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上注册申报流程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流程: (一)网上注册 申报人员根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根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公布的评审通知选择拟报考的评审委员会和专业学科组,然后使用手机上的“随App公民云”APP扫描二维码登录。手机,并上传所需申请材料及附件。

(2)填写信息

注册信息后,申请人进入申请系统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报名信息”栏:“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单位全称(一般填写缴纳社保单位名称,派出人员填写“社保单位(雇主)”); “单位代码”必须填写社保缴纳单位。 信用代码。

2、“上传照片”和“上传证件”栏: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 请按照系统规定的尺寸和格式提交,确保清晰可见、不变形。

3、“基本信息”栏:每栏均应如实填写并确保准确。 在“声明类型”中,明确是否声明异常; 全日制学位编号或非全日制学位编号必须准确填写。

4、“学习经历”栏:学历从高中开始填写,学历、学位证书直接上传至“学习经历”栏对应的“相关附件”。

对于遗失高中毕业证书的,请提供相关证明并上传至“相关附件”。 如果您同时获得学位,请将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并上传。

5、“工作经历”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份、单位及部门、职务(职称)、职称、证明人等因素。 上传“相关附件”中与职位对应的聘任材料(聘任表或聘任书)。

6. “工作业绩”栏:填写担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技术工作业绩和成果,附件必须是PDF或Word文件。

7、“项目主题”栏:填写您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承担或参与过的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时间、验收报告等要素,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见相应的《相关附件》。

8、“专利主题”栏:填写您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承担或参与的专利主题,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相应的“相关附件”。 处于受理或公布阶段的专利将不作为审查的依据。

9.“论文及作品”栏:所有申请学术著作、论文或技术报告均应在此栏上传,并提交封面、目录、内容、封底(打包成PDF文件上传)作为附件)。 请在论文作品的“主要投稿是否为主要投稿”栏注明一篇论文为“主要投稿”。

10.“相关表格”栏:

(一)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并一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2)审核材料目录和要求。

11.“附件”栏:

(一)职称资格证书;

(二)各类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三)获奖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例外人员的建议;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您可以在此栏中上传 15 个文件。 相关内容的文件可以打包上传,并在“附件说明”中准确描述。

12.打印申请表:填写申请材料并上传附件后,确认信息齐全,生成打印纸质申请表。

13、上传单位意见: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表》打印后,将包括“个人承诺”、“单位核查意见”和“事业单位职务情况”页面。 按要求填写并签名并盖章,然后扫描。 将PDF文件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14、申请人举报:确认提交的材料无误后,点击“提交”。

2、材料审查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审核。 需要修改的,应当写下修改意见后通过网上申请系统退回申请。 申请人根据意见修改申请后,可以重新提交审查。

3. 受理号码的分配

(一)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在网上为审核通过的选手分配录用号。 申请人可在职称服务系统中查询录用号。

(二)评审不合格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通知申请人,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4、纸质材料的提交

申请人收到职称申请平台提交纸质材料的短信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考核材料目录及要求》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 每份必须经单位审核并盖章。 提交时,请将申请人材料装入资料袋(每人一袋),并在资料袋封面粘贴“考核资料目录及要求”页,审核后立即将原件退回。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所有所需附件材料须原件扫描并上传至系统。 上传的电子文件必须字迹清晰、图片清晰。

(2)上传的附件不得含有病毒,否则上传的材料可能不完整,影响审核。

(3)所有上传的文件请根据文件内容进行命名,避免漏传、重复上传、错误上传等情况。附件应按照“一个项目对应一个附件”的原则上传。 压缩包等其他格式的文件不允许上传,否则影响审核。

(四)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申请职称姓名、手机号码等是电子职称证书制作和评审的重要信息。 请务必准确填写。

(五)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完成申请,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六)申请人完成首次提交后,应经常登录申请系统查看受理情况。 若材料被退回,请按要求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未能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内完成修改的申请人,将不纳入本年度评审范围。

(7)受理号一经发出,不得修改。 报送的书面材料与职称服务系统上传的材料不一致的,以系统上传的材料为准。 未上传系统的书面材料不得作为当年的报名材料,评委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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