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重点安全单位定义及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冀消[2023] 120号),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现将经济开发区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界定申请公告如下:
1. 申请截止日期
从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3月20日
二、申请要求
已列入2023年消防重点单位且至今未发生变化的,2024年直接确定为消防重点单位; 新设社会单位符合规定标准的,应当依法申报; 对因调整、整合而消失或不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义标准的重点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经批准后,从名录中调整删除。重点单位。
三、定义标准、应用程序和方法
请全区各社会单位认真对照《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凡符合标准的单位,须主动向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提出申请,并提交重点单位申报和备案材料。 审核通过并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通知书》发送给申请单位,并告知单位“户籍”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 各单位应按要求完善基本信息,并落实专人进行系统日常操作。 管理和维护。 同时,符合火灾风险高标准的单位要及时完成消防安全评估并纳入“户籍”管理系统。 具体申请程序、方法或不明之处,请与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 联系电话: -。
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