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有区、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辑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工委组织部、工委编辑部、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韩城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体育局、组织部、组织办公室、发展变革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统筹推进的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意见》精神《乡村振兴2022年重点工作》,推动教育部、中组部等落实六大《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为配合各部门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使命感
乡村教师是农村教育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基础支撑。 他们是推动乡村振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 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系统谋划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战略高度作出的决策部署。社会全面小康。 我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是基础教育的“短板”。 数量、质量、增量还不能完全满足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强烈期望。
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以“立德树人”强师建设为重点一是引领骨干,提高全体员工”。 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被摆在优先发展的重要位置。 要紧紧抓住影响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科学谋划,攻坚克难,解决问题,齐心协力,精准施策,补齐短板,突破瓶颈,扬长避短大力推动乡村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用3至5年的时间,打造一支热爱乡村、数量充足、素质高、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促进融合统筹城乡教育,加强区域协调。 推动实现农村教育公平优质。
二、突出重点,持续推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要把思想政治、师德作为乡村教师的首要评价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于师德修养、教书育人全过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加强参与社会实践,引导乡村教师真正深入当地群众生活,了解乡村情况和民意,增强教育实效。 深入开展《中小学教育处罚规定(试行)》《新时代教师十大职业行为准则》等师德规章制度学习教育,树立教师良好形象乡村教师。 压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严把教师准入关,加强师德体系建设、日常教育督导和舆论宣传。
2、不断增强教育情操。 引导教师立足乡村,做乡村振兴和乡村教育现代化的推动者和实践者; 通过师生结对帮扶、家庭访谈、助力乡村振兴等活动,加强教师参与社会实践。 引导家庭教育发展,特别关注留守儿童和特殊困难学生,形成家校教育合力,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建立健全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加大表彰和宣传力度,树立正面榜样,弘扬师德,培育人们正能量,不断增强乡村教师荣誉的责任感、获得感。
3.提高师资培训质量。 各地要加强与师范院校合作,以农村教育需求为导向,结合实际,探索实施定向培养或公费师范生等政策,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 深化教师教育课程改革,优化人工智能应用等课程,促进师范生专业素质提升和乡村教育情怀发展,培养一批愿意扎根乡村学校的高学历人才,加大农村学校教育学硕士、博士学位培养力度。 鼓励和支持师范院校教师与乡村教师结成学习共同体、研究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共同育人,支持乡村教师专业成长,促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
4、培育农村骨干队伍。 基础教育教师“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建设向乡村教师倾斜。 设立省市两级农村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培养专项。 农村首席教师和农村优秀青年教师奖励计划已列入骨干教师培养序列。 。 深入实施“城乡教师学习共同体——名师带头行动”,鼓励引导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参与农村骨干教师培养。 扩大乡村首席教师计划实施范围,加强乡村首席教师的培养、使用和管理,切实提高乡村教师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为乡村培养一批能用得上的优秀教育人才,教好并留住。
5.加强乡村教师培训。 统筹国家、省、市、县、学校四级教师培训服务管理,加强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和教师培训学校建设,建立省、市、县(区)间的分工合作。 )和学校,分类、分层、划分的在职教师培训体系更加精准地满足了乡村教师的专业发展需求。 统筹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提高农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促进乡村振兴的能力和素质。改革教育方式和教育方式。
三、优化配置,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和地位
6、创新潜力开发和制备装备。 全面实行城乡中小学教师统一编制标准,按照班师比和生师比确定。 在师资配备上,向农村学校倾斜,重点解决师资全覆盖问题,确保国家规定课程全部开设。 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轮流池”制度,确保附属中小学按需补充师资。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每三年动态调整一次。
7. 标准化和优化配制和配置。 严禁侵占、挪用、截留乡村教师编制,严禁长期空置、不更换编制、聘任编制外人员。 鼓励探索跨学科、跨学段的教师流动机制; 鼓励通过跨校兼职班、教师巡回教学等方式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共享; 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减少非教学人员使用编制的比例; 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和专业艺术人才为农村学校提供体育教育和艺术教育服务。
