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潍坊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简章)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实施办法》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鲁人社条例[2022]2号)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员总量控制备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关事项现将潍坊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教职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潍坊职业学院是2001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是国家优质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学校建设单位、国家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国家1+X证书试点高职院校和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示范学校和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学院入选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资源50强”、“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名单,入选《2022中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60所对高职院校服务贡献典型院校。 学生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高校、资源建设优势高校60所、教师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高校名单。 入选《2023中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50所人才培养优秀高职院校、50项服务贡献优秀高职院校名单、50所产教融合优秀高职院校名单。 连续三年在山东省高职院校质量评估中评为第一名; 连续四年在市各部门(单位)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 学院党委被评为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被批准为全国党建工作模范支部1个、山东省党建工作模范支部1个。

学院坐落于世界风筝之都——山东省潍坊市。 现有滨海校区和奎文校区两个校区。 校园总占地面积2000余亩,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4亿元。 图书馆藏书182万余册。 学院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农林科技学院、食品药品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信息学院等10个全日制二级学院工程学院、化工学院、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文化创意学院。 设有国际教育学院、创业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潍坊农民职业学院、潍坊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学院等跨专业教学机构,并开设3个“3+2”对口并细分本科试点专业。 三年制高职专业45个。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

学院现有教职工110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00余人,博士、硕士800余人。 拥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6人,教育部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1人,泰山学者2人,山东省高等院校教学名师14人省行业职业教育名师12人,山东省教书育人标兵1人,山东省技术技能名师10人,聘请发展顾问、行业教授等270人。 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全国石油和化工教育优秀教学团队3个、山东省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山东省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职业教育教学团队16个,山东省普通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9个,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能传承创新平台5个。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术资格;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5月13日(含)以后出生);

7、遵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有关规定和条件。

(二)不能应聘的情况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公务员录用或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经招考(就业)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不予报考的。

3、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非在校应届毕业生不得申请。 目前正在全日制学习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根据学历申请。

6、《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资格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2019]1号)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

七、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报名、初审、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9:00-5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5月13日11:00-5月16日11:00

应聘者应登录潍坊职业学院网站公开招聘报名系统(下同),如实填写并提交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未戴帽子的数码照片(分辨率:160像素(高)× 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应为JPG,照片必须清晰)。 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同时报考的申请人将被取消资格。 申请人在资格审核期间可以修改注册信息。 初审通过后,注册信息不得变更。 初审未通过者,可在报名期间申请其他职位。 2024年5月15日16:00后,单位尚未通过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得变更为其他岗位,且不得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者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考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并参加考试。 报考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扰乱报名秩序的,经核实,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5月13日11:00——5月16日11:00

潍坊职业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报考者提交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初审结果反馈。 初审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对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申请人补正。 网上报名期间,申请人可致电(0536-3083283)咨询。

(三)网上支付

付款时间:2024年5月13日11:00-5月16日16:00

网上初审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支付。 逾期未进行网上支付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及付款成功后,恕不退款。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批准的《关于重新明确事业单位录用考试报名考试费用标准有关问题的标准》(鲁发改)诚[2022]55号),笔试服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低保家庭免征考试费、享受扶贫政策、扶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无需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通过后,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将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发送至指定地址。 发送邮件至3083283@sdwfvc.edu.cn,并拨打招生单位联系电话0536-3083283申请免考费及核验手续。 审核确认后,考生报名完成。 逾期报名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费减免所需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 低保家庭人员须提供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低保证明,符合扶贫政策和反返贫条件的人员监测帮扶对象须提供家庭所在地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对于最终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招聘职位,如拟聘用1人,则取消该招聘职位; 拟招收两人及以上(含)人的,招收人数按比例减少。 取消和减少计划将在潍坊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 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者可在规定时间内亲自提出申请,并变更应聘附件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申请变更只能进行一次。 未通过网上初审的,不得变更申请。

4、资格审查

(一)现场资格审查

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前次审核结果不一致的,以后次审核结果为准。 一旦发现申请人不符合资格,立即取消其申请。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结果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者须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潍坊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内含诚信承诺书,有个人签名、日期、内容完整);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5月13日之前取得;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学校,但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

(4)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进行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属于工作经历。 工作年限按满年、满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24年5月13日(以社保缴纳记录为准);

(五)在职职工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同意书或者解除人(劳动)关系证明。 出具申请同意书或者解除人(劳动)关系证明有明显困难的,经申请并同意,可以在考察或者体检时提供。 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6)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研究方向证明(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单位出具);

(七)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出国(境)外留学并凭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申请就业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对于尚未取得认证报告的,采取“承诺+空缺”方式,需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翻译材料,并做出取得认证报告的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 检查时提交认证报告。 逾期未提交者,不予录用。

(二)现场支付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费用。 逾期未完成付款手续的,视为放弃。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批准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考试报名考试费用标准有关问题的再澄清》(鲁发改)诚[2022]55号),面试考试服务费为每人每场次70元。 申请人拟享受考试费用减免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减费手续。

现场资格审核及缴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5.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每个阶段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申请人的分数,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严格组织考试,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潍坊职业学院网站另行公布。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评分的形式。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论、专业理论、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知识。 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 专业理论知识根据不同的工作专业有题。

为保证新录用人员的基本素质,规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该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面试由潍坊职业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面试反映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试讲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组织。 根据招聘职位和招聘人数从高到低,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应聘者有多名,则确定最后一名为面试人选; 笔试合格人数尚有空缺的,取消招聘; 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确定。 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放弃或取消资格而产生的空缺,根据笔试成绩从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并向社会公布。 替代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以公告为准。

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剔除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平均分。 结果将在求职或面试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

设定了及格分数线。 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如果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则该职位面试的及格线按照参加同一岗位的所有应聘者的平均分确定。当天的考官组。 面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得参加考察考试。 体检范围。

(三)总分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余数四舍五入。 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应聘人员。 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需进行补考确定体检人选。

6. 体检

潍坊职业学院成立了巡视体检工作组。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并确定考察体检顺序根据实际情况。 。

检查根据工作条件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格、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应避免的情况和是否符合规定。招聘职位。 学历等条件,并重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以及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干部档案管理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严格审查对象档案,重点审查“三龄两历”一个身份”等内容。 认真排查档案中存在的问题。 发现问题不妥善处理的,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检查体检工作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对检查对象进行评价,形成书面检查意见。 申请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检查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按规定需要重新检查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 复审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审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同一职位的应聘者按总成绩等额填补。

七、公告及招募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将在潍坊职业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更换。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作出结论。 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就业的,学院将提出就业意见,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举报问题影响聘用并经查实的,不予录用。 学院与聘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 新录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根据相关要求,考生入职后须负责教育、教学、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总控人员登记的有关规定,本次录用的人员属于总控人员。

八、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招聘工作由潍坊职业学院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机构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报名期间,应聘者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潍坊职业学院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沟通顺畅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和招聘。 如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预约考试,后果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及本招聘简章的规定进行。 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相关规定要求,招聘过程中失信的,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廉洁档案。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书籍,不举办或授权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社会上任何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刊物、上网卡等均与学院无关。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手册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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