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专项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实施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事项的通知津住建设〔2020〕49号各区住建委: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建设工程预防火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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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专项建设项目的通知

关于消防设计审查事项的通知

金筑建[2020]49号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筑工程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消防法》),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消防审查验收相关工作通知我市专项建设工程防护设计如下:

一、职责分工

我市专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由市、区两级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下列专项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

(一)轨道交通及跨区域专项建设项目;

(二)市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其他专项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由项目所在地区住建部门负责。

二、实施范围

根据《消防法》和《暂行规定》,下列特殊建设项目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

(一)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礼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展览馆;

(二)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站候车室、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旅客航站楼候车室;

(三)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阅览室、商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所、医院门诊楼、教学楼、图书馆、大专院校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敬老院、福利院、医院、敬老院病房楼、教学楼、中小学图书馆等、食堂、学校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娱乐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以及餐厅、茶馆、咖啡厅具有娱乐功能;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专用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加油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电力调度建筑、电信建筑、邮政建筑、防灾指挥调度建筑、广播电视建筑、档案建筑;

(十一)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项目;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3. 审核要求

房屋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二)消防设计文件;

(三)依法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四)临时建筑依法需要批准的,必须提交批准文件。

住房建设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特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后,申请材料齐全的,发给验收合格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立即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

4. 实施情况审查

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应当将特种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纳入联合审查,一并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未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对特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进行技术审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出具意见或者报告。

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特殊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会议,以集体审查的形式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审查会议可邀请专家参加,充分听取专家意见,按照《暂行规定》和《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审查会议,出具特种建筑消防设计审查意见项目。

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特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结果负责。

5、其他要求

(一)严格落实准备工作。 各区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委《关于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责任及各区增加行政编制的通知》要求《金丹变发[2019]37号》,明确承接部门职责。 ,确保编制到位,组织人员及时到岗。

(二)加强技术人员培训。 各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及时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业务学习,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熟悉具体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以满足工作需要。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制度的宣传,引导企业和公众充分了解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程序和流程,及时申请特殊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专项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时,各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四)强化服务意识。 专项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各区住建主管部门可提前介入,举牌服务,公开专项建设消防设计审查负责人的办公电话等联系方式并接受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消防技术咨询,或由各地住建部门聘请专家为企业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在总体规划、方案初步设计阶段提供合理化建议,帮助企业解决消防技术问题、优化设计方案。 在专项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阶段,实现高效一站式审批。

本市特种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1月1日起新取得立项审批文件(含批复、核准、备案)的特种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

特此通知。

2020 年 11 月 10 日

(本文为自愿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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