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面试对象
除面试前需进行专业科目(技能)测试的岗位外,其他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数。 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对省委外事委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的部分专业技术岗位,面试前组织专业科目(技能)测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6的招聘比例确定笔试通过的报考人数,并根据笔试确定专业科目(技能)考试成绩×50%+专业科目(技能)考试成绩×30%计算后(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3位),按照1:3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专业科目(技能)考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和具体组织由招聘机构负责,相关事项在招聘机构网站公告。
面试候选人必须按照公务员部门或者招聘机关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招聘机构可依次更换面试人选。 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构、两院司法警察职务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试。 体质测试由公务员行政部门会同招聘机构组织实施。 具体评审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为有效补充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试,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试可按不低于1:4、不高于1:6的比例,由报考者自愿组织实施。 。 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试合格且排名在面试名额之外的,将替代面试。 体能测试不组织补充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根据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统计局、广州、深圳各级公安机关招聘的部分岗位将对应聘者面试前、面试后进行心理质量评估,评估结果成绩将作为选择拟录用人选的重要参考。
2、集中组织采访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进行。 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总分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前参加专业科目(技能)考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技能)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
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 3 位。
同一职位应聘者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考试成绩依次确定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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