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2006年2月19日之前出生)。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五)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技工院校高级工科班和预科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以相当于专科、本科学历报考。
(七)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职位包括年龄、工作经验及相关资质要求等,计算截止至2024年2月19日(例如:18-35岁,出生于1988年2月20日至2006年2月19日之间) 。 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该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水平证书; 普通高等教育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国民教育(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2024年2月19日前取得等级证书等。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工作等不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应届大学毕业生是指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并于2024年取得高等教育文凭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制度招收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且两年内未确认工作单位时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限内,其户籍、档案、组织关系等,保留在其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中。 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以应届大学毕业生身份申请。
具有国家认可的学历。 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必须根据岗位要求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是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依据)单独或联合申请),专业、学历、学位统一。 专业目录参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或教育部门专业目录。
根据南宁市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除岗位表中规定的专业外,报考者还可以应聘相应的学科教师岗位。 学科对应的教育专业(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也可申请。
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予以说明。 应聘者如需咨询该招聘职位的任职资格,请直接拨打岗位表中列出的咨询电话。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现役军人;
2、非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中,非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就业、招聘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应聘者不得应聘就业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七、在事业单位有编制、控制人数的在职人员,不得报考与现任职单位相同聘用方式(详见岗位清单中的“聘用方式”)的岗位。
八、按照规定,有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简章申报条件的报考人员,可登录南宁市教育局网站(),按照主题“南宁市2024年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公开考试招聘开发区”。
报考人员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每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
报考人员应当诚信报名、参加考试。 所填写的注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政府和事业单位要在岗、在岗(包括控制后勤服务人员数量、控制聘用教师数量、控制聘用人员数量、控制非实名人员)。 管控号、教学人员管控号)人员应在《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其目前工作情况。 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未能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对恶意报名、虚假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报名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建议报考者根据自己的专业、志愿和职业规划选择报考职位,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及时填写、提交和确认报名信息,避免网络拥堵等因素影响报名。 若报名信息确认时间(次日起)距报名截止时间不足2天,则2024年2月23日18:00前可能无法收到资格审核结果,此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注册截止日期。 或者申请其他职位。
挂号期间,咨询电话容易出现拥堵。 为避免影响报名和资格审查,应聘者如有疑问,应首先详细阅读宣传册、岗位安排表等; 如果他们仍有疑问,请再次致电。 工作人员在咨询电话中仅解释宣传册内容和政策,并不确认应聘者是否符合职位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2月19日8:00至2月23日18:00。
(二)资格审查方式和时间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根据本手册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网上审核,并自应聘者提交报名信息之日起2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申请人可在线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报名确认后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得修改应聘信息或申请其他职位。 报名确认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报名截止时间2月23日18:00前网上申请其他职位。 网上审核结果不作为确定该职位资格的最终依据。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2月19日8:00至2024年2月26日18:00。
(三)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及时间
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应按规定缴纳公共科目考试费用。 考试费每科每人50元,共计100元。 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费用。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 低保家庭免收考试费。 申请人可以通过注册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 考试合格的申请人可免交考试费。 考生网上申请免考费用的时间为2月27日10:00。
缴纳注册考试费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8:00至2024年2月27日12:00。
(四)考试开题比例
原则上,该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并已缴纳费用的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始考试。 未达到考试开放比例的,应当减少招聘人数或者取消招聘岗位。 如果考试开题比例无法达到1:3但急需招聘人员的,考试开题比例将降低至1:2。 若仍未达到1:2比例,则取消招聘计划。 对于最终被取消的职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请其他职位。
(五)职务变动及资格审查
如果申请人已通过资格审核并成功缴纳费用,但其所申请的职位因不符合招聘比例而被取消,则可以在网上重新申请,无需重新缴纳费用。 如果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变更职位,将被视为放弃申请。 网上重新申请及资格审查当日进行。 申请人应及时填写并提交注册信息。 报名结束后,自治区人事考试机构对未按时报考其他岗位或变更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上述报考人员,通过原缴费账户统一退款。
换岗时间:2024年3月1日8:00至17:00。
重新提交职位的资格审核时间为:2024年3月1日8:00至17:00。
(六)笔试准考证、报名表打印方式及时间
已成功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可登录南宁市教育局网站,输入主题“南宁市2024年县(市、区)、开发区中小学教师公开考试招聘”,打印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 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考场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按照笔试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这两个证书缺一不可)。
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打印时间:2024年3月25日8:30至2024年3月30日10:00。
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是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等方面的重要文件。 申请人必须妥善保管。
4. 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每科满分为150分。
1、笔试时间:2024年3月30日。
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2、考试类别:本次招聘考试类别为中小学教师(D类)。
3、考试方式:两个科目不间断连续考试。 两个科目的试卷装订在一起,将在考试开始前分发。 每个科目的答题卡将单独分发。 详情请参阅《入场券》。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查询:2024年5月下旬前,应聘者可登录报名系统或向招聘单位查询笔试成绩。
