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学院)功能定位和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学校(学院)教师岗位计划于2024年引进博士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介绍对象
博士具有博士学位且符合岗位引进条件和具体要求的国内外应届毕业生。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党校教育,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五)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6)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要求(2024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以后出生),条件优良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4月以后出生)。
三、职位及人数介绍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山西行政学院)2024年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8名,全部到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4. 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
5、工作福利
除依法享受引进岗位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和太原市人才补贴外,按照党校《引进博士及以上人才激励办法》规定提供相关福利。中共山西省委(山西行政学院)(试行)》文件。
1、对引进的博士生,学校(学院)可提供一套周转住房,周转期限为3年。 3年内提取周转住房的,给予20万元安置补助。 周转房屋使用3年以上的,不再发放安置补助。 。 周转房使用期间,需自行承担水、电、煤气、物业管理、宽带等费用。 不使用学校(学院)提供的过渡性住房的,给予30万元安置补助。 上述安置补助费包括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山西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2、引进博士生签订工作协议后,学校(学院)提供5万元科研经费。 入学前有当年未完成的项目或发表其他科研成果的,可按照《学校(学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科研奖励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给予配套奖励。
3、在学校(学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及以上的,可参加党校系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考核合格的,优先聘用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入学后2年内,在学校(学院)提供工资的基础上,每年发放2万元生活补助。
六、介绍程序
(一)信息发布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山西行政学院)、省人事考试中心信息平台发布了2024年招收博士生的公告。
(二)报名方式
请在线注册。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发送至院(院)博士生介绍邮箱(sxswdxbszp@163.com)。 申请人电子邮件标题格式统一要求为:“2024年高层次人才申报-职位类别-毕业学校-名称”。
申请人所需文件及材料:(按序号排列)
①《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山西行政学院)2024年博士生引进申请表》扫描件(本人亲笔签名)。 报名表填写的专业应与申请人获得的大学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一致。 持续的; 持续的;
② 个人身份证扫描件;
③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博士成绩单扫描件。 2024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包括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就读专业等);
④个人自荐材料、相关教学科研成果、奖项等业绩材料扫描件;
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
学校(学院)成立人才引进与考核领导小组,下属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申请人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核申请人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学业成绩和其他信息。 对符合引进条件的申请人,将通过资格预审进行筛选,并组织参加评审。
(四)评估
考核以试讲的形式进行。 试讲结束后,将根据学科建设、结构比例、试讲结果等提出体检和考生考察的建议。
(五)体检及检查
1、体检。 学校(学院)到指定医疗机构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不合格者,安排复查。 复试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空缺职位不再填补。
2.检查。 体检合格者,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候选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等六个方面,并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检查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掌握被检查对象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如实书写检查材料。 经审查不适合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任职资格,空缺职位不予填补。
(六)确定拟引进人员并予以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校(院)人才引进与考核领导小组提出拟引进人员名单,经校(院)委会议研究批准后予以公布。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后无异议的,学校(学院)组织部按程序办理申请及聘用手续。 拟引进人员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全、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自愿放弃被介绍人资格的,或者被介绍人在聘用手续中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个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因上述原因出现的空缺将不再填补。
七、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2、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违反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以伪造、变造文件、证书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或者在考核、体检、检查中作弊的,取消其资格。
4、公示工作将接受校(院)纪委的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