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朋友们请关注以下重要政策!
新增高级工程师一名
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为科员级和助理级。 职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分别为技师、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实行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 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专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级别的职称,并可作为申请高级职称的条件。 若职业资格设置不同等级,则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初级、中级、高级职称。 不分级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开辟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按照两类人才衔接条件总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的原则,建设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从事工程技术领域一线生产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专业技能水平,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 可以参加工程技术职称评审。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免收理论知识考试,重点考核技能水平。 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各级工程技术人才的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级别相对应。
高级对应一级至四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对应五级至七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对应八级至十级专业技术职务,助理级对应五级至七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为11至12级,人员级别与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 十三级。
坚持科学评价
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类制定评价标准,打破唯学历、唯资格、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突出技术、实践和创新,鼓励工程化和技术人才,产出更多原创作品高水平成果。
科学对待论文、专着等研究成果
科学引文索引、核心期刊发表文章数、论文引用列表和影响因子排名仅作为评价参考。 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通过“一票”决定。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没有统一要求。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没有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或评估机构根据需要自主确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人事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
工程技术人才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力量。 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对于提高我国原始创新能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
一
总需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实施人才强国、制造强国、制造强国战略。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工程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完善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潜力,培养造就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培养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技术人才,为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二)
基本原理
1.坚持服务发展。 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激发工程技术人才的创新创造力,提升工程技术核心技术研究能力。重点领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坚持遵守规则。 遵循工程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和不同发展阶段的专业特点,建立科学分类、合理多元化的评价体系,强化责任意识,弘扬科学精神,减少急功近利,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的制度环境。
3.坚持科学评价。 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类制定评价标准,打破唯学历、唯资格、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突出技术、实践和创新,鼓励工程化和技术人才,产出更多原创作品高水平成果。
4.坚持开放创新。 立足我国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充分借鉴国外创新人才评价做法,积极促进工程技术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工程技术人才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水平。
二
主要内容
通过完善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衔接人才培养和使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等措施,形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设置合理、覆盖全面、考核科学、管理规范。 。
(一)
完善制度体系
1.增加高级工程师一名,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为职员级和助理级。 职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分别为技师、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2.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 各地、有关部门可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围绕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动态调整工科系列相关复习专业,推动专业设置符合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同步。
3、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 实行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 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专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级别的职称,并可作为申请高级职称的条件。 若职业资格设置不同等级,则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初级、中级、高级职称。 不分级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开辟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按照两类人才衔接条件总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的原则,建设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从事工程技术领域一线生产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专业技能水平,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 可以参加工程技术职称评审。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免收理论知识考试,重点考核技能水平。 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各级工程技术人才的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级别相对应。 高级对应一级至四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对应五级至七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对应八级至十级专业技术职务,助理级对应五级至七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为11至12级,人员级别与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 十三级。
(二)
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我们坚持把品德放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个人述职、考核评价、舆情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对于抄袭他人技术成果、伪造实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系统将实施并向社会公开。 对通过弄虚作假、幕后操纵或者其他违纪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突出评价能力和绩效。 适应工程技术专业化、高标准化特点,按专业领域完善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 国家统一颁布通用性强、适用范围广的专业评价标准。 重点评价工程技术人才在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标准制定、产品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能力,引导工程技术人才解决工程技术难题,实现现代工程技术突破。 着力解决工程技术领域评价标准过于学术化的问题。 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建设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范制定、行业施工方法等都可以作为业绩成果。 论文、专着等研究成果应当得到科学对待。 科学引证指数、核心期刊发表文章数、论文被引频次列表、影响因子排名仅作为评价参考。 重大原创研究成果可通过“一票”决定。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没有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或评估机构根据需要自主确定。
3、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基本规范条件》(附)。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地方标准。 具有独立评估权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单位标准。 地方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学会参与评价标准制定。
(三)
创新评价机制
1.完善评价方法。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主、注重社会和行业认可的行业评价机制。 综合运用考试、评审、考核、个人报告、面试答辩、实战操作、业绩演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建立涉密领域工程技术人才特殊通道,采取特殊评价方式。 对边远困难地区和基层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可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办法,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表现,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
2.畅通评价渠道。 非公有制经济的工程技术人才一般按照属地原则申请职称评审。 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驻厂办事机构、进驻服务大厅等后备机制,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工程技术人才平等参与职称评审。 要积极依托有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领域工程技术人才提供职称评审服务。
3.建立绿色通道。 鼓励工程技术人才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潜心研究、攻坚克难,提高关键环节、关键领域的创新能力。 在信息、制造、能源、材料等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并作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可直接申请和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 对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我们将进一步打破规定限制,引入国际同行评审,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四)
与人才培养和使用相衔接