6、加分考虑:对少数民族申请人实行加分考虑政策,分数为3分。 护理加分将计入笔试成绩。
七、本次招聘设定了笔试及格线(以下简称及格线)。 笔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者,不予确定为面试人选。 及格分数在《南宁市2024年县(市、区)、开发区中小学教师公开考试招聘》专题中公布。
(二)面试
1.确定访谈对象名单。 根据减少的职位空缺数量,根据笔试成绩(含护理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核人选。 面试前规定时间应聘者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原件。 12天内完成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主动放弃参加面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考生。 面试资格审核结束后,不再补发。 比数结束时笔试成绩(含护理加分)出现平局的,平局的申请人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核人选; 比例低于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资格审核人选; 笔试成绩为0分,缺席或有违纪行为的考生,不予进入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资格审核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记录面试人员名单。 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必须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公示。 面试名单一经公布,不得更换。
面试实行严格的审核制度。 参加面试者须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原件,经招聘单位核实后方可参加面试。 审核时,招聘单位必须认真核对应聘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信息与原文件、证件是否一致。 对于符合加分条件的,须认真核实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报名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报名表》填写信息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应聘者面试资格,并由应聘者自行承担责任。
2、面试时间、地点及结果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由招聘单位书面通知面试人员。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考试总成绩
本次考试的总分计算如下:
笔试成绩(含关怀加分)不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余数四舍五入。
5、检查
(一)确定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岗位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按照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应聘者。 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确定为考察候选人。
如果考试总成绩相同,则采取补考方式,并选择补考成绩较高的考生作为考察候选人。 补充审查应在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二)招聘单位负责对候选人的考察。 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遵守法律法规、业务能力、岗位匹配等,同时审查其资质及相关情况。 无法进行有效考察且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不予确定为招聘候选人。 考试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
考察不合格或者申请人主动放弃的,招聘单位可以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批准。 面试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合格候选人参加考察。
6. 体检
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考察工作完成后,招考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进行集体研究,根据招考人数和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按1:1的比例。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展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的有关规定》(归人学会条例[2019]11号)执行。 市区、开发区所属单位体检人员由招录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 各县(市)所属单位体检人员由各县(市)教育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同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国家制定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进行的体检项目不再进行复审。 体检项目需要当日现场复查的,按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进行复查。 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自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构提出复查申请,复查由体检机构负责。批准后进行。 未当日复查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在原体检医院复查。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复检内容为影响体检结论的项目。 体检实施机构、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复检事项严格保密。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录用候选人。 如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选通过面试的考生参加考察和体检。
七、公告及招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综合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合格的人选中确定拟聘用人选。 拟聘人员将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审核。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同意后,提交聘用材料,办理聘用手续。赞同。 事业单位招聘,各级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采用控制人数招聘教师的,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程序办理招聘手续,并由单位另行下达聘任通知书。 同时,聘用通知报同级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备案。
使用中小学控制名额的教师,无需办理招生手续。 在薪酬、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的通知》执行[2015]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9号)实施。
公示期间反映影响就业问题,经查实属实的,不予录用; 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核实并得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录用人选公布后,如应聘者自愿放弃任职资格或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可按程序填报拟聘人员,并公布拟录用人选。 2024年12月31日后仍放弃或未通过检查或体检的,将不再获得补偿。
用人单位应通知用人人员自录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日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控号)使用相关手续。 逾期未到岗的,用人单位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更换聘用候选人。 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请妥善处理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避免影响后续就业。
八、相关事项提醒
(一)严格资格审查和核实。 资格审查和核实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因审核不严、不公正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规定追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招聘纪律。 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撤销规定》(人社部条例[2019]1号)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申请人、招聘单位和招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聘纪律。 对违纪违法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三)本手册及附件中的“上”、“下”、“前”、“后”等用语均包含本级基数。
(四)申请期间,申请人应及时通过南宁市教育局网站获取最新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如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预约考试,后果自负。
(五)特别提醒:南宁市公开考试招聘县(市、区)、开发区中小学教师,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任何以南宁市中小学教师公考招聘、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或授权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刊物、辅导教材、上网卡等,目前在社会上均属于与本次考试招聘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