8.深入推进“县管校招生”。 实行教师集中管理,促进教师有序流动,盘活教师资源,释放教师潜力,激发工作积极性,建立人权、行政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制度。 优先招聘教师,满足农村、困难边远地区中小学和体育、音乐、美容、心理健康等急需学科的教师需求。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确定年度教师招聘计划,统筹协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特岗计划、硕士教师计划、公募教师计划等多种方式。 ——资助师范生、优秀教师计划、人才引进等方式。 补充。
9.加强教师交流和轮岗。 继续推进县内校长与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赛、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教师互访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乡镇中心学校积极引导优秀学生。 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和弱势学校流动,有效提高了交流轮换工作质量。 积极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确保每年组织数千名骨干教师到贫困县薄弱学校任教,充实和加强“三区”县薄弱学校师资队伍,积极促进贫困县教育健康发展,解决乡村教师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素质低下的问题。 出台激励措施,充分发挥优秀退休教师作用,推动“白银时代讲堂计划”实施。
10.完善薪酬保障机制。 继续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和绩效工资政策,提高课时和教学绩效在考核评价和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向班主任、一线教学和学历优秀教师倾斜绩效工资分配和教学成果。 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政策。 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乡村教师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保障乡村教师享受医疗救助等政策,定期对乡村教师进行体检。 完善城乡一体化教师住房公积金制度和购房补贴制度,推进农村教师周转住房制度建设,改造、装备和建设新型农村教师周转宿舍。
11.职称评审偏向农村。 长期在农村任教的中小学教师,在申报职称时可以放宽学历要求,适当增加其教育教学绩效考核权重。 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对农村教师和城市教师分别进行考核,适当提高农村学校高级职称比例,允许农村小学教师按所教科目申报职称; 探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制度,中高级职称实行总量控制、单独比例,不受学校教师比例限制。职位结构。 鼓励和引导城市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
12、落实落实人文关怀。 在教育系统实施“鹊桥工程”,关心乡村教师婚恋问题。 对于两地分离的农村教师,可以通过跨地区协商、省内交流等沟通方式解决两地分离问题; 同等条件下,教师道德表现优良、教学成绩突出、长期担任班主任、社会认可度高的乡村教师优先安置。 完善乡村教师教学荣誉制度,在各类人才工程、荣誉表彰、奖励评价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设立专项资金,为长期在农村任教的优秀教师提供物质奖励和培训机会。 通过颁发证书、组织休养、评优优秀教师等多种方式,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和鼓励,不断增强乡村教师的自豪感、责任感、获得感奉献乡村、立德树人。
13.优化乡村教学环境。 多措并举帮助乡村青年教师专业成长,在培训晋升、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 充分发挥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和骨干校长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结对帮扶、组建学科群、并融入工作室。 在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的同时,组织青年教师参加农村各类文化活动,积极融入当地群众生活。 严格控制城市学校私自招聘农村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引导人才有序流动; 切实解决县域学校乡村教师骨干选拔调出和乡村教师“去不了、留不住”的难题。
四、完善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机制
14.强化主体责任。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夯实乡村教师建设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教育部门要牵头,建立组织、人员、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协调机制,形成合力。 。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成效纳入市、县、区教育考核指标体系,把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问题作为重点考虑,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市、县、区教育考核指标体系。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 对教育督导评价和综合绩效考核等重要领域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15.强化资金保障。 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健全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投资机制。 强化县域主体责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的重点; 严格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6.加大宣传力度。 各市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及时总结宣传乡村教师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有效措施,深入挖掘和推广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时代榜样。充分运用评优示范、师德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最美乡村教师、优秀青年教师等各类优秀教师的典型先进事迹,积极弘扬高尚师德。培养优秀教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陕西省教育厅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 年 4 月 11 日
编辑张宇| 评论胡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