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方案应按设计要求编制。 施工现场应当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设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单位应当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明确相应的技术要求;
(2)系统设备、材料、配件齐全,能保证正常施工;
(3)施工现场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正常施工要求。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设应当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 不能随意改变。 需要变更设计的,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变更。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对现场设备、材料及附件进行检查。 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备有系统图、设备布置图、接线图、安装图、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保存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查(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完成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填写竣工图和竣工报告。
2. 接线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接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线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检查电线的型号和电压等级。
3、管道或线槽内的接线应在建筑物抹灰和地面工作完成后进行。 管道或线槽内不应积水或杂物。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 系统中不同电压等级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宜敷设在同一管道或线槽的同一槽内。
5、管道或线槽内的电线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电线的接头应焊接在接线盒内或用端子连接。
6、从接线盒、线槽等引至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
7、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管道的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
8、当管道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方便接线的位置安装接线盒:
(1)每次管道长度超过30m且不弯曲时;
(2)管道长度超过20m时,有1个弯头;
(3)当管道长度超过10m时,有两个弯头;
(4)当管道长度超过8m时,有3个弯头。
9、金属管放入箱体时,箱体外侧应盖上锁紧螺母,内侧应安装护口器。 吊顶敷设时,箱体内外均应盖上锁紧螺母。 塑料管装箱时应采取相应的固定措施。
10、敷设各类管道、线槽时,应采用单独的夹具吊装或用支架固定。 用于吊装线槽或管道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11、敷设线槽时,应在下列位置设置吊点或支点:
(1)线槽的始端、终点及接头;
(2)距接线盒0.2m;
(3)线槽的角落或树枝;
(4)直线段不大于3m。
12、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线槽盖应完整、平整、无翘角。 并排安装时,槽盖应易于打开。
13、管道穿越建筑物内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时,应采取补偿措施,穿越变形缝的导线两侧应留有适当的余量进行固定。
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线敷设完毕后,用500V兆欧表测量各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15、同一工程中的电线应根据不同用途用不同颜色区分。 同一用途的电线颜色应一致。 电源线上的正极引线应为红色,负极引线应为蓝色或黑色。
3、控制器设备的安装
1、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控制设备(以下简称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地板)的高度应为1.3 ~1.5m,靠近门轴线一侧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安装在地面上时,其底边应高出地面(地板)表面0.1~0.2m。
2、控制器安装应牢固,不得倾斜; 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电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1)接线应整齐,不应交叉,并应固定牢固;
(2)电缆芯线及附线端部应标有编号,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不易褪色;
(3)端子板每个端子不得超过2根导线;
(4)电缆线芯与导体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5)电线应扎成捆;
(6)电线穿过管道、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堵住。
4、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连接到消防电源。 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控制器与其外部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5、控制器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标志。
4.火灾探测器安装
1、点式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探测器与墙壁或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0.5m水平距离内不应有障碍物。
(3)探测器距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多孔送风吊顶至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0.5m。
(4)当探测器安装在宽度小于3m的内部走道的天花板上时,宜安装在客厅内。 点式热敏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宜超过10m; 点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宜超过15m。 探测器与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5)探测器应水平安装。 当需要倾斜安装时,倾斜角度不宜大于45°。
2、线型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检测区域高度不大于20m时,梁轴至天花板的垂直距离宜为0.3~1.0m; 当探测区域高度大于20m时,光束轴距探测区域地(地板)面的高度不应超过20m。
(2)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检测区域长度不应超过100m。
(3)相邻两组探测器光束轴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 探测器光束轴至侧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
(4) 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光路上不应有障碍物或干扰源。
(5)发射器和接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移位。
3、电缆式线性感温火灾探测器安装在电缆桥架、变压器等设备上时,宜采用触头布置方式; 在各种带式输送机设备上敷设时,应敷设在设备热点附近。
4、吊顶下敷设的线性差温火灾探测器,距吊顶的距离宜为0.1m,相邻探测器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5m; 探测器距墙壁的距离应为1~1.5m。
5、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位置应根据检测气体的密度确定。 如果其密度小于空气,探测器应位于可能泄漏点上方或被检测气体可能最高聚集点上方; 如果其密度大于或等于空气密度,则探测器应位于可能泄漏点的下方。
(2)探测器周围应留有适当的空间,以便更换和校准。
(3)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应按照防爆要求进行施工。
(4)安装线性可燃气体探测器时,发射器和接收器的窗口应避免阳光直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不应有障碍物。 两组探测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4m。
6、通过管道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样管应固定牢固。
(2)采样管(含支管)和采样孔的长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3)非高灵敏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宜安装在天花板高度大于16m的场所。
(4)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设置为高灵敏度时,可安装在天花板高度大于16m的场所,并保证至少2个采样孔低于16m。
(5)安装在较大空间时,每个采样孔的防护面积应满足点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防护面积要求。
7、点火焰探测器和图像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位置应保证其视野覆盖检测区域。
(2)目标与保护目标之间不应有障碍物。
(3)室外安装时应采取防尘、防雨措施。
8、探测器底座应安装牢固,与电线的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 焊接时,不应使用腐蚀性助焊剂。
9、探测器底座连接线应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10、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应封堵,并对安装好的探测器底座采取防护措施。
11、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主入口方向,以便于人员观察。
12、探测器只有在即将调试时才能安装。 调试前应妥善保管,并采取防尘、防潮、防腐措施。
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且易于操作的位置。 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地板)面的高度宜为1.3~1.5m。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连接线应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6、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安装
1、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安装前应对其进行功能检查。 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设备严禁安装。
2、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外接电线末端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3、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箱内不同电压等级、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布置,并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4、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当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安装在消防控制室内时,还应符合本条第三部分第一条的要求。
7. 模块安装
1、同一报警区域的模块应集中安装在金属箱内。
2、模块(或金属箱体)应独立支撑或固定,安装牢固,并采取防潮、防腐等措施。
3、模块连接线应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其末端应有明显标志。
4、隐蔽式安装时,安装位置应有明显的位置指示和检修孔。
8、消防应急广播音箱和火灾报警装置的安装
1、消防应急广播音箱和火灾报警装置应安装牢固可靠,表面不应有损坏。
2、火光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靠近安全出口的显眼处,距地面至少1.8m。 光电报警器和消防紧急疏散标志不应放置在同一面墙上。 安装在同一墙上时,距离应大于1m。
3、扬声器和火灾报警装置应均匀安装在报警区域内。
9、消防电话的安装
1、消防电话、电话插孔、带电话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且易于操作的位置; 当放置在墙上时
安装在地板上时,底边距地(地板)面的高度宜为1.3~1.5m。
2、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10、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安装
1、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蓄电池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安装在密封环境中时,应有通风装置。
2、酸性电池不得安装在有碱性介质的地方,碱性电池不得安装在有酸性介质的地方。
3、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不应安装在管道、仓库、操作室等含有可燃气体的场所附近。
4、单相电源额定功率大于30kW、三相电源额定功率大于120kW的消防设备应设置独立的消防应急电源。
11、系统接地
1、交流供电和36V以上直流供电的消防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其接地线应连接至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
2、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按规定测量接地电阻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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