1.推动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体系有效衔接。 推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与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效衔接。 获得工程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职称评审,探索缩短工作年限要求或免除部分相应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科目。 结合工程技术领域人才需求和专业标准,提高工程教育质量,加快重点行业和重要专业人才培养。 强化协同育人理念,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与其他用人单位的重要作用,通过校企合作办学,推动评价标准与培养标准深度融合。 工程技术人才要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
2.实现职称制度与聘任制度有效衔接。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员素质与岗位职责紧密联系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职称评审,招聘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到相应岗位。 事业单位不实行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拔具有相应职称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担任相关岗位。 完善考核制度,加强离职后管理,确保人员在岗位招聘中能上能下。
(五)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建立健全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坚持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批备案制度,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 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能力建设,建立评审专家动态管理机制,重点选拔业绩突出、信誉较高的同行专家和活跃在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才担任职称评审专家。法官们。 严格执行评审工作纪律。 对违反审评纪律的审评专家,应及时取消其审评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可以按照规定设立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设立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备案,其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批并备案。
2.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科学界定和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工程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工程技术人才密集、技术水平较高的大型企事业单位。 独立评审单位设立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报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 独立审查结果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职称评审结果的统计、查询和核查工作。
3.转变监督管理方式。 要建立职称评审抽查检查制度,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管理,强化单位自律和外部监督。 要畅通意见表达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或舆论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及时妥善处理。 评价工作控制不严格或者程序不规范,造成大量投诉、纠纷的,责令限期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改无明显改善或者逾期未整改的,暂停评价工作直至收回评价权,并追究责任。
(六)
优化公共服务
1.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精简申请材料,减少认证事项,优化审核审核程序,减轻工程技术人才审核负担。 加强项目评审、人才评价、组织评价等相关业务协调,加大申报材料和绩效结果信息共享,实行材料一次报送、一表多用。 加快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探索实施网上申请、网上评审、网上查询核验。
2.加强工程师资质国际互认。 按照《华盛顿协议》框架规则,在完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条件成熟的工程技术领域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 以国际工程联盟(IEA)、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等国际组织为平台,积极参与国际工程师评价标准制定,加强工程技术人才国际交流。
三
组织实施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工程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工程技术人才职称改革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系统。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配合,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二)
精心组织、审慎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 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深入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方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国家增设高级工程师前,各地试点审核的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一定程序确认。 在改革中,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
加强宣传营造环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充分调动工程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引导工程技术人才积极支持和参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改革建立有利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环境。 气氛。
本指南适用于机械、材料、冶金、电力、电子、信息与通信、仪器仪表、能源电力、广播电视、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建筑、土木工程、水利、测绘、气象、化工等行业工业、地质、采矿、石油天然气、纺织、轻工、交通、船舶与海洋、航空航天、兵器、核工程、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等领域的工程,安全、质量、计量、标准化等领域的技术人才。
附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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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正确的作风。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4、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职业资格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六、申请各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工作的实践能力。
3、具有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 或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并完成一年工程技术岗位实习并考核合格。 技工院校毕业生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通用技术工作的实践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的通用技术问题。
3、具有指导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4、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岗位执业满1年并考核合格; 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技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年; 或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技师职称,从事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技工院校毕业生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3)工程师
1.熟练并能够灵活地应用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专业的技术标准和程序,了解新技术,新过程,新设备,新技术的当前状态和发展趋势和专业的新材料,并获得实践价值的技术成就。
2.有能力独立进行更复杂的工程项目,并能够在该专业的范围内解决更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某些技术研究能力,并能够编写研究结果或技术报告以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
4.有能力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
5.拥有博士学位; 或拥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助理工程师的头衔后从事技术工作至少两年; 或获得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助理工程师的头衔后从事技术工作至少4年。 ; 或拥有大学学位,获得助理工程师的头衔,并从事技术工作四年或更长时间。 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应根据相关的国家法规申请。
(4)高级工程师
1.系统地掌握了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跟踪主要专业的科学和技术发展的最先进水平在相关领域。
2.长期以来从事这个职业,表现出色,能够独立托管和构建主要的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的工程问题,并实现了很高的经济和社会益处。
3.获得工程师的所有权后,需要绩效和结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负责或负责研究和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的技术和经济指标在相对较高的水平上国家;
(2)作为主要发明者,获得具有高经济和社会利益的发明专利;
(3)参与的关键项目的技术报告具有高度的技术水平,如同行专家所综述,技术演示是深入的,研究,设计和测试数据是完整而准确的;
(4)该领域已发表的研究结果得到了该领域的专家的认可;
(5)作为主要编辑,在省和部长级或更高的省份准备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格。
4.在指导和培养年轻和中年学术和技术骨架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研究。
5.拥有博士学位,并在获得工程师头衔后从事技术工作至少两年; 或拥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工程师的头衔后从事技术工作至少5年。 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应根据相关的国家法规申请。
6.那些不符合上一段中规定的学术资格和多年经验要求的人,具有出色的表现并做出重要贡献,可能由两位高级工程师在这项专业或类似专业的专业中推荐以申请例外。 具体措施将由各个地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制定。
(5)高级工程师
1.拥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基础,强大的科学研究水平,学术成就或科学实践能力,完全掌握专业的国内和国际尖端发展趋势,具有领导尖端水平的能力主要的科学和技术发展,并在关键技术或创新研究结果中取得了主要的理论研究结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新研究结果的突破,促进了这一专业的发展。
2.长期从事这项专业的工作,表现出色,能够主持并完成该专业领域的主要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的技术问题或主要的关键核心技术,并实现了重要的经济性和社交好处。
3.在这个专业领域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通过关键的核心技术和独立创新方面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并发挥了强大的领导和示威作用。
4.获得高级工程师的所有权后,需要绩效和结果才能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研究和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并且可比的技术和经济指标处于领先的国内水平;
(2)作为第一位发明者,获得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利益的发明专利;
(3)所进行的关键项目的技术报告已由同伴专家评估为该国领先水平,技术演示是深入的,研究,设计和测试数据是完整而准确的;
(4)该领域的已发表研究结果在审查后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5)作为第一个起草者,主持在省份和部长级的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格的准备。
5.在指导和培养年轻和中年学术和技术骨干方面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并能够有效地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研究。
6.通常,申请人应拥有学士学位或更高学士学位,并且在获得高级工程师的头衔后,至少从事技术工作至少5年。 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应根据相关的国家法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