梯间方向标志灯的设置

《应急照明》第33页和第34页提到在楼梯间安装方向标志灯:考虑到发生火灾时,建筑物内人员的条件反射是往下跑,建议在楼梯间安装方向标志灯安装在地下室楼梯间。 ,指示上楼方向; 公共建筑内人员普遍不熟悉疏散通道和照明灯具的设置,地上楼梯间应安装方向标志灯,指示下楼方向; 住宅施工人员相对固定,对疏散通道、照明灯具的设置不熟悉。 情况比较熟悉。 地上楼梯间无需安装方向标志灯; 但公共建筑、住宅的地下室应当安装方向标志灯,指示上楼方向。

(2)楼梯间配电设计

《技术标准》3.3。 第三条第四款对水平疏散区域照明灯具配电线路设计要求:“防烟楼梯间、共用前室安装的灯具,应当由所在楼层的配电线路供电。 《技术标准》第3.3.4条第1款要求垂直疏散区域照明灯具的配电线路设计:“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间应有独立的配电线路。 ”。

《应急照明》第34至38页提供了各种形式和场所使用的楼梯的布置示意图。 为了避免其他水平疏散单元的火灾因素影响灯具供电的可靠性,特别强调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间应有独立的配电回路。 从前室进入楼梯间的疏散出口标志灯必须由前室所在楼层的配电线路供电,不能与楼梯间的配电线路混用。

剪刀楼梯间是一种结构形式特殊的楼梯间。 从安全疏散设计角度考虑,应考虑为两个独立的楼梯间; 如果是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应设置单独的配电回路。 《应急照明》第35、36页给出了两种配电接线方法。 图1是剪刀楼梯连接剖面示意图。 图中方案一为每个剪刀梯一条线路,并沿楼梯底部敷设线路连接楼层疏散。 照明、各层标志灯均由各层疏散灯转接而成。

方案2采用沿剪刀梯两侧侧壁布线的方法。 每侧墙引出两条电路,将电源分配给相应剪刀梯平台上的楼层标志灯。 疏散灯由楼层标志灯传递。 这种配电方式必须注意的是,为了避免两个剪刀梯混用,楼层标志灯必须连接在另一楼层。

(3)疏散照明照度测量范围

疏散照明的照度测量范围包括三部分:

A。 对于走道和楼梯,照度测量范围为走道或楼梯中心线两侧的面积以及走道或楼梯宽度的1/2。

b. 对于人口密集场所等可以划分疏散通道的区域,照度测量范围应以疏散通道范围为准。

C。 对于无法确定疏散路径的区域,应在区域周围减少500mm的面积,以满足疏散照明要求。

(四)增设标志灯的相关问题

《技术标准》第3.2.9条、第3.2.11条均提到了增设标志灯的问题,《应急照明》中也多处描述:①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位于人员一侧时疏散走道上方应当设置指向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门的指示标志。 ②为保持视觉连续性,每隔3米设置集中动力地面方向标志灯和蓄光疏散标志。 根据GB 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第10.3.6条的要求,所有视觉连续疏散标志均为补充。 ③此外,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应增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

4. 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

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部分针对各类典型民用建筑场所。 《应急照明》摘录了各类建筑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的规定,提供了商业、医疗、交通、展览、教育、剧院、体育、金融等方面的信息。 、养老设施、博物馆、餐厅等不同建筑的非火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的设计实例。

《应急照明》第95页和第96页是备用照明(安全照明)配电箱系统图。 根据供电系统的供电转换时间是否满足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应急供电转换时间要求,设计了两种解决方案。 备用照明或安全照明应急电源转换时间是指备用照明或安全照明正常工作时工作电源突然中断,自动投入应急电源恢复供电的时间间隔。

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各场所备用照明或安全照明应急电源切换时间不大于0. 1 s、不大于0. 5 s、不大于1. 5 s、不大于分别为15秒和不超过15秒。 。 在“应急照明”中,UPS(EPS)作为供电系统功率转换时的过渡电源。 各类建筑对“应急供电转换时间”也采用不同的表述,总结如表2。

应急照​​明按照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分为疏散照明(包括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备用照明(包括消防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 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消防备用照明等均属于消防荷载。 应急照​​明的供配电应分为三个系统:

①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令应采用《技术标准》规定的集中控制系统或非集中控制系统下发;

②消防备用照明应由相应负载等级的正常照明电源与消防电源专用应急电路相互切换后供电;

③ 发生火灾时必须按照相关消防标准切断非火负荷应急照明。

本文已被删节。 全文发表于《建筑电气》2019年第12期,详情请见杂志。 版权属于《建筑电气》。

作者简介:徐令贤,女,中国建筑标准设计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标准化研究院电气总工程师。 孙兰,女,中国建筑标准设计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顾问总工程师。

GB 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新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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