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管理规则》(简称《管理规则》)和《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基金从业者”分别。 及配套规则(简称《基金规则》),调整了从业人员的执业要求,创新了自律监管方式。
证券资格管理办法重大调整
《管理规则》共九章48条,对专业要求、能力评价与测试、培训、注册管理、信息管理、职业行为规范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体现了分工和规范。制定自律管理协作安排,补充行政监管,并相应调整资质。 管理方式为初始登记、持续记录,体现了工作架构由事前管理向事中行为管理、事后自律约束为工作重点的转变。
创新自律管理方式。 以自律措施为基础,通过人员名单分类管理、典型案例警示、执业声誉信息管理等形式,体现以执业声誉为核心的激励约束管理方法的新探索。 强化职业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针对近年来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的禁止行为规定和基本行为规范,体现消极行为约束和积极行为促进并重的导向。
证券从业人员需关注的五个方面调整
具体来说,《管理办法》明确了五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明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道德行为和专业能力要求。 落实道德行为要求,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职业能力要求; 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调整为非录取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丰富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方式。
二是建立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执业登记和执业信誉管理制度。 明确注册管理流程,包括注册人员范围、注册信息、注册要求和连续记录等; 明确信息管理流程,包括信息内容、报送要求、拟聘人员信息查询等。
三是完善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规范。 围绕“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提出合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专业、审慎等基本执业要求; 明确没有人参与违法证券活动、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从事投资、损害职业声誉和行业声誉等执业底线。
四是强化证券公司主体责任和内生有效管理机制。 证券公司应当认真考察拟聘用人员的从业经历、专业状况、诚信情况、违法违规情况; 要求证券公司从制度建设、道德建设、职业行为约束等多方面加强人员内部管理。
五是建立健全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自律管理制度。 协会建立人员名单分类机制、案例示范警示机制、差异化管理机制等,加强人员分类管理和声誉约束; 加强事中事后自律管理,明确自律监督检查的要求、内容以及采取自律措施的情况。
中国证券业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业人员是指从事证券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和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融资人员等。从事证券借贷、证券自营、证券做市与交易、证券资产管理以及代销金融产品、代销和托管证券投资基金等业务和管理工作,包括合规、风险管理等、财务管理、审计、信息等与证券业务相关的所有中后台及内部管理人员,包括技术、结算等。 公司董事长、其他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执业人员。
此外,证券公司子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人员、证券评级机构的相关人员等监管规定、自律规则、业务规范中明确提及证券公司相关人员管理,并参照证券公司相关人员管理。 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执行《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证券职业能力评价考试不是入学考试。
《证券法》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证券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掌握证券业务的相关专业知识。 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能力评价测试是评价相关人员是否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具备所需专业能力的方式之一。 符合《监督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能够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其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无需参加相应的能力评价测试。
关于注册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资格管理是事前管理,注册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与资格管理相比,注册管理更注重职业水平与职业行为并重的要求。 是由事前的资质管理向事中的行为管理和事后的自律约束转变的管理方式。
注册管理模式下,相关人员是否符合录用资格,由公司综合各方面情况判断。 公司应对拟聘人员的工作经历、执业状况、诚信状况等进行认真考察。 经确认符合工作条件的,可以先行执业,然后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向协会登记。 协会将对注册人员是否符合相应聘用条件进行后续核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注册人员进行持续动态管理,要求证券公司报告相关人员的执业情况、培训情况、违法违规行为、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罚措施、诚信状况、内部纪律情况等。按规定执行。 社会责任状况及其他职业声誉状况等。协会建立执业信息数据库,持续记录和公示上述情况,形成执业声誉管理制度,健全执业声誉约束机制。
建立三类证券从业人员名单
根据《管理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人员分类管理名录,根据行业人员专业实践情况、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处罚措施、诚信等情况,建立并公布三类名录。专业声誉:
一是保荐代表人和其他特殊业务人员综合专业信息分类名单(A名单),
二是能力评价测试不符合基本要求的,公司将审核职业能力等级人员名单(B名单)。
三是近三年受中国证监会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人员名单(C名单)。
协会根据分类管理清单,对相关人员在执业检查、持续培训等方面实行差异化自律管理安排。
《管理规则》提出了合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敬业谨慎、廉洁自律、严格保密、预防利益冲突、公平竞争等基本职业行为规范,并突出需要遵守诚信执业的相关规定,落实诚信执业。 各种要求; 同时明确了执业底线,特别明确不得发表不当言论、违反公序良俗以及其他损害职业声誉和行业声誉的行为。 明确要求行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
《管理规则》明确了证券公司对人员职业行为管理的主体责任。 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业行为标准和问责措施,加强对人员职业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对相关人员违规行为及时进行自查,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协会报告在规定期限内。 报告。 协会进一步加强对行业人员职业行为的日常监督、执业检查和违规处理,形成声誉约束机制,加大声誉约束程度。
证券业协会今后将出台相关规则。
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能力验证测试、培训、职业信誉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则将于近期发布。 优化升级执业管理平台,构建适应注册管理、执业信誉管理的智能化自律管理系统和执业信息数据库,方便公司执业注册、信息报送、信息查询等日常工作,同时时刻打造行业人才的专业水平和敬业精神。 责任和职业道德的持续评价机制提供了系统支撑。
此外,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外证券从业人员,可按照特殊程序通过所在公司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其境外工作经历可视为与境内工作经历相同。 协会将香港、台湾地区证券从业人员申请专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程序调整为执业注册程序。 符合条件的香港居民、台湾同胞可以按照简化程序申请执业注册。
基金从业人员要求明确,未来规则将进一步细化。
《基金规则》涵盖公募基金管理人、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协会注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各类基金服务机构等,实现对基金业务活动的管理。 组织全覆盖。 根据不同类型机构从事基金业务活动的具体岗位,详细列出人员范围,并通过覆盖条款连接未来因行业发展而出现的新的从业人员群体。
申请职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通过职业资格考试; 受雇于某个机构; 近三年内没有因犯罪受过任何处罚; 且不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情形:近五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基金从业资格或者被协会取消基金从业资格; 金融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未采取禁止措施或者已超过强制执行期限的;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国家对外开放政策安排和证监会规定授权,规定了某些科目可以免试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情况。 同时,申请人经协会组织的专项培训合格后,自取得资格之日起两年内,视为暂时具备职业资格注册的相关条件。
《基金规则》强调,从业人员从事基金业务活动,应当恪守忠诚、审慎、合法合规、利益冲突管理、信息披露、适当性、公平竞争、保密等义务。 特别是要自觉维护个人职业信誉和所在机构、行业声誉,践行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相互尊重、公平竞争、诚信经营。
《基金规则》还规定了协会检查机构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实施情况的职能。 明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关调查、检查的,协会可以暂停受理其职业资格管理相关事项。 机构和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协会可以对机构和从业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表示,下一步将以从业人员自律管理为重点,制定和修订考试管理、培训管理相关自律规则,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自律规则体系、提升从业人员资质管理规范水平,促进基金业机构合规、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