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为中小学教师的人员范围
(一)在内蒙古自治区登记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注:暂住证、暂住证、居住证等不等同于有效居留许可,不能替代。)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专科至本科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台湾居民有效期5年。
(五)驻内蒙古自治区现役军人和武装警察。
2. 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
(一)思想道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
相应学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的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执行。
(3) 考试相关条件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0年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师范院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
2、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证书》。
3、根据《教育研究生、师范生免试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规定》,属于免试范围,并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资格证书》师范生教师”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并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方法》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到县级以上教师资格认证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六)教学科目及教学期限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院校教师专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可的,教学科目、教学期限必须与《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生教师专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师范院校2020届及往届毕业生(首次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者)教学科目须与其所学教师专业相对应,且教学期间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教育部规定》《教师资格规定》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各学术阶段的学术要求。
三、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 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27日17:00。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提前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网站首页“在线服务”-“教师资格认证”-“在线办理”注册账号并在网站内填写个人信息网上报名时间。 在线注册。
注册申请人账户并填写申请信息,请参阅《教师资格申请人使用手册》(您可以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和“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可机构的相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科生、在读研究生可选择获得盟市或旗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学校所在地(市、区)的人员,其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特别提醒:申请人需仔细检查所选认可机构在正式注册时的“申报提醒”步骤中是否开通了“全程在线办理”功能。 若认可机构未开通“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须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审核确认; 如果认证机构开通了“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可以在认证机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教师资格认证信息”。 在“栏目”“查询注册信息”页面的“修改网上办公材料”上传相关认证材料,由认证机构工作人员在线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看“报名信息查询”栏目中的“资质材料确认”及工作人员留言,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证明材料。
(二)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注册后,申请人应及时查看相应认可机构出具的认可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各认可机构联系方式见《各省认可工作联系方式》) 《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 若认可机构未开通全程网上流程,您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身份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一)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
(二)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须提交有效居住证原件。
(3)如您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学籍信息审核通过,则无需提交学籍材料; 未通过审核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审核报告》(在学信网下载打印)和学生注册信息齐全的证明。
(四)在内蒙古学习、工作、生活,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旅行通行证内蒙古自治区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的;
(五)驻内蒙古自治区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应当提供所属部队或者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员关系证明。 证明的式样按照军队或者单位的规定确定。 该证明应当明确表明申请人属于驻内蒙古军队。 。
2.学历证明
(一)学历证明原件。 学历信息通过系统审核的,无需提交学历证明原件; 学历信息审核未通过的,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有港澳台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教育学位证书》原件; 持有国外高等教育机构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只有这个学位证书才被认为是有效的。
3. 普通话水平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通过系统比对验证的,无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未通过系统验证,则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学校教师专业资格证书》的,报名系统自动比对验证,无需提交。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及以前全日制教师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者)应提供《毕业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级登记表”。
5、体检证明
教师资格认证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具体体检医院及时间安排,可咨询所选的认证机构或关注认证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6、无犯罪记录证明
(一)内地申请人的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证机构统一核实。
(二)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须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签发申请。 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向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7、近期1寸正面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与报名上传照片及体检表照片背景一致)。
八、申请承认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员资格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的职称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各认证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根据审核情况作出认证结论,并向符合认证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请及时关注各认证机构发布的通知,了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4、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认定一项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可机构发布的通知和公告。 申请人须及时核对,以免错过认可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办理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手续。 因错过申报时间、选择错误的认可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不正确、提交材料不齐全等原因,逾期未完成申请的,认证机构将不予受理,并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报名。 因违反规定影响申请教师资格的,由申请人本人承担责任。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所有准确的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本公告中相关教师资格类别和条件。 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导致教师资格申请无法被认可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对于有弄虚作假取得教师资格的行为,一经查实,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4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