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鲁人社发[2023]5号)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完善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稳步扩大用工规模

(一)继续实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低至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 工伤保险按照现行费率执行。 减少 20%。 现行费率是指2018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前使用的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已延长至2024年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继续落实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政策。 上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参保企业,以及裁员率在30人以下(含)的参保企业不高于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 退货后。 对中小微企业,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对大型企业,返还30%。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企业分类可以根据大数据比对、历年分类结果、企业承诺等确定。参保单位的失信情况根据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供的共享数据确定。 政策执行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三)继续落实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当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离校两年内,对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予以全额补贴(不含个人应缴部分)。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作用,推广“创业贷款+创业贷款”工作模式,创新开展“创业助推贷款”业务,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高个人贷款额度,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群体提到50万元(创意贷款20万元+商业贷款3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提到1000万元(创意贷款400万元+商业贷款600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暂时性流动性困难的,可申请延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责任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五)落实“儒邮贷”稳就业、扩就业专项贷款政策。 对从业人员数量多、稳岗效果好、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实行稳岗扩业专项贷款,每户最高授信额度3000万元,并给予优惠贷款按规定利率原则上不超过4%。 支持金融机构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限额,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信用贷款等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金融监管局济宁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宁中心支行)

(六)继续落实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须在“技能人才评价网”全国网上查询)自认证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2000元元为高级(3级)。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不超过3项,且不得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的就业补贴资金、职业培训补贴同时享受。 政策执行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年轻人就业

(七)优化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 企业招用毕业当年或毕业满两年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周岁至24岁的青少年、或者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并签署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申请补贴时按聘用人数每人给予1000元。 就业补贴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与一次性就业拓展补贴、一次性创业就业发展补贴不重复。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八)优化一次性扩岗补贴政策。 企业招用16-24周岁普通高校失业且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失业、工伤、 1个月以上的职工养老保险费,按人计缴。 按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大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九)优化就业实习政策。 实施就业实习岗位招聘计划,将实习范围扩大到离校3年内愿意实习的大学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非本地高校毕业生、海外学生和职业学校毕业生。 就业实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对留存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对见习期满前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稳定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 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用(聘用)高校毕业生规模。 2023年,市属国有企业新增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60%。 对按工资福利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不能满足扩大招收高校毕业生需要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根据企业招收的高校毕业生数量、自然减员情况以及现有员工薪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2023年一次性增加人员和资金,增加额为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基数。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十一)支持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稳定“三拥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招聘规模,继续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进城就业创业工作和农村社区。 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院校毕业生免试申请注册乡村医生政策。 对在经济困难县困难行业工作、在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大学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高薪等支持。 对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给予支持。 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按规定实行“两个平等”政策。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辑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团委)

三、帮助困难群众,筑牢民生底线

(十二)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扶贫政策人群和防贫监测帮扶对象、老年人、残疾人、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帮扶范围,构建及时发现、优先服务、分类帮扶,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的精细化服务。 一年内至少开展2次政策对接、3次就业指导、3次岗位信息推荐、3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 努力发现、识别和帮助就业困难人员。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十三)加强辅助岗位招聘。 鼓励和动员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设立一批福利有保障、无年龄限制、无技能要求、无学历门槛的关爱岗位,发展为残疾人提供一定比例的就业岗位。 依托街道、社区等基层平台,征集一批便民商贸、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保洁绿化、基层协调等城乡社区岗位和灵活就业岗位。 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生活保障、交通物流等重点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征集一批急需岗位,储备一批技能培训岗位职位所需的项目。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残联)

(十四)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 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拓展“军事保障、家庭优先”、“民族事务”、“文保单位巡查保护”等岗位类型。今年新增城乡公益性岗位5.23万个,将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二孩妈妈”群体纳入城乡公益性就业安置范围。农村公益性岗位兼职的,允许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五)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和生活困难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落实省关于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按规定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群体。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乡村振兴局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济宁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管局济宁监管分局国家税务局济宁市税务局

共青团济宁市委员会 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 年 8 月 14 日

(本文为自愿公开)

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东立解读《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媒体解读|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81.关于优化调整稳定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一).pdf

81.关于优化调整稳定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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