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公告

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有关部门要进行初步政审,进入考察的还要进行正式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资格以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公…

(二)转为全日制学生;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站)。 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的时间为2018年8月1日9:00至2018年8月5日17:00。

2、报名时,申请人须先在报名网站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2寸数码彩色照片一张(jpg格式,大小小于 20KB),正面没有帽子。

3. 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科、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学校、大学、院系、专业的起止年限)和截至报到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起止年限)以及工作结束年份、工作或服务单位、完成的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 如果您不按要求填写表格,则不会获得批准。

申请人仔细检查所填写的每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提交信息后,申请人应打印《报名表》并再次核对各项信息。 若发现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别提醒:姓名、身份证号提交后不可修改,其他信息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可修改)

4、面试前应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资格标准详见报名网站政策规定部分)。 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特别提醒:孕妇、受伤及身体残障人士请谨慎申请)

5、考生可自行选择笔试考点,报名时点击“确认”。 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6、申请人须对其网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填写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的处分。

(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进行。 届时,自治区公安厅将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资格初审期限为2018年8月2日至8月6日。

(三)注册确认

申请人可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2天登录报名网站查看初审结果(信息若再次修改,则自修改之日起计算)。 初审通过的,须通过指定网上银行缴纳费用。 所申请职位的考试费为每人120元,每科60元。 付款完成即表示注册已完成。 申请人缴费时间为2018年8月2日至8月7日17:00,逾期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申请。

(4)打印准考证。 成功缴费的申请人须于2018年8月16日至18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统一进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组织。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考试”和“专业知识”,共2科,提供中文试卷,每科时限120分钟。 “专业知识”包括公安专业知识和监察法律知识,其中监察法律知识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二)笔试时间、地点

8月19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考试》

8月19日下午2:30-4:30《专业知识》

笔试考点设在十二盟市政府及行署所在地。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

考生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考试”和“专业知识”成绩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综合。

计算方法如下: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考试成绩×60%+专业知识成绩×40%。

根据有关规定,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笔试成绩加2.5分。

(四)笔试成绩划分及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部门根据招录该职位的男女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3:1的比例分别划定男女最低及格分数线。低。 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及格分数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5、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

(一)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的确定

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入资格审查范围。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在自治区公务员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将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2、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审查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表》,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

3. 报考者须持有《资格审查面试通知书》(一式两份)、《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护照)、户口本(或户口本首页、户口首页、个人页复印件) )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颁发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

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和2018年应届毕业生户口在外地的,还须提供内蒙古户口注销联原件(或复印件)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

资格审查重点检查应聘者填写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民族信息填写错误导致加分的; 填写与所持证件不符的个人信息、隐匿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未经自治区公务员部门同意,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体能评估

1、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试。 体质测试由自治区公安厅具体组织实施,自治区公务员部门监督指导。

2、体质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质测试项目及标准(暂行)》等要求进行。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将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布。

3. 体能测试不合格或因怀孕、受伤等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部门统一组织。

2、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须持加盖资格审查印章和体能测试合格章的《资格审查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对于蒙古族考生,可以选择用蒙古语参加面试。

(五)总分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综合考生考试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6、体检、选岗及考察

面试通过的考生按报考人数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录取参加体检。

(一)体检

1、体检应当在自治区公务员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由自治区公务员部门会同自治区公安部门(公众参与单位)组织实施。

2、体检须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相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专用标准(试行)》。

3. 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期间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男女岗位应聘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岗位选择

1、通过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考生,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单项成绩排序)采取行政职业能力考试和专业知识科目笔试的方式)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部门会同自治区公安厅研究决定,并在招聘岗位表中择优聘用。

2、自治区公安厅根据笔试总成绩排名,在5天内分批组织考生完成岗位选拔。 每位候选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 候选人一旦选定职位,就不能更改。 自治区公安厅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实时公布考生岗位选拔情况。

3、按照排名顺序,候选人原则上应在5分钟内完成职位选择。 应聘者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选聘的,视为放弃选聘。

4、岗位选拔结束后,如因未入选而出现空缺,则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候选人体检合格后,将确定空缺职位。

5、该职位所选地点为呼和浩特市。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选择职位时,将执行回避规定。

(三)检查与政审

1、考察工作必须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工局发[2013]29号)的要求进行。 2)及其他文件。

2、检查工作由盟市公务员部门组织实施。 政治审查将通过学校和居住地公安局进行,详细了解被审查人是否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政治审查条件。

3. 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男女岗位候选人。

七、公告及招募

各盟市公务员部门根据应聘者的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并按管理权限报自治区公务员部门。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报自治区公务员部门批准录用手续。 举报影响招聘问题并查出实质性证据的,取消招聘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补缺男女岗位候选人。 如果反映的问题目前难以核实,可以推迟招聘,待问题弄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服务期限最短为5年(含试用期)。 试用期内或者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8. 其他

(一)建立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 候选人应仔细选择他们申请的职位。 除笔试、资格审查外其他方面放弃的考生,将记入诚信档案。

(二)应聘者应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及招聘岗位清单中的相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 在资格预审和复试期间,工作人员将尽力帮助考生发现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防止考生落选。 为此,提醒应聘者以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谨慎选择职位并填写信息。

(三)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生全过程。 招生过程中任何阶段如发现应聘信息不真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招聘的行为,将取消其招聘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

(四)应聘人员办理完招聘手续后,放弃或者取消招聘,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补聘。 放弃录用或取消录用的应聘者,将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五)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列入诚信档案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违法违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笔试、面试考试辅导书籍,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社会上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出现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刊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

(七)本手册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看守所护理监管机构2018年考试录用护理人员岗位名单(参加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8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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