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质设置
设立基层中小学教师专属职称。 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副高级和中级两个级别。 职称和资格为中小学高级教师、中小学一级教师。 在基层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可以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两类职称。 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可以申请高级中小学教师职称或者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 申请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应当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已取得基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只能申请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 取得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并在基层学校工作达到工龄要求的,可以按照《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规定申请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价条件。
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与评价与聘用相结合。 只适用于基层中小学任用。 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的教师转入非基层学校。 不再按照中小学职称聘任,不再享受相应的职称和待遇。 具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资格,即可受聘并享受相应待遇。
4、评审组织
将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各市。 各市根据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指导条件,结合本地实际,在不低于省指导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省指导条件。 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规划评审数量和结构比例,做好职称评审、聘任、发证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界定范围。 设区的市要结合乡镇区划调整等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合理界定本地区基层学校范围。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基层学校名单,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各设区市的部门。 完善基层学校名单和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更新基层学校名单和目录。
(二)严格审核管理。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密切沟通配合,组织实施职称评审工作。中小学教师评价。 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协调本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和岗位管理改革; 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握行业特点,做好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制定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坚持立德树人、以教书育人为核心内容教育人才评价,突出教育教学绩效评价,关注基层教育一线教师的工作业绩和长期贡献,加强教学能力考察,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行理论考试职称要求和课堂教学能力评价; 基层中小学要加强师德考核和报考人员年度考核,严格绩效贡献考核和控制,切实推荐扎根教学第一线、为教学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基层教师。参与评审。 要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对师德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在弘扬高尚师德、潜心教书育人、引领教学改革、推动科研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县级以上先进(标兵、优秀)表彰奖励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加强监督检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建立了定期抽查检查制度,重点对评价标准、程序和结果等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评价标准控制不严格、程序不规范、投诉多、纠纷严重。 ,责令限期改正。
(四)完善离职后管理。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教师聘任年限考核办法,要求教师聘任后必须在基层工作一定年限; 基层中小学要加强教师考核,对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能完成教学任务、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要重新聘用或解聘,并建立晋升的用人机制。和宣传工作还需加强。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它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中小学教师的切身利益。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细致地开展政策解读、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广大学生基层中小学教师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 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抓紧组织完成本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并将本年度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情况汇总报省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每年年底前通报。 办公室备案。
本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本意见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指导条件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 年 9 月 13 日
附录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指导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和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十项职业行为准则》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十项职业行为准则》;按照好教师“四有”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谨治学,尽职尽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备中小学教师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的责任和义务,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不分学科)。
(四)任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次数为合格(合格)以上,符合高级职称基本任期要求。 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不计算当年从业年限,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五)按照规定参加中小学继续教育和培训,并符合规定条件。
(六)身心健康,能继续正常工作。
二、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及经历
一、资质与资格
具有博士学位,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或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本科学历、大专学历,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专业理论
在所教授的学科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参加各市统一组织的考试(答辩)且成绩为“及格”以上(含“及格”)。
3. 育人
模范践行新时代教师十大职业准则。 根据学生教学期间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有效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从教以来,他已担任班主任5年多(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多),取得了显著成绩。
(二)工作任务
每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的听课、听课次数。 中学教师自执教以来,承担过本学科(1-3年级)两个以上周期的教学工作或连续负责过三个以上毕业班的教学; 不能满足周期条件的,必须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6年以上。 小学教师从教学开始就必须承担本科目(1-6年级)的教学工作,或者按照高低水平完成本科目的教学周期两次以上。 提供上学年的标准化课程计划。
(三)教育教学、教研、示范引领
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着,教学育人成果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能够有效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普遍受到学生的欢迎和同行的认可。
具有一定的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能够担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在师资队伍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 引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进步。 自担任现职以来,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前三名)县级教育教学科研项目,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完成项目1项以上。
2、在本行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原创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
3、有能力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形成独特风格。须撰写并提交3篇2000字以上的高水平经验总结或教学反思或教学案例。
4.主编、参编经国家教材委员会或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委员会批准列入《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教学图书目录》、《国家普通教育课程教学图书目录》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体育》教材或《体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手册》、《山西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目录》等教材或地方课程教材”,我负责写不止一章; 或者我是正式出版高等教育教学专着的第一作者。
5、多次举办县级以上教学示范班、观摩研讨或者学术讲座(须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文件)。
6、教学水平较高。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竞赛并获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以上三等奖; 或获县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7、教学成果显着,获得县级以上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
8.指导学生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竞赛中获得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两次及以上(须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文件)。
9、作为班主任,所带领的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10、教师师德高尚,个人先进事迹被市级以上综合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三、中小学一级教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及经历
一、资质与资格
具有博士学位; 或具有硕士学位并担任中学教师职务2年以上; 或具有学士、本科学历、大专学历,并担任中学教师职务4年以上; 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担任中等教师职务5年以上。
2、专业理论
具有较为扎实的所教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 参加各市组织的考试(答辩),成绩为“及格”及以上(含“及格”)。
3. 育人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在教学期间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我从教以来,已经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多了。
(二)工作任务
每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的听课、听课次数。
(三)教育教学、教研、示范引领
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与教学相结合开展课外活动。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一定的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与完成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撰写原创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
2、在基层学校任教满20年并获得长期教学奖励和荣誉证书,或者为教书育人做出重要贡献的在职一线教师。
3、多次举办乡镇级以上教学示范班、观摩研讨或者学术讲座。
4.指导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或综合竞赛中获得县级三等奖以上(须有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5、教师具有高尚的师德和道德水准,个人先进事迹被县级以上综合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四、附则说明
(一)本指导性条件是基层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不是审核通过条件。 评审坚持优中选优。 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市的条件,各市的条件不得低于全省的条件;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推荐条件,推荐条件不得低于全省、市的推荐条件。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副高级、中级两级。 审查合格后,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证书资质栏中对应的姓名为中小学高级教师或中小学一级教师。 。
(三)允许教学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书不符的基层中小学教师参加职称评审。 对于兼任多学科或转其他学科的基层教师,其专业与应用学科、教师资格不符。 跨学科认可,所有并行学科或转学学科的表现均可视为有效表现。
(四)担任班主任的确认方法:
1.艺术、体育、心理卫生、劳动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特殊科目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不能担任班主任的,可以以其参加课外活动、参加班级活动和其他教育工作。 多年工作经验(提供相关材料和学校证明)。
2、幼儿园教师担任班主任没有年龄要求。
一图看懂《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