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述部分地方列出的人数,我们多次查阅了各省住建部门的相关文件。 除西安市第一批公布人员官网外,未查到其他相关人员名单。 查阅了部分公众号后台,回复均提到了内部名单。 在此,我们不去猜测这份名单的真实性,仅供参考。
2019年2月26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在学会发布了《关于核实存在问题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身份(重复注册)的通知》。 公告附件公布了《南昌市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 工程师)公司保留有问题人员名单
本名单涉及注册一级、二级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 存在的问题是:社会保障多重、社会保障不一致、没有社会保障。 直接公布名单登记人员共计20050人。 没错,我没有多加一个零,就是两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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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仅截取部分列表供参考。 官方通知网站为:
2019年2月22日,西安市城乡发展委员会官网发布了《第二批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人员登记单位与社保缴费单位不一致或重复社保缴费单位名单》 ”。 第二批共1858人。 问题是:社保单位与登记单位不一致;
2019年2月2日,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发布了《西安市第一批工程建设领域户籍登记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或重复缴纳社保人员名单》。保安”,第一批共1354人。 问题统一为:多重社会保障。
西安市第一批、第二批疑似人员名单共3212人。
第一批名单官网通知网址:
第二批名单官网通知网址:
不仅是辽宁、西安、湖北、河南等省,其他省市,春节前,央企也都拿到了本企业的名单,人员信息一目了然。 这些名单中都包含了“社保不一致”、“无社保”、“多重社保”等各种嫌疑,对此,实际处理情况也很复杂。 毕竟一些大企业都有子公司。 短期内如何应对,必须要有详细的计划。 未来,办公大厅很可能会排队注销。 民营企业此时不能保持冷静,只能观望。 尽早做好准备; 还有一份清单,充分证明跨省市多缴社保已经行不通。 社保信息已经全国联网,没有社保就不行。 唯一的长远解决办法是统一社保唯一登记单位和社保缴费单位。 。
最重要的是这条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3月份发布与公积金对接后的第二批名单! 据称,对接公积金的目的是针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即排查处理名单上没有社保的问题。
《河南省严查隶属情况》
近日,河南省公布了第一批《工程建设领域登记单位与社保缴费单位不一致或重复缴纳社保人员名单》,共有社保嫌疑人7611人,其中第一批443人。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结构工程师791人。 二级建筑师689人,二级结构工程师419人,电气工程师530人,公用工程师548人,注册土木工程师234人,注册化学工程师145人,注册造价工程师3812人(人数最多)。 第一批尚未涉及报名人数最多的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注册资质,风暴才刚刚开始。 据说广东人口多达12万人。
河南通告
转发通知:根据河南省有关部门通知,住建部已将二建、一建(含临时施工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人员登记单位全部疑似名单送达河南省与社保单位不一致的案件,涉及全省共计13.8万人。 这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使用大型数据库检索的。 请各企业认真核对注册人员的社保情况。 上级要求3月份完成整改。 请注意。
相关人员名单部分截图如下:
《辽宁省考察挂靠新闻》
爆炸新闻! 辽宁省户籍人员名单已公布。 据网友介绍,有5万多人,不仅有勘察设计、首建、监理等,还有“二级建造师”和“二级临时建造师”。 这打破了二级建造师不纳入自考范围的传闻。 名单中还缺少一名成本工程师,预计未来会增加。 而且,不仅是国企、央企,还有民企! ! 也澄清了民营企业不在本次自查范围之内的传言。 看来民营企业这次也要瑟瑟发抖了。 这也印证了此前公众号文章所说的:“社保查询软件已下发至省建设厅”。 看来一切并不是空穴来风,都是有预兆的。
列表截图如下:
通过上述清单我们发现,虽然是陕西省西安市公布的清单,但很多社保缴费信息来自不同省份,因此不难得出以下结论:
社保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保缴费信息真正实现了全国联网。 查询一级建造师等人员的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是否一致,真的很简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登记人员社保数据进行了比对。 有人问:这么大量的比对任务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吗? 事实上,在大数据时代,这一切都可以在几分钟内完成。
此外,不少企业近期组织员工填写个税APP申报表。 一些持证人员注册APP后发现,在职单位名单中除了自己的单位外,还出现了所属单位。 一个人受雇于多家公司。 各个单位的情况一目了然。 这对于所属人员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 事实上,当你靠着“挂号证”安心赚钱的时候,相关部门就已经在“布局”了。 未来可能会有“证书注册”的动态验证机制,就像季度或每月验证一样。
“持证人”可以注册个税APP吗? 答案是:绝对。 事实上,注册与否并不重要。 因为个税APP中的就业单位信息是根据您输入的个人信息自动匹配的。 也就是说,国税系统已经把你在其他单位的就业预存了。 还记得吗,在这个大数据时代,查“登记证”会不会很难呢?
