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晚,上海发生火灾的大楼明火已基本扑灭。 新华社记者 陈飞 摄(资料图)
新华网上海6月9日电 国务院11.15特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在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楼经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和防范建议。 采取措施,完成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楼“11·15”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楼特大火灾的请示视频:俞正声要求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来源:东方卫视《东方新闻》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楼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力组织灭火,千方百计搜救被困人员,千方百计救治伤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受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委托,国务委员孟建柱率国务院工作组连夜赶赴事故现场,向遇难者家属和受伤人员表示亲切慰问,指导救援、善后工作处理和事故调查。 俞正声、韩正等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立即组织消防救援工作,并迅速成立事故善后工作领导小组,对伤员救治、安抚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协调为遇难者家属做好受灾群众安置、人员补偿、财产补偿等善后工作。 经过积极努力,整个善后处理顺利有序。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国务院批准,1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农村发展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成立 国务院成立静安区胶州路公寓楼“十一·十五”特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上海。 最高人民检察院应邀派员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并向相关责任人提出了建议和防范措施。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这起特大火灾事故系企业违法行为引发的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胶州路728号公寓楼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在10楼电梯前室北窗外违规进行焊接作业。 焊接飞溅的熔融金属点燃了下方9层的脚手架防护平台。 聚氨酯保温材料的碎片和碎片堆积在地板上可能会引起火灾。 事故间接原因:一是建设单位、招标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进行虚假招标分包、非法分包。 二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 三是设计单位和监理机构失职。 四是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缺失。 五是静安区公安消防局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不充分。 六是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的领导不力。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员54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26名责任人员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26名责任人是: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高伟忠; 姚亚明 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副主任; 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 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建筑建材工业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全; 董芳,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曲友迪; 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周正; 静安区建设 范伟民,总公司项目经理; 曹磊,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安全员; 黄培新,上海嘉谊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马伊玲,上海佳艺公司副总经理; 沈大同,上海佳艺公司项目经理; 陈涛,艺术公司项目安全官; 张永新,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 魏平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督导员; 人类劳动卫星,Diem公司法定代表人; 无固定专业人员指上帮; 无 沈剑锋,常任专业人员; 沈建新,临时专业人员; 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焊接组组长马东奇; 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现场焊工吴国略; 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现场工人王永亮; 承建铝合金门窗业务的杨伟民; 张莉,承包外墙保温材料供应及施工; 蒋建东,上海丰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冯伟,上海市金山区天一建材经营部经理。 目前,上述人员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28名责任人中,企业人员7人,国家工作人员21人,其中省(部)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6人,县(厅)级干部6人。 人中,有8人是干部以下。 静安区建设总公司生产科科长范正荣被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安全设备科科长唐世刚给予行政降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静安工业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总监、党支部委员赵玉石被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静安工业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静安建筑装饰实业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部第二党支部书记龚晓东被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撤销其职务并撤销党内职务; 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撤销党内职务; 静安工业设计受到处分;静安建筑装饰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张申迪给予行政降职处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党支部书记、静安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主任陈某被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撤销其党籍位置; 静安实业集团公司上海巨星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张博宇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消防民警冯良培给予行政降职、甲方严重警告处分; 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副所长、执法办案大队大队长孔印义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静安区消防支队消防监察室科员倪彦文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静安区消防支队消防监察室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部门主任、党委委员白玉琪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安全监察室主任唐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任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党支部。 书记柴光诚被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并被撤销党内职务; 原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站长、现任静安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协调部经理张家明给予行政降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静安区建设受到处分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静安区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邵振定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静安区建设交通委员会建筑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站长周正给予行政降级、严重警告处分派对;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张长青给予行政降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稽查室主任曾明被给予记大过行政记分处分: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姜树杰交通委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员会主任、党委副书记黄荣给予记大过行政处分; 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社区管理处处长朱德福给予行政降职处分,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安全工作部部长张金生被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工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王国平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静安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陈经伟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静安区委常委、副区长徐孙庆被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并撤销党内职务 处罚:上海市委常委、静安区副书记张仁良党委委员、区长被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上海市委委员、安区委书记龚德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并给予上海市副市长常申军记大过处分。 同时,责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长韩正分别向国务院进行深入检查。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责成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事故相关单位给予经济处罚不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 。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研究完善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建筑节能保温材料和消防等施工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止重大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