无论是哪个城市的通报名单,基本上大部分人都涉及到异地社保不一致或重复缴纳的问题。 这说明有关部门早已掌握了异地出具的查处手段。
通知还提到:存在社会保障问题的建筑商名单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载,名单数据发布日期为2019年1月21日。
这一信息表明,社保缴费信息已真正实现全国联网,四库一平台现已备有全国范围内的可疑“证件”清单,供各地下载。
山雨欲来寒风满楼
登记证书的人“要么将人和证书合二为一,要么尽快取消证书”
“证照注册”没有被调查,很可能是因为官方调查所致。 由于各地已经有疑似“证照登记”名单,因此查清时间不会太困难。
目前,各地已开展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惩罚
对于个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对于企业:
对于中介机构和其他机构:
“挂证”专项整治对个人的影响:
目前,建筑市场上有四类人:持证业内人士、无证业内人士、持证非业内人士、无证非业内人士。 针对这四类人,小编的建议如下:
1、无建造师证书的业内人士
未来,没有建筑工程师证书的人在工程行业将很难。 现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部令第153号)规定,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从事大中型建筑工程施工。 工程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行业的注册建造师。 一般情况下,没有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的人,以后是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对于这类人,建议大家想办法,花点时间考取建筑工程师证书。 在这种情况下,你的净资产将立即增加。
2、具有建造师证书的业内人士
可口的! 这样的人绝对会受欢迎! 住房城乡建设部还强调,将重点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在岗位上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注册建造师给予严厉处罚。法律法规。
在各级主管部门的严格管控下,当前建筑市场中担任项目经理的“无证业内人士”和“持证非业内人士(持证)”数量将大幅减少。 最新内幕消息,微信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建筑行业那些事。 拥有注册建造师证书、能够实际从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将会有大量的需求。 水涨船高,相信这样的项目经理的收入也会水涨船高,他们的“钱”前途一定会一片光明!
3、经过认证的非业内人士
已经有建筑工程师证,纯粹想申请证的同事要注意,项目风险大,现在实行项目终身责任制。 申请证书时一定要谨慎。 一旦项目发生事故,项目经理可能会面临处罚或入狱。
建议不要挂了,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失去个人前途,尤其是在政府、国企工作的人!
4、无证非行业人员
对于纯粹为了考取证书而参加建筑工程师考试的人,建议不要参加考试,把精力花在别处,否则得不偿失。
“证”专项整治对企业的影响:
此次专项整治将在短时间内造成证书短缺,这意味着2019年可能是证书短缺的一年,证书的使用成本将进一步增加。 未雨绸缪,建筑企业要提前做好准备,不要让证书成为企业发展的绊脚石。
2019年2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补充通知》。 通知明确:
这意味着获得认证的人员和单位的自救时间不到两个月。 住建部通知还明确,对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和单位,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视情况给予处罚。 然后追究他们的责任。
无论是原《通知》还是《补充通知》,主管部门检查“证照登记”最重要的手段之一是:
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登记单位是否一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原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妥善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更好地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工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对于实际工作单位与登记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登记单位不同的,以下六类情况原则上不视为“认证”行为: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正式退休或者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由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3、高等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用的在职教师、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机构缴纳;
4、军人自行择业者;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原因购买社会保险;
6、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2、除上述情形外,其他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登记单位不一致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特别规定处理。对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整改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规定,将在自查期间进行整改。 -检查和自纠阶段。 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向登记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说明原因,并承诺整改期限。 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规定的1个月自查自纠整改时间。 逾期不改正的,按“吊证”处理。
3.一方登记单位或个人举报与另一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另一方不配合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其申请并提交劳动合同终止书面证明。 、劳动仲裁、司法判决书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对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相关人员列为非正常登记状态并向社会公布。
利用被标记为异常注册身份的人员参加工程招标的,有关单位应当要求其本人到场; 申请企业资质的,资质审批部门重点审核; 担任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负责人的,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对仍被标记为异常登记状态的,将进行集中排查处理。
四、为解决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我部决定将自查自纠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同时明确综合排查时间建办市[2018]57号文件将推迟至2019年8月底,指导督导时间推迟至2019年11月底,其他相关工作要求的时间节点依次推迟。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国家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注册人员数据,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水利部门、省交通局、支线铁路局、监察局、民航局应当对社保缴纳单位与登记单位不一致的登记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建立登记表。将本通知第一条所列六种情形清单作为自查自纠报告的附件; 对其他情况,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加快整改。 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解释相关政策。 实施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应及时报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建办市[2018]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各省交通管理局、自治区铁路局:各监管局、民航局:
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住建部——农村发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财政部、铁路局、民航局决定开展专项整治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
对工程建设领域的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相关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 买卖(职业)资格(注册)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所名义提供“证”信息服务的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末)。
编者按:根据《补充通知》,自查自纠期限已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水利、交通等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自查自纠,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进行自查自纠。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当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自查,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行为。 有相关问题的人员和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 自查自纠期间,整改到位的,视情况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水利、通信等部门汇总全地区自查自纠情况,省级住建部门——城乡建设部门统一编制2019年自查自纠报告,于2018年2月20日前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时抄送人社部安全保卫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
(二)综合调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编者按:根据《补充通知》,综合调查时间推迟至2019年8月底。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水利、通信等部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排查。 要根据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调查,重点关注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情况;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证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位介绍名义提供“证登记”信息服务的行为进行全面查处,查封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交通等部门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单位,对其建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人员隶属关系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要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查处。
省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水利、通信等部门汇总本地区综合排查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形成总结特别纠正和全面的调查工作于2019年7月。向房屋和城乡发展部报告3月15日之前向房屋和城乡发展部报告,副本发送给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技术部,运输部,水资源部,铁路局和民航局。 从2019年3月开始,在每个月5日之前,省住房和城乡农村发展部负责报告非法和非法情况(请参阅附件)的处理摘要表(请参阅附件(请参阅附件)工程建筑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上个月调查并处理了住房和城乡农村发展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技术部,运输部,水资源部,铁路局和民航管理局。
(3)指导和监督(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底)。
编者注:根据“补充通知”,指导和监督时间已被推迟到2019年11月底。
住房和城乡发展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技术部,运输部,水资源部,铁路局和民航局将加强指导和监督在各个地方实施特殊纠正工作,并列出并监督处理关键问题和典型案例的处理; 对尚未做好工作的地区,部门和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 如果情况很严重,则将要求相关部门使相关的负责人负责。
3.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和实施。 省级住房和城市农村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运输,水库和通讯部门必须非常重视特殊的纠正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和协调,阐明任务,制定特定的特定工作计划,并执行负责任的部门和负责人,以确保特殊的纠正能够取得有效的结果; 有必要与公共安全,网络监督和其他主管部门一起使用信息技术和其他手段来加强专业和技术人员,相关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非法活动的调查。
(2)严格根据法律进行调查和惩罚。 住房和城乡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运输,水库和各个层面的通信的地方部门必须遵循“全面覆盖,零容忍,严格的执法和强调实际结果”的原则根据法律,调查并处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资格的“认证”。 ”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违反法规的专业和技术人员的注册许可将被撤销,并且将不允许在撤销之日起3年内再次申请注册。 它们将记录在不良行为的记录中,并将其包括在建筑市场实体的“黑名单”中,并将向公众宣布; 为了非法使用“认证”“应将人员单位通知,记录在不良行为的记录中,并将其包括在建筑市场实体的“黑名单”中,并向公共公共宣布;违反法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严格调查并根据法律进行惩罚,并下令在某个情况下进行纠正,如果情况很严重,则根据法律施加严格的行政处罚违反了“悬挂证书”,他们的实际工作单位和相关的国家监督机构等法规的国家机构和公共机构的许可。
专业资格登记管理部门在各个地方的专业和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管理部门必须严格观察特殊纠正工作期间的工作学科,严格遵守各种管理法规,处理各种取消,注册和其他程序,并确保所有注册工作在整流期间以有序的方式进行。 对于与雇主没有劳动关系或终止劳动关系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完成劳动关系的专业和技术人员,专业和技术人员专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可能终止与原始雇主的就业关系关于雇主或个人的申请和提交。 可以直接处理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司法判决和其他材料的书面证书以取消程序。
当涉及注册建筑师的特定工作时,省住房和城市农村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当地注册的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并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关于注册建筑师”和本通知的要求。
(3)遵守来源管理。 住房和农村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运输,水库和各个层面的通讯部门的地方部门,应分解与专业和技术人员专业资格有关的相关措施和法规,并取消无合法的人和监管基础; 有必要加强对专业资格考试的注册审查,严格防止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人员在工程建设领域参加各种专业资格考试; 严格验证考试和注册批准,并持有未履行职责的负责单位和人员。 当处理工程建设领域的专业和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作为处理相关的行政许可批准以外的其他资格许可证以外的其他方案,各个层面的当地住房和城乡发展部门不得使用专业和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作为批准条件。
(4)加强信息披露。 住房和城乡开发,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部门应宣布热线和邮箱以投诉和报告,并向公众宣布。 投诉和报告应一一注册,并仔细调查和处理; 建筑市场监督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应得到充分利用。 它的作用是记录对平台上的非法活动进行调查和惩罚的单位和人员的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宣布,形成了不诚实的惩罚和社会监督机制。
(5)加强公众舆论指导。 各个层面上住房和城乡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部门应通过各种渠道加强教育指导和宣传,充分利用典型案件来进行警告教育,并提高专业和技术人员的认识,相关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关于“认证”等。对违反法律和法规行为的有害性的认识,以及对行业对“悬挂证书”和其他违反法律和法规的有意识抵抗的认识,以便有效地有效最大化特殊纠正的有效性。
(6)建立长期预防机制。 住房和城乡开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运输,水库和各级通信的地方部门应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摘要,并仔细分析并分析纠正期间发现的问题流程,充分总结经验,并结合区域行业的实际状况,以鼓励相关性该单元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训和梯队建筑机制,以形成预防,调查和监督的长期机制。
附件:处理违反法律和法规的摘要表,例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和技术人员专业资格的“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发展部总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技术部总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部总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部总办公室
国家铁路管理局综合部门
中国民航局综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